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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的红线岂能后退?(2009-10-28 15:54:24)
标签:环保 湿地堡 堡区 丹顶鹤 盐城 杂谈

   (转载自《湿地中国》)

   湿地保护和区域开发矛盾突出

金秋时节,江苏省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内河道纵横,各种知名或不知名的水鸟在广阔无垠的沼泽地上飞起飞落,时隐时现。极目远眺之下,只见水天一色,令人心旷神怡。然而,由于这个保护区地处江苏中部沿海地区,在经济发展热潮之下,湿地保护和区域开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也许,这里难得的美丽和平静,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被彻底打破。

盐城珍禽保护区是我国最大的海岸带保护区,建于1983年,是东北亚鸟类迁徙通道,也是丹顶鹤全球最大的越冬地。近年来,整个保护区的大环境发生改变,由于受农业面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影响,周边海水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导致保护区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然而,在破坏滨海湿地的种种行为中,最直接、最普遍的就是围垦。珍禽保护区直接管辖的核心区面积很小,占总面积不到7.7%,这就使得实际能够被保护物种利用的生境面积极其有限,尤其是对核心区周边的缓冲区和试验区内人为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无权管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实验区内滩涂大部分已被围垦,缓冲区内有大片的土地,上面种着水稻、棉花、黄豆等农作物。据了解,这些都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围垦的。近几年来,用于农业用途的围垦少了,但用于港口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围垦却多了起来。从2005年开始至2007年,由于当地计划发展工业港口,陈家港、滨海港、射阳港、大丰港、东台弓京港等沿海经济开发重要地块不得不从保护区划出,以适应经济增长的强劲需求。保护区周边几个县都建设了工业园区,大多紧邻保护区,对保护区环境安全威胁很大。

据了解,由于面临人多地少的发展瓶颈,沿海滩涂的围垦一直被当地作为重要的土地平衡点和土地储备。虽然近几年来围垦规模有所减少,但每年围垦活动仍然不断,并且有一定的围垦指标。有数据表明,2007年盐城市着力实施滩涂围垦和垦区改造两类项目,先后完成东台方南匡围工程,匡围滩涂0.2万公顷;立项大丰南港、射阳港南两个围垦工程,匡围滩涂面积0.36万公顷。

大面积围垦对盐城湿地的影响极其严重,不仅使湿地面积严重缩小,而且使野生动物生境被破坏,原生生物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盐城珍禽保护区内丹顶鹤栖息地已经破碎化,原始生态环境丧失呈逐年加重趋势。实验区内除几个生物多样性富集点以外,很少有丹顶鹤栖息。近年来,来这个保护区越冬的丹顶鹤种群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年冬至2007年春为654只,2007年冬至2008年春为601只。2009年1月,共统计到丹顶鹤502只。

 

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关系最关键

诚如有关专家所言,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能建立在生态透支基础上。对于18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我们要守住,对于湿地保护的红线,我们同样要守住。

生态系统的破坏往往不可逆转。如果湿地生态环境脆弱状况和恶化趋势继续的话,不仅会加剧经济和社会发展压力,而且会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数据显示,历史上我国湿地总面积曾经达到6570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而2004年的一项调查却显示,我国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降到了国土总面积的3.77%,此外还有约40%的湿地面临严重退化危险。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行动起来,保护有限的湿地资源。

在湿地保护中,必须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尤其是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势必守不住湿地保护的红线。事实上,现在湿地的很多问题就是由于保护与开发这一矛盾造成的。

对湿地的保护和利用,不应该对立地看待。保持湿地的生态特征不变是不可能的,但是把人类的干扰限制在生态系统能够恢复的范围之内却是可行的。国际湿地公约提出了湿地合理利用的概念,强调维持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我国应该在利用过程中密切监测湿地生态特征的变化,判断利用程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在开发中,我们应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协调管理好相关活动,特别是要对现有湿地资源进行管理,严禁盲目围垦。确因需要小面积使用湿地的,应在调查研究、全面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布局,并严格审批手续;特别是对沿海地区已建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可以随滩涂湿地冲淤变化趋势,并结合其保护目标来调整核心区位置和保护区面积,但调整必须经过专家在无干扰情况下的独立论证后进行,而且不能过于频繁。对已建圩区有碍行洪排涝,破坏湖泊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或已围滩地是重要水禽繁殖地的,要果断采取退田还湖措施。

保护湿地是地方政府重要职责

记者以为,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中,健全或完善管理机制,增加保护投入等措施固然可行,但恐怕治标不治本。如果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将自身的角色真正转为保护者的角色,还会有新的围垦工程,新的名目工程被政府批准,出现在湿地周围。

近年来,黄河湿地面积在不断缩小,质量下降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人为经济活动给湿地带来了破坏。而在这些经济活动的背后,大多有地方政府的身影。如某些地方政府大力鼓动在湿地内招商引资,建立牛奶生产基地;有的地方政府对湿地周围进行盲目垦殖、乱捕,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灌草植物被严重破坏。

位于东部沿海的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任前不久被有关部门告之,为加快开发,要拿出一定的土地进行围垦,要保护区拿出范围调整方案。据悉,这家保护区上一次的土地调整规划今年5月刚批下来。据了解,这里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它是国家级保护区,所以省里要用地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而其他一些不是国家级保护区的湿地,地方政府想上项目就可以随时上,根本不用考虑那么多限制因素。

诚然,现在国内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很好的湿地保护条例,问题的关键是当地政府要坚决执行,真正将条例付诸实践,否则效果难如人意。

黑龙江省是全国较早采用法规保护湿地的省份。2003年6月省人大通过《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后,已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2处,70%的天然湿地被纳入保护区进行保护,可谓成果显著。然而,全省一些地区的湿地消失状况并没有得到遏制:哈尔滨巨源镇的大白鱼泡湿地已经消失,被附近农民开发成了养鱼池和农田;松花江沿岸的滩涂湿地屡遭破坏;群力新区黑鱼泡湿地缩水剩下不到1/3。

事实上,正是因为不少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使湿地保护成为不能破解的难题。有的湿地已经达到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当地政府却不愿意进行申报,因为如果申报了,他们就不能再对湿地进行围垦。有的湿地被大面积围垦的背后,其实与当地政府的漠视乃至不作为有极大关系。在少数地区,地方政府甚至成为湿地保护的最大干扰者。

惟有地方政府积极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见到实效。在这方面,美国地方政府的经验可资借鉴。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与最大制糖企业美国糖业公司达成临时协议,同意以17.5亿美元价格收购公司所有资产。这起收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全美最大湿地保护区——大沼泽地国家公园。根据协议,政府将致力于治理糖业公司等企业留下的污染;6年后,禁止对湿地实行任何商业开发,同时修建水库、培育植被,用以过滤水流。

在国内,也有不少各级政府下大气力保护湿地的例子。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禁牧封育等工程的同时,依据项目带动,采取退田还湖、生态恢复等科学方法,8年内使全区湿地面积增加约6.1万亩。再如,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有75万亩湿地,不少人想来这里搞度假村、水上运动乐园等项目,甚至想建上百栋别墅,但当地政府都一一予以否决,不允许建一栋房子。

因此,要使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地方政府承担着重要角色,应把湿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坚持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保护,在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做好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凡是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已经开垦或改变用途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凡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开垦或征用、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必须依法进行环评。组织人力、物力,系统开展对湿地自然及其周围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研究湿地利用的优化方法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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