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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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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1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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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十年前我办过一个继承案件,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我代理的是二审,继承人之间就是否收养关系成立有无继承权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后来听说还有申请再审,讼争的标的物是温州午马街上的一处二层街面老宅,面积可能有几百平方(具体忘记了)以前这处老房子是豪门大户家的经楼。之所以这处老房子在历经土改、文革、各种房屋登记变更仍然健在还能让一大堆继承人来争夺,我觉得最主要的功劳就是解放前这处房产的最后的主人所做的一个非常前瞻的一个决定。

办那个案件的所有细节全部忘记,但只有这个细节永远记得,当时我第一次打开案卷看到的一张长长长长的毛边纸,那个纸上主人把家族中所有成员都写了上去,人数是十八人。其他的全部充公的充公,主动上缴的上缴,唯一留下这处经楼,主人非常智慧地把这个小小的经楼写上了十八个人的名字,所以房产一平摊,分到每个人头上的面积就非常非常少,这十八人既没有被划成资本家,也没有划成其他小业主之类的不太好的成份,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房屋所有人众多,这处房产未经全体所有权人同意是无法处置,而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要他们全体都做出卖房的决定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而一旦全体都同意的决定,那一定就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所以根本我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经验,如果你有一处房产并不是用于投资升值的,不需要快速变现,而且你打算做为家族传承,我的一个懒汉建议就记得把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都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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