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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报的一则子虚乌有的采访(2006-08-23 23:40:37)

《周末》报的一则子虚乌有的采访

 

今天偶尔在网上发现了南京《周末》报的一篇题为“河南武校‘色情门’事件调查”的报道,奇怪的是,这两位记者居然在报道中引述对我的采访,“我”在其中居然对于该事件的刑事责任侃侃而谈,这令我很吃惊。搜肠刮肚,一点也想不起来自己曾经接受过这家报纸的采访,而且因为自己对于刑法毫无研究,向来有涉及到犯罪或者定罪量刑的咨询或采访都是一概谢绝。刑法问题动辄涉及牢狱之灾,决不敢信口乱说的。我希望《周末》报有司能够调查一下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并且在同一报纸上公开错误经过,以免以讹传讹,带来不应有的后果。

贺卫方 2006-8-23

 

 

附:有关信息

 

网址:http://www.njnews.cn/w/ca804210.htm

 

标题:河南武校“色情门”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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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报报道】■本报特约记者 张鹏 本报记者 周益

(2006-08-23 10:57:48)

 

……………………

 

     肇事者可判无期徒刑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看到帖子后对记者表示,网上提供的这些图片很容易被认定为色情图片,组织传播和发布这些照片的人应该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牟利的,就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个量刑幅度,一般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3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是10年到无期。情节是根据传播数量大小、造成的后果等判断。”

     贺教授认为这种案子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单位组织,要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对于所涉及未成年人的侵害,家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贺卫方肯定了网友的追查行为:“我认为没有不妥之处,任何公民都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揭露,这是正当的。在这一事件中,网民应当及时把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

     近日,河南省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中心已派人赴博爱县调查“功夫情色”事件。这位工作人员证实,调查人员目前已到“嫌疑学校”进行了调查,“但还没有结果”。该中心答应随时向媒体通报调查进展。

     “情色门”事件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博爱某文武学校校长马某证实,市、县公安局甚至河南省公安厅都“来过电话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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