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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罗欣:自由即约束(2008-01-27 09:32:29)
 

以罗欣:自由即约束

                    北 村

前一段时间读到一本论自由的书,书中引述伯林对自由含义的两种解释:消极自由指“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情,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被干涉”;积极自由则指“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和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成为另一种人”。这两种说法是重叠的,但显然讲了不同的问题。我被弄糊涂了,这种解释让人产生这样的误读:一个人的自由必将成为另一个人被奴役的前提。

目前激烈变革中的中国的大环境,的确需要和谐。但当矛盾冲突产生时,我们如何面对矛盾的另一方?地位、权力和财富的差异可能带来问题甚至冲突,我们曾经以仇恨为支点、以斗争为方法尝试过解决问题,但结果并不好,因为解决了事件没有解决问题。问题仍然存在,事件就会继续发生。这问题是什么呢?就是为什么一部份人自由了,另一部份人就会受亏损?这是必然的吗?我们可以说先自由的那部份人应该顾及到稍后得自由的那部份人的利益,可是前者会认为,他的自由是他自己争取来的,是他用他的能力带来利益使之自由,即使他愿意顾及后者的利益,谁来定这个平等的标准呢?由此看来,自由跟平等又联糸在了一起。甚至我们发现:自由可能跟人的行为并无先在联糸,它也许是人生命最原始的权利,但问题是:难道自由就是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反对什么就可以反对什么?人拥有这种自由的基础吗?人反对的依据“良心”是不是天然具备辩别善恶的能力?抑或良心已经粗糙或者脆弱了?良心的感觉是否以自己的利益为基础?

后来我偶然在某典籍中读到关于“上帝”一词的另类解释,大吃一惊。西方人眼中的上帝一般指其属性是:创造的、全知的、全能的、扩张的、延展的绝对自由的主体。可是我读到的上帝的另一个名称叫:“以罗欣”。意即“强有力者起誓约束自已”,这真新鲜。它既然是强有力者,却要约束自己。而且约束自己居然成了它的主要的甚至最重要的属性,也就是说,要想获得无限的创造力和扩张的自由,却先要约束自己。这真是全新的观点。甚至可以这样推论:真正的自由来自于约束。我忘文生义作联想:好比必先定下一尺的长度(且永不更动为约束),才能知道两尺到底有多长。于是豁然开朗:一个人要得到自由,必先对自己守信,这个信就是对自己的约束。“以罗欣”的另一译为“信实的大能者”,就更清楚了:强有力对应大能,信实对应起誓约束自己。就是说,你是一个约束的人,你才是可信赖的,才有交流的基础。无论别人是否奴役你,你自己心中已有信念,让你作为约束来遵守。这样,你在指责和反对别人的时候你才有真实的基础。所以,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绝对的信念。你有约束,你才知道自己的局限,你在反对他人时,你才可能发现自己也许存在被反对者同样的错误,才能避免对和谐破坏性极大的话语霸权。你的批评才会更正确和有说服力,也有了真正的宽容的根基:宽容不是一种施舍,而是需要,因为约束令你自知你是有限的,你也需要宽容。这样,自由就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责任和背负使命。我们恨恶每一个罪恶,但不恨罪人,因为我们也会犯错,我们是同一种人。这里爱就产生了。社会要和谐,需要爱。同情和怜悯有时只是殘缺的,爱却植根于对自己和对自由认识的基本点,一个深知人性之有限的人,他给出的宽容和爱才是真实的。他的自由不会伤害到他人,我们全社会的任何人都不滥用自由,和不滥用权力是一样的,因为个人自由就是一种权力,无论你是否掌握真实的权力,你手中已经握有这种被称为“自由”的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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