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号晚的新闻联播报道了广电总局的网监处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和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很黄很暴力”事件的起源)。
12月28日,央视5套“体育频道”改名为“奥运频道”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视主持人张斌妻子胡紫薇上台控诉丈夫不忠,很快这段插曲就被以视频片段的形式流传到了网上,并迅速成为各视频网站最热门的视频片段。
2008年1月3号,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
2008年1月4号,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黄为群,博客网的创始人方兴东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就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目前存在的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点击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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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有关于“网络视频”的话题及其相关的讨论此起彼伏确实有点让人应接不暇……
网络视频确实应该管,整个互联网的信息内容都应该管管了
但是总局和信产部联合发出的这份规定到底能把中国的互联网管成什么样?大家一致在讨论
从《规定》上,我读出来的意思主要是对“视听节目”的管理,而我个人认为如YouTube一般的视频分享网站上的真正UGC内容应该不属于管理范畴,至少YouTube在2006和2007两年的十大热门视频排行中的那些内容应该不属于“视听节目”吧
然而,Google一下“视听节目管理”能找到3,410,000条相关的转载及评论文章,而这些评论中又很大一部分是把《视听管理规定》和国内的这些视频分享网站直接联系起来的,而对于网络上传播视听节目的另外一个主流渠道P2P影视服务商提得却很少。
通读《规定》全文,我个人以为这些条款的严格程度对PPL/PPS/UUSee/及BT种子资源站等P2P运营商来说要比优酷、土豆们高很多。
这几天严重感冒,头晕眼花的也不出门不泡网,仔细琢磨出来几条故事的缘由来:
1.
《规定》的起因很可能就是因《色,戒》删减片段在网上的疯狂流传所引起的,很明确不让在国内播放,但是却被视频分享网站们作为最热点的“头条”拿来炒作。在法律上很多时候是“民不举,官不纠”,偷偷的地下传播也就罢了,你非要拿出来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声的叫卖,这不是找打吗?
2.
让国有企业控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人员和民营及外资企业人员在工作心态上的区别。国企的同志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对于处理一件公职的事情他时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违规?”而很多民营企业的员工做事的主动性相对会更高一些,大多都是在犯了规之后才恍然大悟“这样做原来是违法的啊?”(并且还有部分存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的)
3.
由于缘起视频分享网站的《色,戒》,所以下禁令也主要是面对“互联网传播影视剧”,因此对于视频网站本身UGC的核心定位并未过多考虑,故读完《规定》对个人的视频播客的管理似乎还有些不太清晰
4.
中国的网民成分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70%的30岁以下,50%的25岁以下,1/3的在校学生,中国的网民还有很多事未成年啊,就是按照国外的分级制,确实有很多内容也不应该堂而皇之的公开摆在显著位置吧?
关于《规定》的执行管理,可能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除了那几家比较大的视频网站,总局网监处现在已记录在案的6万多家网站如何彻底查处?总局殊不知在经历若干次的网络扫黄打非之后还有那么多的色情图片网站/论坛仍然在茁壮的成长?
看起来,有可能这次的《规定》就是与几大视频网站的博弈?
那么结果呢?
写到一半去看了窦文涛的《锵锵三人行》,几天的话题好像就是在评论年底这五部大片的“不可靠”,凤凰之所以好看可能也就在于它相对于CCTV尺度更加开放,主持和嘉宾都敢说,电视上也敢播。
现在的博客这么受热捧,其实也就是言论的尺度更加开放了
也许经历了《规定》的管制之后,中国播客能够回到最初YouTube给他的定位上,“很黄很暴力”偷偷看也就罢了,不要太嚣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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