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着这种断裂攀藤而上,是布迪厄关于惯习与场域的著名论述。他认为,“历史行动。。。。它既不存在于意识中,也不存在于物中,而是存在于社会两种状态的关系中,也就是说,以制度的形式在物中客观化的历史,以及在肉体中体现出来的历史,这种体现的形式是我所说的惯习这种持久的禀性系统。”[①]
惯习,可以说是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外在的内在化,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②],禀性也就是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一是历时性的,在个体的经历中变化而又抗拒改变;二是在个体的生命进程中显示出连续性。可转移的,是指某种经验过程中获得的禀性在经验其他领域时也会产生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转移的效果不一定总是为正。
在布迪厄看来,人倾向于习惯的统一性与连续性不是人自己有意识的回顾所想像的形象(自传幻觉),而是由社会学家重建起来的无意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虽然个人的惯习是统一的,但它们同样也是个别的。即使存在惯习的类别,每个个人的惯习也是以独特的方式把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组合起来。[③]
与惯习相对应,场域构成了内在的外在化一面。布迪厄将制度理解为关系的方式,把它理解为个人和集体行动者之间关系的形构。与其说内在的外在化是一种行动,不如说是一种能动,因为这种能动并不是自由之行动,而是在社会关系中谋求的一种自治。每一个场域同时也是力量场,斗争场,社会能动者为了维持或改变这种力量关系而相互对抗。对布迪厄而言,场域的确定和边界的厘定都可能与这些斗争有关。而这些斗争又与社会资本的占有密切相关,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不同,布迪厄的资本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是社会元素的资本化表征,是一种多元资本概念。
于是,社会空间因资本的多元而摆脱了单一维度的线性理解与存在方式,社会空间因多元自治场域的存在而被多元化、复杂化。社会空间的形成即资本化与支配的共同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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