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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贫(2007-08-21 22:26:03)
 越发觉得自己很傻叉!
 当时与法同贫的制片人拿着我的简历,说做电视没那么快,我拍着胸脯说,讲故事的能力已经在纸上了,技术性的东西,您做为过来人,一定知道很容易就上手的。
 由于我的无知及自信,我以第一名的成绩顺利晋级,成为试用人员。制片人那天说道,按照惯例,你们要有三个月免费的试用期,其他栏目也都是这样,我们是综合频道,收视率高,法制类做节目到哪都很受欢迎,总之说了一堆自夸的话,那时我心想,真不知道这样的话怎么会出自一个自诩文化人之口,作为法制类节目的制片人,难道他连非法用工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吗,要不是我还有一腔电视理想,又没有足够的资金人脉收买人心而进入集团聘,才不会放着报社记者不做,跑来这受这窝囊气,这样的傻事,也只有傻乎乎的人会去做了,没办法,电视台用黑工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了,但还是有一大堆人死命着往里面挤。
 与我同批进去的一位女生,如今已经实习四个月了,终于完成了一期片子,投进去好多钱,拿工资还遥遥无期,那天,她发短信给我,说制片人笑呵呵的跟他说,恭喜她,已经做了一期节目,可以进入三个月的试用了,她立马崩溃,前面四个月全当是她在实习了,而且制片人还宣布,非正式员工在栏目吃饭,中午的饭要算钱,呜呼!
 更可悲的是,据小道消息,无论这位女生表现得如何优秀,因为制片人不看好她,所以她百分百没有留下来的希望,只是她不知道,我只能小心的提醒她,我说与法同贫的某些人很坏,要她多留个心眼。可是她现在又骑虎难下,我只能说,这样的制片人,已经对不起正常人的良知了,更别提一个合格的商人,引以为毫的监督类节目,电视人,哼,“电吃人”。
 如果法律有用的话,真希望能够以与法同贫的员工的名义告与法同贫,虽然我早就不在那了,但是心中还是有一股恶气,替全中国被压榨的电视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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