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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叩响思索之门。——三疯
当社会学与哲学、心理学并列为三大基础学科之后,社会学的显学地位也逐步得到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在我看来,一个学科的显学化当有两个外在表现:一是该学科普及性教材的大量涌现;二是该学科理论不断被工具化,并嫁接于其他学科,成为其他学科研究的助益,或称“学科入侵”。当然,这些还要得益于该学科自身的体系化,规范化等等。
这里就涉及一个近于本体论的问题,社会学到底是什么?是关乎什么的学问?2007年春天的时候,“教育与社会”课上,我曾就吴康宁老师的一篇文章《社会学视野中的教育》与朱志勇老师进行过交流,在这篇博文中,我提出三点质疑:
首先,吴老的立论基础是他所认为的“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学科之眼,这些学科之眼本身是自足的,是不依附于其他的学科之眼的,它们相互之间具有不可比性。用这些学科之眼所看到的空间范围也就具有了不可比性。”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学科”?或者说,是先有学科之眼还是先有学科?上述观点的基础是学科的既存性,也就是说他认为先有学科,既而因为学科的不同决定了其看世界的“眼睛”与“所看空间范围”的不同。这里我想提出的质疑是:学科是如何形成的?是“自在”的,还是人类“自为”之后的一种“他在”?在我看来,正因为人用不同的“目光”审视这个世界,才造成了对世界的不同形式的理解,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学科。这里之所以用“目光”而不是“眼睛”,是因为我认为,“眼睛”不足以确切表达人观察世界行为的差异,“眼睛”的不同造成的可能仅仅是成像上的物理性差异,而真正的所谓学科差异是由人类拷问内心的不同方式以及不同的解决期望决定的。
其次,吴老认为政治学的学科之眼是“权力”,经济学的学科之眼是“利润”,哲学的学科之眼是“人类幸福”,社会学的学科之眼是“社会平等”。那么,我想问的是,所谓的学科之眼到底是本学科看问题的方式方法还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二者能否等同,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等同?在我看来,吴老理解的学科之眼可能更倾向于后者。所谓“权力”、“利润”、“人类幸福”、“社会平等”,都仅仅是其学科重点关注的关键词。
第三,学科之眼长在何处?既然学科有眼,那一定还有其他部分,这样才能完整的体现“学科行为”。那么,学科之眼长在哪里呢?或者说学科的大脑是什么呢?如果说眼睛“看”的行为是由大脑来支配的,那么所谓学科之眼的背后也一定有着这样一种中枢神经来驱动、操控它“看”的行为,这种中枢神经是什么呢?是学科基础理论吗?是本学科的理论吗?还是研究者综合知识背景、个人阅历等因素达成的一种学科观?
朱老师的回复如下:
拜读汝文,揣摩个中思维脉络,暂做如下回应:
1、第一点实涉“学科”及“学科之眼”之本体论思考。吴文乃在现有学术共同体认同学科分类基础上对其做区分。换言之,此为整个行文之基础,若质疑此认同,需另撰它文论之。
2、第二点,吴文确有“简化”之嫌,但其简化之目的使初涉学术之学人能辨别学科之本质差异与其特征,然“学科差异之本质、特征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唯此理解,知其见乃一家之言。
3、第三点,纵览学科分化史,实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现曰“跨学科”,意为社会(人文)科学同指人类(社会)行为(可暂为“学科之脑”),其方法(论)也趋通用(可暂为“学科之手”),然无“眼”之“脑”,无“眼”之“手”,则“脑”“手”必乱方寸。
上述管见不甚正确,需商榷。
(详见博文《问世间,学科之眼为何物?》)
其实,写此博文之时,对于社会学我尚涉猎甚少,仅凭原有知识储备作牛犊之辩,但这是对于社会学本体论追问的发端。时至今日,粗浅读罢近百本社会学著作,社会学是什么这一问题仍萦绕不去。也许,对于此问题的回答决定了每个学习者或称研究者对社会学的态度与理解。在我看来,如果说哲学是关涉世界的诘问,心理学是关涉意识运动轨迹的素描,那么社会学则可称为关涉人类公共行为的解释。
从这样的界定出发,反观以上述及的几本社会学教材——社会学教材当不只此几种——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教材体系如何,述及各流派思想详略如何,实际上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在进行:社会学家是如何解释人类公共行为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社会学解释的必然是人的公共行为;二是社会理论无论如何发展都必然关照人类的公共行为,否则将不成其为社会之学。
2007年初的时候,导师让我随行去为“985”选购图书,也就是在那一次,我决定买吉登斯的《社会学》第4版。买书似乎只是在最浅薄的层面占有了知识,或者说是形式上的占有。在这种形式上占有两个月后,我开始认真阅读这本七百页的大部头,与波普诺那本近于文献综述式的教材不同,吉登斯的这本更像是社会现象的堆积,也许正是现象铺陈过多,理论却显得单薄许多。也许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是一本当之无愧的入门教材。但就个人阅读习惯来讲,现在想来实不应该先读此书。因为这样的一本理论融入现象分析的大部头,不仅容易让人有挫败感,而且容易让人一头雾水,读罢不知所云。
吉登斯在这本书里仅用了20页对社会学发展进行了综述,从孔德、马克思、涂尔干、韦伯到功能主义到冲突论到社会行动理论,对于这些最为重要的社会学地标式人物或理论流派,用如此之少的篇幅加以描述,未免有过简之嫌。也许他的本意是将理论融入问题加以描述分析,这也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其后大量的讲述性别、族群、社会分层、犯罪等等问题的原因。
与波普诺的《社会学》第10版加以对照,我们不难发现,波普诺的思路更为清晰,除去导论部分,他将全书分为四个大部分:社会组织与个体、社会不平等、社会设置以及社会环境和社会变迁。接下来的阐释工作都是建立在此四分基础上的。
2007年4月,在盛世情书店窄小的书架间隙,我决定让乔治·瑞泽尔带领我挑战社会学的各大门派。一如《苏菲的世界》中所描述的那样,一位来无影去无踪的导师带领幼稚走向思辨深处。瑞泽尔的《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也许算不上最经典的社会学教材,但其清晰的架构与美式教材特有的传记TIPS使阅读多了许多乐趣。
瑞泽尔这本书实际上是建立在巨型理论与日常理论二分基础上的,在这二分法之后他又将其分别切割为古典的与当代的甚至是后现代的,也许是因为他另著有《后现代社会理论》一书的原因,在《当代》中后现代的内容并不多,只有最后一章有所涉及。
至于特纳的《社会理论的结构》,就我所知,可称其为社会学教材中的经典之作,中译本已经在不同时代出了几个版本。这也许要归功于他更为清晰的分类法,他将全书分为七个大部分:功能论、进化论、冲突论、批判论、交换论、互动论、结构主义论。权且不论这种划分方式是否一定无可厚非,至少如此清晰的详述社会理论发展已是相当难得,尤其是对于初学者,建立如此一种宏观印象也许更是极为重要的。
比较是一件乐趣无穷却又显得浩大无边的工作。于我而言,就目前所学试图完成社会学的诸多比较,实在不是一件轻言过关的任务。但比较的魅力也许并不在于结果,而在过程。对于一个执意诉说社会学那些事儿的孤独行者,说事儿也许已经超越了一件工作的意义,而已成为研习社会学的动力与方式。而比较,已然不是研习的方法,而是学习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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