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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渝高速获批 成IPO重启后首单大盘股
  备受市场关注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已于3日下午获得正式批文,将成为IPO重启后首个在沪市上市的企业。与日前获批的三家企业相比,预计成渝高速募资规模将超过10亿元,为IPO重启后首单上市大盘股。
  公开资料显示,成渝高速于1997年8月19日正式成立,1997年10月7日以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是中国西部唯一的基建类H股上市公司,当时在香港市场首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约14.8亿元。成渝高速2008年招股说明书显示,计划发行股数不超过5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5806亿股,其中A股不超过21.6274亿股。2007年底,成渝高速净利润4.88亿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9元,每股收益0.19元。该公司A股IPO所募资金拟用于收购成乐高速的100%股权,并偿还其部分银行贷款。

 

中科合臣预计2009年1-6月份业绩亏损。业绩变动原因说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萎缩,公司销售收入出现较大下滑。公司主营业务没有明显起色,虽然第二季度市场略有复苏迹象,但产品销售价格涨幅滞后,产品利润空间被压缩。综合上述因素,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9年半年度将继续亏损,预计亏损3,000万元左右。


士兰微预计2009年半年度盈利将在1200万元-160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6563.49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中恒集团预计2009年1-6月份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6047.68元)增长超过200%,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披露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


ST白猫预计2009年1-6月业绩为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9092349.42元),详细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在进行中,如公司资产重组不能在2009年内完成,或未能扭转经营亏损的局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SST华塑预计2009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900万元至-1000万元。

宜华地产预计2009年半年度业绩净利润约3000万元,同比增长:100%-150%,基本每股收益约0.093元。业绩变动原因说明:2007年下半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业务转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控股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苏常柴A、苏常柴B预计2009年半年度业绩同向大幅上升。净利润约16000-18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约0.43-0.48元。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国有股东要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回报投资者。
  文件中指出,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文件还要求切实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因自身行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异动的重要信息,国有股东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保证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公平,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严禁国有股东相关人员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违规披露。
  文件中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东义务。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相关行为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国有股东要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申请报告等程序,不得暗箱操作、违规运作。

成渝高速首发申请于去年6月27日正式获证监会发审委通过。预计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发行不超过5亿股,筹资不超过20亿元。将主要用于收购母公司资产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有序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文件中指出,国有股东应当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因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实现公司整体业务上市或按业务板块整体上市,做到主营业务突出;要按照加强产业集中度,以及主业发展要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此外,文件还要求规范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行为。国有股东应当防止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当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中还围绕规范股份质押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股东账户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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