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人民的听证权到哪里去了?(2008-06-10 00:30:15)
[原创]人民的听证权到哪里去了?
作者:笛晨步
2005年8月31,湖北闹得沸腾的“杀妻”错案终于有了新进展。,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赔偿金,当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这结果离佘祥林所提出的国家赔偿437万有20多倍的距离,但至少沉冤得直。如果上天没眼,他的老婆不是像候鸟那样回来了,佘祥林也许要“把牢房坐穿”!佘祥林被宣判无罪意味着法律已还其以清白,但还佘以公正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对相关办案人员来说则意味着良心的拷问和法律责任的追究过程比黄河还长。
人们不禁要问“佘祥林”事件是悲哀还是幸福!悲哀的是这种故事还会在中国大地以各种版本不可避免地上演,行政执法人员勇敢地承认了错误是不够的!会上还有多少个“佘祥林”式的悲剧人物,人生还没有多少个十年。因为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相关利益背后驱动等等明了不明了的因素影响着原来简单的结局。这案所有的阴暗面是什么呢?在《行政法》中明确规定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必须保障公民的听证权利。给予相对方辩论的机会,以求明确的、清楚地认定事实,从而公正地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而事实上,他们却是独断专行,粗暴都侵犯了受害人的利益。
“佘祥林”多次达到神经质的地步在法院上说自己没有杀害妻子!但为什么被法院”莫须有”罪名成立!你说你的,我判我的成了共识与定理,比在黑夜穿起死亡之处更恐怖。
从这件事上提醒我们,人民的听证权如何得到保障是行政执法是否正确的重要程序和要素。而公民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或计划的权利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当然仅是行政执法人员听了不做,不理不睬。“凭感觉”做出决定更让人心寒。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反正皇粮是吃定了,错判了你又怎样,你入地无门上天无路。
我们应该在事前行政程序进行预防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也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而司法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和尊重人权的观念,对刑讯逼供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而人民陪审制度更要取信于民,当好“人民”两字。这才对得起佘祥林坐了11年的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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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震中消失的生命默哀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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