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网志里新增田野的网志。田野是一位新语丝老读者,他的网志上有很多讨论行为经济学和科学哲学的文章,很值得一读。
●社科院的殷罡研究员终于继续更新网志了。在《核武器,主人不能再多》一篇后面的评论中,殷罡研究员明确表示,“灭了金王朝,对中国更没有害处”。我对这个观点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呵呵,有点班门弄斧)。在我以前的一篇网志中,我说过:“比起其他一些国家,朝鲜的人权问题要容易解决多了,之所以久拖未决,完全是因为中、日、韩、俄、美五国之间有矛盾罢了(特别是中美矛盾和中日矛盾)。如果这些矛盾不解决,朝鲜的人权问题也就很难解决。”尽管现在的金王朝的确很想和美国结盟,但是金氏把“一哭二闹三上吊”表演得太绝,我想美国是很难接下这个烫手山芋的。在这种局面之下,维持朝美关系的紧张,的确可以制止美、日、韩势力从东部合力包围中国的潜在不利局面,因此是有利于中国的。但是在朝鲜搞出原子弹之后,情况就急转而下,诚如殷罡所言,中国已经“没有理由去制止日本的核武器了”。如果必须要在美、日、韩势力对中国的潜在包围和日本也成为核武器国家之间做一个选择,那当然只能选择前者。所以我虽然不完全同意殷罡的看法,但是我现在一样无条件同意美国出兵灭掉金王朝,彻底割掉这颗东亚的毒瘤。
●至于殷罡后面两篇对伊朗大选的介绍,虽然语言通俗易懂,但是因为没有全面交待伊朗历史和政治制度的背景,所以我是在另找了一篇《南风窗》的报道之后才大致弄明白伊朗局势的。简单来说,伊朗和中国一样,虽然有悠久而辉煌的历史,但在积贫积弱、外强入侵之后,不得不走上一条艰难的复兴之路。但是中国和伊朗的文化相差太大。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不强调形而上学,实用主义性很强,所以虽然可以相对容易地摆脱落后文化的负担,却也同样容易受到各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思想的绑架。先前我在第48篇笔记中说共产主义思想对中国来说是“入侵”,我友李广益表示异议,他认为这种说法有某邪教宣传词的味道,不太符合实际,实际上在儒家思想中早就有乌托邦思想。我承认我的确有点用词不当,但辩解说,至少在宋明理学昌盛之后,儒家在总体上持有一种退步的历史观,认为三代的“大同”盛世永远不可能再现,所以也就不再给出任何通往“大同”盛世的建议,一心只想维护好一个理想的“小康”社会。在这个时期,乌托邦思想只能视为儒家思想的非主流,如果没有外力的干扰,它自己是很难重新崛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不说共产主义思想是“入侵”,起码也“诱惑”了中国社会迅速走向一种矫枉过正的境地。
伊朗和中国则正相反,其基于伊斯兰教的传统价值观对形而上学强调过重,这就使伊朗虽然不容易受到各种外来激进思潮的影响,却很难摆脱落后文化的负担。如果说中国是“过”造成了历史的后退,那么伊朗就是“不及”造成了历史的后退。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和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讲,都可视为历史的后退。只不过“文化大革命”太疯狂,所以历时十二年(1966-1978,这里我把“十年动乱”之后的两年“徘徊时期”也看作是“文革”的一个阶段)即被从思想上彻底否定;而伊斯兰革命虽然激进,但其中也不乏合理、冷静的成分,所以其负面影响至今仍然未能全面消除。
但是,伊斯兰革命的负面影响不断消除是历史大势。内贾德再次当选总统引发了德黑兰的大规模抗议和骚乱,说明伊朗内政已经相当动荡,保守派开历史倒车的行为已经逐渐不被接受了。包括殷罡在内的很多观察家都认定,如果哈梅内伊和内贾德不做出让步,伊朗局势将不堪设想。由于哈梅内伊已经余生无多,在他死后,如果新上台的精神领袖属于改革派,那么伊朗政治很可能将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最终彻底终结自伊斯兰革命以来的所有历史倒退(当然,神权合一的体制未必会改变,而且也没有改变的必要,因为这是符合伊朗国情的“在地化”的民主)。那时候的伊朗也许会重新成为伊斯兰世界中最强大、最有影响力的国家。
●下面是赵南元老师《认识科学揭秘》一书最后的第五章的读后感:
一、关于“休谟难题”:
王海明在《伦理学教程》一书中提出的元伦理学理论,我觉得是非常符合经验主义的。他利用图尔闵的研究成果,解决了所谓的“休谟难题”,即“是”不能推出“应该”的问题。“应该”实际上是具有内部结构的,包括三个“是”性质的命题:目的如何,行为事实如何,行为事实是否满足目的。只有这三个命题全部为真的时候,“应该”才是有道理的。尽管用严格的经验主义和科学精神来审视,这本书的不足之处很多,比如书中在介绍“公正”原则时居然以“社会契约论”为前提进行论证,在介绍“贵生”时又引用了大量中医养生的内容,但至少在元伦理学方面,我觉得这本书的见地是非常精辟的。说实话,我的哲学启蒙就是从这本书开始的。在这本书的思想和我原来接受的科学精神的影响下,我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经验主义哲学体系。
赵老师应该没有看过王海明这本书,也不熟悉图尔闵的著作,所以没有在书中指出当代元伦理学家对休谟难题的拆解。我猜测赵老师之所以会提出现在这套所谓的“排斥了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可能和他一直没有看到一本很好的经验主义伦理学著作有一定关系。在认定休谟难题无法拆解、“真”和“善”无法相关连的情况下,为了构建一套能够相互照应的哲学体系,自然就不得不否定“真”的存在,最终否定了形而上学的存在。如果我的臆测属实,那么我觉得理科生在钻研文科题目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科班训练。和理科不同,文科更强调一种特殊的科班训练——“兼听则明”,因为理科研究常常只有一条路,走错之后很快就无法再进行下去,而文科研究可以有很多路,误入歧途的时候也不易发现,发现的时候便不易更正了。我的幸运之处在于我看的第一本伦理学著作正好是一本偏经验主义的著作,这使我少走了不少弯路。
二、关于伦理学原则:
如上所述,赵老师因为回避了伦理学的真理论问题,没有对“应该”的结构做出明确的分析,所以只好根据第二章提出的“善理”论推导伦理学原则。尽管这三条伦理学原则(文化性原则、人类中心主义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我都同意,但是其推导过程却过于简略,并不令人满意。我在这里用经验主义伦理学重新推导一下这三条伦理学原则:
1.
按王海明的分析,伦理行为就是在利害人己的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意识产生文化,所以说“道德只涉及文化的问题,基因决定的事情是道德的前提或边界条件,与道德本身无关”是不错的;
2.
道德之所以只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是因为其他生物无法融入人类社会,所以不能成为道德主体。融入人类社会的起码条件是可以明确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意识,到目前为止,除了黑猩猩等高级灵长目动物之外,其他任何生物都做不到这一点。严重痴呆症患者和植物人也不能明确地向他人自己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民法规定他们的利益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同样,动物的“利益”也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这样一来,所谓“人与动物的关系”就自然而然地还原成了人与人的关系。
3.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道德的目标,这个说法当然不错,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什么衡量利益。赵老师虽然正确地指出幸福感是利益的衡量标准,但是并没有弄清楚幸福感和理性的关系,所以他说快乐的感觉“是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说的根据”,我觉得不妥。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理性的定义。在我看来,理性就是逻辑思维,就是公理化思维。赵老师则基于他的“善理”说,认为逻辑理性只是围绕“真”建立起来的理性,除此之外还有围绕“善”建立起来的“经济理性”,因为他认为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说就是经济理性的基础,换句话说,经济学上所谓的“理性人”就是有经济理性的人。然而,通过对休谟难题的化解,我们不难发现,经济理性和逻辑理性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善”既然根源于“真”,那么经济理性最终也是源于逻辑理性。所以经济理性和逻辑理性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善理”和真理的区别。
从语用学的角度来看,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说指的是任何人都是利己的,都要用最小的经济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经济理性实际上是以金钱做为利益衡量标准的理性。但至少在目前,金钱和幸福感并不是等价的。金钱一般只能代表物质利益,尽管现在已经有很多办法可以把精神利益转换为金钱,但都不过是在法律要求之下所做的权宜之计,真正能准确地把幸福感折算成金钱的办法现在还根本没有,在可预计的将来也未必会有。所以,以“理性人”假说为基础的传统经济学是不可能成为伦理学的依据的,能够成为伦理学依据的只能是建立在“非理性”——更准确地说是“非经济理性”——基础之上的经济学,也即行为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理论虽然是“非经济理性”的,但仍然是理性的。
总之,由于传统经济学对理性的定义和哲学上对理性的定义不同,导致赵老师在寻找伦理学的理性基础时出现了偏差,在表面上主张“进化理性”,以幸福感作为衡量利益的基础,在实际论证中却错误地主张经济理性,误以金钱作为衡量利益的基础。本章的第五节“社会的通用评价尺度——论金钱”虽然在很多观点上都很有见地,但总体思路却洋溢了一种“强科学主义”倾向,即把在可预计的未来不能确定必然实现的事情视为在未来必然可以实现。如果按纯粹经验主义的观点,既然金钱在可预计的未来未必能成为利益的衡量标准,那么我们现在就仍然应该老老实实地把幸福感做为利益的衡量标准。
三、关于“道德体系最小化”:
赵老师说,“对比东西方文化可以发现,与西方文化相比中国文化中的道德体系比较接近于最小化”,这点我不同意。我在第48篇笔记中分析未来可能的中国主流价值观时说到,从总体来看,中国的道德体系因为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所以对人的责任规定得较多,个人较为不自由,而西方的道德体系因为以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所以对人的责任规定得较少,个人较为自由。但是,因为中国文化对形而上学不感兴趣,所以中国的道德体系独独不会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在种族、信仰、性向等问题上提出严苛的道德要求。尽管这方面的自由对促进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有重要意义,但毕竟不能“一俊遮百丑”,不能因为这方面的“最小化”就否认中国道德观在其他方面的严苛。
赵老师还说,“在文化融合时道德体系的重构”是“遵循道德体系的最小化原则,而不是最大化原则”,这点我更不能同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问题:东、西方各有一些个人卫生方面的陋习,比如中国人爱随地吐痰、当众吃有强烈气味的食物,而西方人爱大声擤鼻涕、饭前常常不洗手。按赵老师的说法,两种文化在融合之后,所有人都应该同时具备这几种陋习才对,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有教养的人在充分接触对方的文化之后,所有的陋习一概摒弃。在这里道德体系显然在融合后取了并集而非交集。
这些都说明,赵老师提出的“道德体系最小化”的说法虽然很有道理,但是他的论证却并不充分,有的论据甚至存在事实错误。
四、关于“己所欲,施于人”:
赵老师认为受西方道德体系影响的人,“己所欲,施于人”的情绪更严重,而中国道德体系对此就不太热衷。这点我是绝对不同意的。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历代都把《论语》中的这两句话视为“己所欲,施于人”的典型表述,甚至把曾参总结孔子思想的“忠恕”中的“忠”和“恕”分别作为“己所欲,施于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高度概括。因此赵老师的这个说法是不符合中国思想史的实际情况的。
赵老师之所以会犯下这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仍然在于把“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好处过分扩大了。西方人喜欢“己所欲,施于人”的道德往往是直接基于形而上学基础的,但在一般的道德方面就比较宽容。仅仅从以形而上学为直接基础的道德来看,自然会觉得西方人更喜欢“己所欲,施于人”,但从道德观的整体来看,恰恰是中国人更喜欢“己所欲,施于人”。
《认识科学揭秘》这本书到这里就算是读完了。谢谢这本书的作者赵南元老师,让我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果我要在年末评选“本年度读过的最有价值的十本书”的话,这本书肯定会入选的。
2009.0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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