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
正文 字体大小:

二审宣判日:李庄咆哮公堂

(2010-02-09 15:37:26)
标签:

李庄

骗局

杂谈

分类: 未来史料
二审宣判日:李庄咆哮公堂
  
  2010年02月09日 13:12经济观察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卢飞 2月9日上午十点,李庄案二审宣判。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证据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一年零六个月。
  
  李庄当庭抗议,并推翻此前所有认罪供述,高呼重庆有关方面毫无“诚信”、不遵“承诺”。
  
  以下是李庄案二审宣判日的法庭现场实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击槌开庭)
  
  审判长:继续开庭。执行法警,传上诉人李庄到庭。
  
  ……(部分词句简略)休庭后,本庭全面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在庭议中,本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予以了同样的重视,结合全案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评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中,上诉人李庄个人认罪,法院根据其态度,依法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现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判长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并击槌退庭)
  
  (李庄情绪激动并抢过麦克风抗议)
  
  李庄:这个我宣读一下,上次我在开庭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给我承诺认罪就给缓刑,认罪就能让二审开庭,结果今天依然给我这样的判决。
  
  公安局和检察院对我完完全全都是一种欺骗,你们可以详细看我的认罪书。……那些都是斗争策略,希望法庭尊重我的意见。
  
  而且公诉人当时还让我撤销上诉,这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在阳光之下的,这些情况,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为刑诉法中维护自己的权利做坚决的斗争。
  
  我会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再见。
  
  (李庄被两名法警按住,拖离法庭)

阅读 评论 收藏 转载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后一篇:博唠阁四岁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后一篇 >博唠阁四岁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