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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能不能盖起房子?(4) (2006-12-30 17:40:50)

赵智强:个人合作建房的“温州模式”

一、以市场为导向。判断市场的需求,寻找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体。在房产消费市场细分的今天,特殊的群体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高收入的家庭可购买商品房,而中等收入的家庭就可以自由组合,建立个人合作建房联盟。

二、以组织为依托。建立一个有诚信的、有公心力的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在运作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要获得广大参与者的认同、信任和支持。

三、以银行为托管。在资金监管上需要银行提前介入监管,可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实行多方参与监管的机制,让资金处于绝对安全的状态。

四、以开发商为伙伴。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专业机构,无需也无法回避,可实行以代建的方式与之合作,实现共赢之局面。

摘编自:赵智强的博客:《个人合作建房的“温州模式”

 

 

于凌罡:合作建房“北京模式”

集资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拿地建设,盖好房子卖给自己。公司的管理方式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于凌罡和其他6个人是董事会成员。具体操作方式,以蓝城项目为例,将分别聘请国金管理公司做项目管理公司,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方面的事情,信托公司是中信信托,合作的开发商仅相当于项目建筑的承包商。

摘编自:《北京商报》2006-12-15:《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存违规 于凌罡急于划清界线》

 

 

学者:合作建房的“美国模式”

美国财产法研究专家薛源向记者介绍,美国的合作建房,一般是由合作者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合作者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土地交易、房屋建设等过程。房屋建成后,以公司的名义将房屋面向合作者(也即公司股东)及社会出租,租金收益向股东分红。在整个过程中,合作者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活动,房屋建成入住后,合作者依照租赁法律关系向公司交纳租金,另外依据公司法律关系从公司总体租金等收益中获得股东分红收益。

 

 

中国合作建房运动

北京:2003年12月1日,于凌罡率先在网上发布合作建房倡议书。12月18日,于凌罡的合作建房计划开始接受报名。几年间,先后竞拍芍药居、工体4号、朝阳区大屯等地块,均以失败告终。

深圳:2004年12月,林立人为解决员工住房困难,倡导个人合作建房,瞄准烂尾楼改造。至今年7月,林立人两次竞拍中南大厦,一次竞拍蔡屋围一处烂尾楼,均因价格过高而止拍。

大连:2005年1月20日,自称“房先生”的大连市民倡导在大连建第一家住房合作社,3个月内集资建房款数千万元。2005年4月25日,“房先生”召集的合作建房项目被大连市房管局以“合作建房主体不合法”为由下文叫停。

温州:2006年11月15日,由赵智强召集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拿到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地块,成为全国个人合作建房中首个成功拿到土地的“先驱”。12月13日,项目被指违规操作,当地房管局局长称其为变相商品房买卖且涉嫌欺诈,并已向建设部递交调查报告。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面临被政府收回所取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被没收拿地保证金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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