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
您好.我就废话少说了.
作为一个作曲家,您对各种器乐曲的移植怎么看?比方说,把原作是mozart长笛的sonata移植为saxophone演奏,有没有改变mozart的木管风格呢?如果有,改变在哪里?如果没有,移植的意义又体现在何处?我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答案.我想每件乐器应该都有自己的特性才对.移植的结果是体现对原作风格的追随呢,还是体现所移植的器乐新风格?非常期盼您的精辟见解~
回答:
首先,移植这件事,我想大约出于两个原因:
1)某件乐器的曲子不够用,只好移植别人的。例如,中提琴就常把小提琴和大提琴的曲子拿来拉;中胡也一样,常常要拉拉二胡曲子,不然就没得拉。此外,中西杂交移植也是常见的:二胡高手嫌天下二胡曲都难不倒自己,就把小提琴曲子移植过来一通割杀,以显英雄本色。
2)某首乐曲太招人喜欢了,大家都想拿它来陶醉一下自己,结果就被移植了。这里要区别两种情况:对“太招人喜欢”的曲子,有作曲天赋的演奏家,一般做移植工作---将其移植到自己手中那件乐器上;而作曲家呢,对特别招自己喜欢的曲子,常常要“技痒”,忍不住对其大肆"动手动脚",这就叫"改编"或"变奏"了。
关于“.移植的结果是体现对原作风格的追随呢,还是体现所移植的器乐新风格?”这问题,这要看移植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你把二胡曲移植给小提琴的目的,是为了后者的"民族化",那么就应该"体现对原作风格的追随"; 如果你把莫扎特的长笛曲移植给萨克斯,是为了赋予前者新的风格气质, 那不妨充分体现后者的特性.
至于上述第一类为解决供应短缺的"扶贫"式移植, 只要那些乐器有曲子奏,我想怎么着都行.
上面说的还只是“乐器的移植”,其实还存在“风格的移植”。用爵士风格的萨克斯五重奏演奏巴赫的钢琴曲就是实例。好不好? 就我听过的而言,非常好!这事儿俗称“脚踩两只船”,正称“跨界”。
最后, 在一种乐器上使用另一种乐器的演奏法, 那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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