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朝一日倒过来
贺卫方
2007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出报道:“7月起在职法官享受审判津贴”,肩题:“党中央国务院深切关怀 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报道说,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7月31日,人事部、财政部发文,决定自7月1日起,对全国各级法院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具体标准依据现行法官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180元。不避烦琐,列举如下:
首席大法官 340
一级大法官 318
二级大法官 298
一级高级法官 278
二级高级法官 262
三级高级法官 246
四级高级法官 233
一级法官 220
二级法官 210
三级法官 200
四级法官 190
五级法官 180
按《法官法》1995年颁行,其中就规定了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漫长的12年之后,这个所谓的审判津贴终于有了落实,虽然钱数不多,但总归是聊胜于无。昨天的同一家报纸在“读者之声”版上刊出了几篇来自法院的来信,用的大标题是:“审判津贴热了法官的心”。一位徐州泉山区名叫李晓梅的法官,她来信的标题多少有些夸张:“位已隆 责更重”。每月增加了二百元左右的津贴,就让我们的法官感到“位已隆”,决心要“自加压力……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怀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的态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怀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这样的话语,令人感叹。
我看有关报道时,不断地产生一些不同的想法:为什么这审判津贴要划分得这么细琐,而且,为什么是等级越高的法官拿的津贴越多,为什么不是反过来,让那些低层次法院的法官拿更多的审判津贴,让最基层的法官每月拿340,让首席大法官肖扬每月拿180?
有朝一日倒过来,这样安排有些怪异么?我们不妨进行一点论证。
2007-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