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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案 专家们哗众取宠,报业们乘机炒作(2006-12-29 12:58:07)
 
    《南方报业》网载:法学专家说邱兴华被枪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 “舆论风潮一波又一波地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但是,昨日上午9时突如其来的死刑宣判乃至紧随其后的9时57分的一声枪响,人们惊呆了”。

  《南方报业》说:一个又一个精神病学鉴定权威声称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且邱兴华患病几成国内精神病学界共识;律师、法学专家也三番五次呼吁法院同意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众多媒体也在不断传递专家的声音,本报就曾刊发多篇评论吁请鉴定;在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公众意见也从不支持鉴定占多数转为支持鉴定占多数。但是,这一切在法院的眼里又意味着什么?答案竟然是“炒作”二字。 

  《南方报业》认为:邱兴华案原本可以成为体现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案件,但是现在,未经鉴定就执行了死刑,慎杀的精神未能在邱兴华身上体现,邱兴华这桩公案就成了一桩永远的疑案。正义,终究没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邱兴华也最终没有成为中国的辛克利。
 
    我知道他们震惊什么!我知道他们遗憾什么!
 
    为数不多的几个法学和精神病学专家哗众取宠,南方报业等媒体推波助澜,制造起一波又一波地为杀人犯呼吁作司法鉴定的“舆论风潮”,原以为必定能将此案变为用舆论干预司法的成功范例,开创体现专家左右司法公正判决的里程碑,但他们没想到,这一切都被法院看穿了,一句话,炒作!于是,他们集体的被“惊呆了”。
 
    邱兴华杀人,事实俱在,其家属自然希望找到一个借口来免除他的死刑判决,于是在某个所谓精神病学专家的直接授意下,精神不正常成了杀人犯的一颗救命稻草。这又恰恰正中了某些律师和法学家们的下怀 ,为他们找到了颠覆中国法制传统,向西方法律看齐的突破口,于是,一场道貌岸然的“阳谋”式表演开始了。南方报业们自然不肯放过这个机会,立即摆出一副为民请命的架势,拼命炒作,推波助澜,唯恐落在别人后面。
 
    可以设想:假如这些专家、学者、律师、记者、编辑(即当今中国的精英们)们如愿以偿,邱兴华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那么,就“可以产生一个伟大的判决”,让杀人者无罪,被杀者活该,精英们成为完全的胜利者!

    如果邱兴华被鉴定没有精神病,律师和杀人犯的家属还可以对鉴定的结果提出异议,或者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表示怀疑,要求重新鉴定。说不定所有中国人所作的鉴定都不被认可,非请美国专家来作鉴定不可呢!如此没完没了地闹下去,精英们依然是胜利者!

    还有第三个结果,即经过鉴定,邱兴华虽然被判处死刑,家属和律师都认可判决,没有任何疑义了,但却从此开了一个先例:从今以后,所有的杀人犯都可以装疯卖傻,家属和律师都可以要求作精神鉴定,否则专家和南方报业们就不依不饶,扇风点火,制造舆情,干扰判决。如此这般,精英们还是胜利者!

    多么美妙的结局呀!多么精美的算计阿!

    这些专家、学者、律师、记者、编辑们要的就是这样一个结果,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和力量,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至于那冤死的十条鲜活的生命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让这些精英们的“阳谋”得呈,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还有一个网友义正言辞的说:“陕西高院是在向人类良知挑战!他们杀掉一个邱兴华,但是,却失去了公正的面孔!”

    我理解,他不是说邱兴华不该杀,而是说没有给邱兴华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他认为,不做鉴定的判决就是疑案,不是铁案,邱兴华就会感觉自己“死的不明不白”。因为,邱兴华的家属和辩护律师“有权利提出鉴定”,“专家学者的建议必须得到尊重”。所以,罪犯家属提出鉴定就必须鉴定。否则,就既不是法治也不是法制,“失去了公正的面孔”。
 
    此前,南方报业网举出欣克利案例,意喻约翰·欣克利刺杀里根总统都可以以患精神错乱症为由而未被判死刑,送往精神病院度过一生,而邱兴华仅仅杀了几个老百姓,为什么不能做一做鉴定,体现法律的人道和宽容?
 
    可是,据当时美国媒体报道,欣克利根本没有精神病,专家们鉴定以后只是说此人的精神似乎有些毛病,里根总统顺水推舟,以精神病为由不予追究,显示了自己的大度宽容,大家心照不宣,闹剧在媒体一片赞扬声中结束。实际上,这两个案件没有任何可比性,南方报业饥不择食、忙不择例、急不择用,生拉硬扯,贻笑大方。
 
    有人举辛普森杀妻案,证明美国的司法制度先进公平,强调程序的“公正”才是第一位的公正,实体的公正只能服从于程序的“公正”。五位法学专家们强烈呼吁为邱兴华作司法鉴定,根本目的就是要效法美国的司法体制,在中国复制或克隆美国的法律体系,搞什么程序第一的司法公正。
 
    辛普森案判决以后,美国人至今还在反省,认为美国法律存在巨大的漏洞,过分强调程序和陪审团的作用,往往会忽略实体,做出有利于罪犯的裁决。美国人的人权保护观念很强,对罪犯也不例外。可是,如果这种人权保护观念用错了地方,客观上会起到放纵犯罪的作用。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就是证明。
 
    欣克利案和辛普森案暴露了美国法律体系的明显弊端和漏洞,然而,这些弊端和漏洞却被某些自诩为精英的专家学者们奉为圭臬,必欲照搬照抄而后快。南方报业等媒体跟着起哄,实在是有点香臭不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都患了美国崇拜症。
 
    还有那个精神病学专家,当年判决马家爵案时,他就信誓旦旦的大叫马家爵有精神病,如今又故伎重演,上下活动,出谋划策,鼓动邱兴华家属要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邱兴华在法庭上明明白白的说:“我想赔偿(被害人家属),但我没有钱”。他有精神病吗?
 
    某些中国精英们所思所想的,不是怎样依法治国,而是怎样依美国之法治理中国。有一位法学专家前不久曾经撰文,建议去掉“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二字,理由是:法律就是法律,有专业人员掌握就行了。也就是说法律只能由他们这些精英来掌握,人民不必掺合。为此,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进行鼓噪,还美其名曰:独立思考。有句话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想,中国的精英们一思考,美国人肯定偷着乐。因为精英们想些什么,人家都知道,你要照搬人家那一套,人家当然高兴。
 
    中国的法制建设当然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但国情不同,差异是必然的。“治乱世,用重典”被国人认可,且行之有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不是人道不人道的问题。放纵了极少数罪犯,就是对大多数守法公民人权的践踏,不知精英们想过没有。
 
     一声枪响,邱兴华毙命,破解了精英们人为制造的“疑案”,体现了司法独立精神和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奉劝精英们以后不要拿民众当傻瓜,不要耍小聪明!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看着有些人的言论不顺眼,随便说说,各抒己见,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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