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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公债终误国

(2009-11-23 17: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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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公债

大清国

财经

分类: 慧及人生

【慧及人生】中国1909

爱国公债终误国

雪珥

   1909年10月5日(农历八月廿二),大清国中央领导核心、摄政王载沣,在农工商部一份报告上批示:“著依议,钦此”。根据这份《筹办实业拟借公债参用外国利息富签票办法》,大清国即将开始第三轮公债发行。
  这轮公债具有浓厚的大清特色,融合了国库券与彩票的特点:按照农工商部的方案,总共将发行1000万张,每张面值1元,其中100万张为得奖票,奖金总额为300万元,其余900万张为公债票,“给以轻息而不还本”,年利率2厘,期限为60年,由大清银行担保。农工商部计划扣出100万元为制票、办公经费,政府实收款将为600万元(《宣统朝政纪》卷20)。
  这个方案公布后,遭到了御史黄瑞麒的坚决反对。他在奏折中认为,农工商部发行这一公债,打着学习西方诸国的旗号,但是,“诸国之所以有大国之威者”,并非因为公债,中国要富强,绝不能靠学习这一点。这一公债的唯一得益者,将是农工商部自身,该部不仅因此可得办公经费100万元,而且,所收入的集资款600万元存入银行后,以年利率6厘计算,每年可得36万元,扣除付给民众的年息2厘后,60年间可以获得纯利1080万元。如果每年都搞一轮这样的公债,“源源不绝,子复为母,母复生子,不必兴办他项实业,而农工商部之财,将横绝宇内,诚致富之奇策。”

昭信股票变横征暴敛
  其实,大清国此前已经发行了两轮公债。
  第一轮公债的发行,是在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为了弥补军费开支,中央决定向民间借款,期限为两年半,每半年为一期,第一期还息不还本,从第二期起本息并还,每期偿还本金四分之一。这一名为“息借商款”的公债,利率十分优厚,月息高达7厘,而且借款在1万两以上者,均可授予虚衔封典,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但是,最后只募集到1102万两白银,效果很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仓促上马、规则设计上十分粗糙之外,最为致命的是官僚机器将此“借款”演变为“勒索”。当时的财政部(户部)还相当敢讲真话,给中央递交了一个报告,题目就是《地方官藉机苛派勒索折》,毫不掩饰地承认:“数月以来,道路传闻,苛派抑勒之风,迄未尽绝。”报告认为,政府的实际借款是有限的,但这一政策却给贪官污吏们勒索提供了无限机会,“不独刻剥病民,亦恐琐屑失体。况乎吏胥之婪索,暮夜之追呼,捐借不分,影射难免,借捐并举,悉索何堪! ”推出半年后,中央就对这次公债的发行紧急叫停。
  4年后(1898年),戊戌变法那一年,《马关条约》规定的对日赔款第四期即将支付,数额巨大,却毫无着落。此时,担任“右春坊右中允”之职的黄思永,上了一道奏折,要求重开公债,但鉴于甲午年“息借商款”的失败,技巧性地回避了“公债”这一名称,而称之为“股票”。中央很快就采纳了这一方案,并且,为了显示政府“昭示大信”的宗旨,公债被命名为“昭信股票”。
  昭信股票计划筹借1亿两,年息5厘,以田赋、盐税为担保,分20年还清,前10年付息,后10年分年还本利,股票准许流通,可以抵押、售卖。与甲午年“息借商款”一样,凡购买1万两以上者,均给官衔。
   吊诡的是,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借昭信股票进行勒索的同时,中央本身却强制各级官员购买,开创了中国公债史上强制摊派的先河。恭亲王率先缴纳了2万两,并且表示这是自己对国家的捐款,“不敢作为借款,亦不仰邀议叙”,随后,王公大臣和地方高级领导干部们纷纷跟进。本应以平等主体为交易对象、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公债发行,迅速变成了官员们捐款“报效”的政治秀,中央半推半就地笑纳了,并且对于这些大臣们“深明大义,公而忘私”予以表彰和奖励。这些领导干部们的“报效”,回报率是很高的,如山东巡抚张汝梅“报效”了10万两后,其三个儿子均得以快速提拔。昭信股票迅速成为政治投机的最好杠杆。
  为了调动干部们推进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中央明确规定,凡能筹集到10万两以上的官员,将给予奖励,而筹集50万两以上的,可得到破格奖励。为了“追求进步”,也为了弥补自己向组织“报效”后的损失,官员们向中央表完忠心之后,反过身来,迅速将昭信股票再度变成了一场横征暴敛,各地都发生了严重的摊派,甚至引发了政府与民众的激烈对抗:四川省将昭信股票纳入税收体系,“按粮摊派”,引起中央纪检部门的关注,但全省官员坚决不承认,最后不了了之,引致川省民怨沸腾;山东安丘县、河南拓城县、直隶房山县动用警力监禁商户,勒令认捐,引发全县罢市的严重群体性事件……至于各地官员借机舞弊,中饱私囊,则不胜枚举。

“爱国”公债成“哀国”公债
  康有为对昭信股票予以激烈抨击,认为它造成“酷吏勒抑富民,至于锁押迫令相借,既是国命,无可控诉,酷吏假此尽饱私囊。以其余归之公,民出其十,国得其一,虽云不得勒索,其谁信之”。他认为发行昭信股票是“亡国之举”!
  康有为认为,公债在中国暂不可行,因为“中国官民之隔膜久已,谁信官者?”多年后,康的学生梁启超系统地总结了发行公债的5个条件,首要的就是“政府财政上之信用孚于其民”。大清国政府最为稀缺的,恰恰就是这最为根本的政府信用。晚清大员汤寿潜直言不讳:“吾民之信朝廷,每不如其信商号。大小商号之设,其就近必有以银存放生息之人,独明诏息借,而吾民反深闭固拒,非民之无良,敢于不信朝廷,特不信官与吏耳!”(《危言》)汤的这一见解,是相当深刻的,也符合中国国情:只想过安稳和谐日子的大清百姓,一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正常情况下绝无动机和动力去挑战现有的政治制度,真正造成危害的,是那些在任何一个朝代都畅行的、绝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腐文化。
  汤为此开出的药方,是尽力规避现有的官僚体系,而将公债的募集等委托民间机构,但是,贪腐的基因遍布全民,即使完全民营的地方铁路,最后也演变为贪腐的闹剧(参阅4月13日本专栏《腐烂的路基》)。可惜的是,日后的中国精英们依然愿意将精力更多地投放到改朝换代、政权更替上,却很少在更为根本、更为艰难、更为漫长的贪腐文化治理上下工夫,将所有的问题简单地推卸到被打倒的前朝皇家头上,结果是无论城头如何变幻大王旗,贪腐基因都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中国本土公债的源头来自东周的末代君主周赧王。这位天潢贵胄为了抗拒强悍的秦军,向商人们借贷军费,兵败后,因商人们逼债,躲到一座高台上,为后世留下了“债台高筑”的成语。周赧王手握公权力,尚且知道羞愧,还是相当可爱的。而到了晚清,以公权力为后盾的公债,则被普遍当做填补财政漏洞的应急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且无人为此汗颜。总共发行了1000万两左右的昭信股票(具体的发行额度,学界有不同意见),在使用方面出现了相当混乱的局面。
  国家信用这样的“猛药”被轻用,最后造成了国家根本性的“肾亏”。1911年,当革命的地火开始蔓延时,大清政府再度发行了一轮公债,名称取得更为响亮:“爱国公债”。但是,人心已散,覆水难收,公债还没发行多少,大清国就轰然而倒,“爱国”公债成了“哀国”公债。
  值得注意的是,那种对国家信用的纵欲滥用,却并没有随着大清国的覆亡而消失,民国时期的公债,名称一个比一个更响亮、更光荣,信用却越来越成为中国最为稀缺乃至濒临灭绝的资源……

(来自: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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