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救人难于上青天
又在新闻中看见下水救人者不幸遇难的消息!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15分许,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结成人梯,营救两名落入江中的少年,两名男孩获救。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
就此悲剧,网上议论纷纷,一眼望去,赞美英雄者照旧一派大话空话,没有痛惜,全无心肝;痛心疾首者止于就事论事,没有更深的反思与探究。我最诧异的是,无人从过往多次发生的相同悲剧中总结出一点什么东西!没人思考怎样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这又一次暴露出我们懒于总结经验教训,因而不断在同一个地方反复栽跟斗的痼疾。
过往下水救人者遇难比例相当高这一惨痛事实,是当头棒喝,我们应该猛醒,从中认识到水中救人是一件难度非常大、危险性非常高、需要通过专门训练掌握专门技巧才有把握做成功的事。可现实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水中救人是普通会游泳的人就能做的事,因而也是遇见了就必须做的事,不做就要遭受道德谴责。这就是祸根。
一幢大楼着火了,你可以站在旁边观看,没人谴责你,若打个火警电话,就可算很尽公民义务了。最新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今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着火,没人批评那黑压压一大片的围观者,因为社会有两个共识,一,个人无力救火;二、救火是专业人员的职责。但一个人观望落水者(哪怕他呼救、抛掷浮物)而不下水救人,则难逃千夫所指的下场,因为社会不认为水中救人是需要专业训练、专业技巧的,因此,也就自然地倾向于认为个人是有能力水中救人的。
长江大学那群大学生,假设那天碰见的是一场火灾但没有参与救火,他们也许会自责,但不会有犯罪感,因为社会的共识是那不是他们力所能及的事。但那天他们如果不去救那两个落水儿童,他们会深深自责,并有犯罪感,而且还会遭受舆论的谴责,因为社会的共识认为那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应该做的事。这,就是此类悲剧不断发生的根源。其实,那是他们力所不能及的事情。
事实上,身体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穿着衣服猛然跳入冰凉的水中,面对神智混乱死抓乱拽的溺水者,危险性远远大于在一定距离外对着大火喷水。我想,大概只有进入着火的建筑物内救人,或火中有有毒物品或爆炸物品时,其危险度才同下水救人相当。但进入着火建筑物内救人,总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带着专业器械在干,而火中有危险品爆炸物品时,则总是选择撤退和疏散。可生活中常常是普通人在冒险下水救人,一无训练二无器械,对此,社会不制止,反而唱着高调鼓励,太残忍了。
我在长江和嘉陵江边长大,见过船夫救人,但从未见过船夫下水救人。他们或抛绳索、救生浮物,或伸蒿杆,这些“浪里白条”们绝不跃入水中。不是他们胆小,也不是道德问题,这是经验,常识。这些在激流中讨生活的人,知道水的厉害。
我呼吁全社会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下水救人的难度和危险,与当年反思救火少年赖宁的悲剧一样,要求法律禁止大中小学生下水救人(可以在岸上或船上施救)。
此外,希望教育部门在大中小学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教育。60年代我上小学时,曾在墙报上和书本里学到过一点这方面的知识,现在依稀记得的几点是:下水一定要脱掉衣服和鞋子以减轻自身重量,要从身后接近溺水者,千万不要被溺水者抓住等等。小时候淘气,我曾试过穿着衣服鞋子游泳,下到水中立刻感觉自己的游泳能力下降一半,游不多远就直往下沉,很可怕。其实,不管多冷,下到水中衣服就失去了保暖的作用,只会使你更快沉入水底。从很多报道中看到的都是溺水者被救后,救人者精疲力竭沉入水中遇难,这都是衣服惹的祸。另一方面,如果你一定要下水救人,那除了一定要脱衣服鞋子外,最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绝不能被抓住,据说溺水者因求生的本能,会往你身上爬,把你往水下按,结果双双沉入水底。小时候在江边玩耍,听人说过几招水中救人的方法,一是靠近后拿根皮带甩过去让对方抓,若对方抓不住,就弄一扣抛过去套住其脖子拖着往回游,当然也可以拿木棍伸过去让对方抓。最搞笑的一招是,游到跟前将其一拳打昏,然后从身后抓着头发往回游。这一招让我们一帮男孩立刻得出结论:女人比较容易救。这些都是民间口头“茅招”,未经实践检验,不足为信,说出来仅供参考。总之,为将见义勇为的精神留在人间,应该强制规定学校必须请专业人士教学生一些水中救生的基本方法。
另外,只有明确了下水救人是高度危险的事情,常常是普通人力所不能及的,才能将大众从道德压力下解放出来。对单纯而热血的青年尤其如此。试以长江大学的大学生救落水儿童为例,在目前的社会观念下,要当时某个同学说自己不会游泳不能下水,所需的勇气,可能比他选择冒生命危险下水更大,因为全社会对下水救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认为这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挺身而出去做的事,因此如果拒绝退缩,将被千夫所指,抬不起头,无颜见人。
人,确实会由于舆论压力而被迫去干有生命危险的事情,我亲历过一件这样的事。
重庆长江边有很多水流湍急的码头,是小孩喜欢去游泳的地方。在这种地方游泳,我们被告知最大的危险就是被急流卷进船肚皮下,说是进去就出不来了,必死无疑。我小学班上有个叫聂朝金的同学水性极好,好到他能在长江里救我一命。当时他是从我身后用胳膊卡着我的脖子,使我仰面朝天抓不到他,然后拖着我用仰泳的姿势游到岸边的。有一天,他吹嘘说他敢钻船肚皮,可到了江边,他犹豫了。大家起哄,笑他“虚了”。最终,他没能抗住大家的取笑下了水。他选了一艘不大的趸船,从船的上流处对着宽平的船头游去。我现在还记得,他当时面色铁青,表情决绝。当激流快速地把他冲到船跟前时,他忽地跃起,大吸一口气,再猛地扎进水里,在他完全消失在水面的那一刹,他的脚后跟撞在船头上,发出很大的一声“咚”。还好,不到十秒钟,他就在船的下流方向蹿出了水面。他蹿出水面时,脸上是惊恐的表情,但一看见我们就立刻满脸笑容了。当时我们大概十一二岁吧,反正还没长毛,所以都光屁股游泳,干各种不要命的事情。
聂朝金是留级生,年龄块头都比我大。他的水性,堪比阮氏三雄,不然我也活不到今天。但他钻船肚皮时,内心其实是很恐惧的,可仍然扛不住旁边人给他的压力,被迫拿性命去冒险。所以,全社会在下水救人这个问题上,一要认识到这其实是大多数人力所不能及的,二要普及救生知识,三,要道德减压。也许你们会骂我:你自己被人从水中救起,得了性命,现在却来反对下水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实在混账。可我要说,碰见聂朝金是我命大,可有几个聂朝金呢?逼不是聂朝金的人下水,才是真混账。
20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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