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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权不卫,何以捍法?(转贴)(2008-02-02 17:25:36)
     
  最近从媒体上经常看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法,恶意煽动不明情况的群众围攻、殴打执勤民警的报道。事件中,我们的民警都做到了极大的克制,始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耐心地劝导、说服,真正体现了人民警察的良好风范。可是,围攻的人群却误以为民警“好欺负”或者是“理亏”,反而变本加厉!看到自己的战友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却无辜地受伤,我的心在滴血,感到了深深的忧虑。我们不禁要大声疾呼:警权不卫,何以捍法?!  
   国家和人民赋予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可是,作为执法者,民警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且遭受肆意的践踏,又如何能谈得上主持正义,惩恶扬善呢?难道我们的民警在棍棒加身的时候,只能选择默默承那一小撮不法之徒的气焰日益嚣张吗?为什么民警自身的权益反而得不到保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群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不得不承认,民警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在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必然会触及小部分人的局部利益,也必然要约束一部分人的行为。每一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渴望得到绝对的自由,当自己的行为受到约束的时候,很自然的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甚至是怨气。所以说作为管理者一方的民警,与作为被管理一方的群众之间的矛盾是普遍而且始终存在的。但我们都是理性的人,应该认识到绝对的自由就等于没有自由,每个人都自行其是,世界就会陷入混乱,自由也就得不到保障。无规矩何以成方圆,民警的执法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为老百姓创造和平安宁的生存环境,归根到底,管理也是为了服务于民。民警实际上是群众享有自由的守护者。但是部分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着误区,总是把自己当成受压迫的“弱势人群”,对国家机关充满怨气,结果导致善恶不辨、是非不分,同情不法分子,为其摇旗呐喊,甚至直接为虎作伥。而不法分子也恰恰是利用了部分群众的这种心态,公然扮演起“受害者”的角色,挑动教唆,激化警民矛盾。当然,我们承认公安机关内部确实存在不少腐败现象,少数害群之马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但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不能以偏概全,把矛头指向整个警察队伍,应该正确地行使监督职能,帮助公安机关纯洁伍。

  其次,群众的法律意识极端化,也是造成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之一。随着社会进步,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但应该说整体水平还不高。群众往往是通过报纸或电视节目对法律形成模糊认识,对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了解得还比较片面,一知半解。也就是出于这种心理,一些人在民警对其进行正当的管理的时候,总是迫不及待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非要争个青红皂白。这种现象走到极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乱举报”、“乱诉”,

无理取闹,甚至暴力抗法。      
    第三,民警不能有效维权的重要原因,还在于公安机关的部分领导思想上存在偏差。“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但个别领导为了树典型,搞形式主义,片面地强调“服务”,提出“群众总是对的”,只要接到投诉,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让经办民警赔礼道歉。有的领导甚至也效仿其他单位设立“委屈奖”,事后再对民警进行安抚。可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民警可以“委屈”,但法律尊严不能“委屈”。不能为了面子而委曲求全,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只有严格地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地做好服务,才能不辱“人民卫士”的神圣使命。

    警权的捍卫,除了身为领导的要有法制观念,要意识到民警执法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国家的法律权威外,最重要的还是法制的完善。民警遇袭事件近几年来频频见诸于媒体,有愈演愈烈之势,公安民警长久呼吁期盼的袭警罪却迟迟不见提上国家立法日程。法不举则纲不张!没有法律的保护,维护警权,捍卫法律尊严就是一句空话!法律权威不树,建设法制国家就只能有其形而无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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