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老百姓针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暴力事件使人惊心动魄。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因对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引发数万民众聚集围堵政府部门,火烧公安局及县委政府大楼;7月1日,外地民工杨佳持刀冲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报复行凶,致使无辜民警6死4伤。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一些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官本位意识严重,官僚主义思想泛滥,根本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长期忽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甚至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都置之不理,造成老百姓求告无门、投诉无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乎群众积怨很深,火山终于爆发。比如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清醒地指出了这次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那就是瓮安县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失职渎职,工作不作为、不到位,干群关系紧张,警民关系紧张,民众和政府对立。众所周知,这些深层原因,肯定不只存在于贵州瓮安,试问,我们哪个省哪个县没有这样的原因?没有这样的“火山”?
在我所在的城市,我就经常看到上访百姓孤苦地或跪或坐在政府大院门口,申诉自己的冤屈。可出来接待他们的,往往是穿了制服的士兵或警察,他们的处理方式就是驱散他们,驱散围观人群。我有个同学在基层当副镇长,他每年的主要工作基本上就是去省城或北京截留、抓回本地上访人员,常常一去就是一两个月,不达目的不罢休。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可以想得到,如果没有天大的冤屈,谁会千里迢迢出来告状?如果基层政府能帮他们解决问题、伸张正义,他们也不会风餐露宿、自讨苦吃。如果省城或首都的有关部门能够善待他们,给他们一杯热茶,听他们一席倾诉,真正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尽力帮他们解决问题、洗清冤屈,那么他们回报的将是一辈子的感恩以及发自肺腑的爱国家爱政府。
很多人都有这个共识: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好说话的,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愤怒,不会反抗。几千年的封建压迫和专制统治,使他们习惯了任劳任怨,习惯了逆来顺受,习惯了打碎牙齿往肚里吞,除非他们感到活不下去了,横竖都是死,才会逼上梁山,才会用生命作赌注、用暴力讨公道。他们是一批有中国特色的民众,他们渴望青天在上,他们希望政府恩赐,他们不知道是他们养活了政府,他们信奉好死不如赖活。他们是一群善良的兔子,惹急了也会去咬人;他们是一汪清浅的湖水,风来了也会掀轮船。但就实质来说,中国的社会还是子民社会,中国的民众是甘为子孙和仆人的民众。漫长的历史上,中国老百姓从来就是“子民”心态,总是无意识地甘愿作为客体和陪衬,他们以为天下是帝王的天下,国家是“父母官”的国家,不懂得自己才是天下的主人,才是国家的主体。
如今步入了21世纪,吾皇万岁的古王朝远去了,闭关锁国的新帝制也不再了,全球化风起云涌,普世价值大行其道,中国的百姓要向公民演变,中国的社会要向公民社会推进。何谓公民?何谓公民社会?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就是指每个人要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比如,每个人有纳税的义务,也有向政府部门提意见、申诉维权的权利;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也有揭露反对公务人员贪腐的权利;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有争取司法公正的权利。公民社会(又称市民社会),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定义,就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与它相反的概念是指以武力维系的国家,无论这样的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实现公民社会的前提是民主和法制。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政治民主,争取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等合法权益,因为一切不公不义之恶,都害怕以新闻自由、公正选举等为内涵的宪政民主制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以法治国,从根本上杜绝“人治”和“暴力”,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一句话,我们要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内,活得像个堂堂正正的人,而不是像条窝窝囊囊的狗。
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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