平衡是什么?
在梅尔文·门彻的《新闻报道与写作》里,给的定义是: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
非常简单。
温铁军的《中国改革》杂志对广东侨房公司改制的报道,之所以被诉590万,对方最重要的一点依据就是记者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出对对方有利的观点。
侨房的老总钟威说“我们总觉得,作为新闻媒体来讲,应该有一种职业道德。不能说没有经过调查,事实根据。就这么来报道一件事情。”
我问采写报道的记者:“你为什么不拿着那些你已经核实过的证据,去侨房的公司跟他们有一个面对面的交流? ”
记者说:“在做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在说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的声音的话,我们能不能写这篇文章?后来为什么决定还是写了呢,因为当时我们不写没有把握的和不存在的或者是情绪化的。”
钟威说:“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判断呢? ”
温铁军是签发报道的总编,我问他“我们做媒体的人总会有一个警戒线在那儿,如果一个报告当中没有对方的声音的话,带来的后果会有很大的风险?”
温铁军说“当然会有,但是你也知道,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是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基本的情况是清楚的。他得到的证据、材料应该说也是比较可作为证据的。比如说他有相关的文件,相关的财务报表,这些事情都在这儿放着,那就不必再要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
他的意思是,只要媒体有了自认为可把握的证据,就不必再去寻找对方求证。
二
但是我理解温铁军。
平衡“尤其要给受指证的一方”,但是当你发现,一旦给了他,你就会被剥夺说话权利的时候,那个时候,平衡是什么?
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下,报道所指证者,尤其是大的利益集团,的确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来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所以目前媒体受到的抑制和伤害,加上绝大多数媒体被诉案的失败结果,足已让人有同仇敌忾之感,足以让人认为“不必再把不同的声音反映出来。”
所以在《中国改革》被起诉一案时,有多家媒体也报道了此事,但同样,只有对温铁军和记者的采访,而没有侨房公司的声音。
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侨房公司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记者在调查中,可能会在听到温铁军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的时候,会感到热血激沸,听到法官说“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的时候,心头一热。
但是,“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
最终,钟威对我说“判决是基于新闻事实的豁免权的认定,这我可以接受。”
这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尊重。
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让我有些感动。
民主社会的土壤,就是在多方利益的搏奕之中达到的平衡。尊重权利、宽容、愿意妥协、尊重不同观点,这就是宪政意识的基础。
四
《新闻调查》的口号是“探寻事实真相”。
真相来自探寻,来自我们自身对世界的认识。
而这个过程中,平衡是我们的道德责任。
那么,什么是道德责任?
我有一个朋友,叫林白,他曾经在北京电台的《人生热线》做主持人,有一天做节目讨论胡万林,结果胡万林本人在京,也在热线里打进电话,他让他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有老听众非常气愤地打进电话说“他是一个骗子,你怎么可以让他宣扬他的观点?”
林白说“三十年前,有一个人,曾经不经审判被关进监牢,生病后得不到医治,护士用听诊器打他的脸,这个人是当年的国家主席,叫刘少奇。如果我们今天不给一个骗子说话的机会,将来有一天我们受到冤屈的时候也许就无法为自己声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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