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为合理解决台湾、香港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结出的硕果。是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理论在当前国际国内条件下的具体运用,是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产物。它突破了传统国家结构模式,体现了高度原则性和高度灵活性的统一,为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理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处理国家模式问题作出了新的贡献。因此,进一步理解“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从理论根源看,有其深刻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构成形式,是国家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所谓单一制,指的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它的鲜明特点是:有单一制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统一的中央政府和行政机关体系,有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单一的国际主体;在对外关系上,单一制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能成为一个独立方面。所谓复合制,是单一制的对称,是由几个国家经过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最常见的是联邦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则上是主张单一制的。因为,单一制国家有利于推动无产阶级与劳动群众之间的团结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为了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和其它政治问题,也可采取联邦制。十月革命后,列宁从俄国的具体情况——为解决民族问题、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出发,创建了社会主义联邦制。总之,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结构学说及其实践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要取决于该国的具体情况和历史发展条件,以及当时的外部环境,不同时代的各国统治阶级,都要适应国内外条件,采取对本阶级最为有利的结构形式组成自己的国家。
我们党在全面夺取政权后,建立的是单一制国家,并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这正是马列主义国家结构学说理论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的正确应用。这是因为:①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共同的革命斗争中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友谊。因此,建立一个单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其历渊源。②只有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才能平等相处、团结互助、取长补短,且特别有利于帮助落后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其摆脱贫困,逐步缩短差距,共同繁荣。③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长期以来,总是千方百计、费尽心机地不断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制造分裂,妄图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大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就难以抵御帝国主义的渗透和侵略。由此可见,在我国建立一个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最佳选择。
今天,我们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面大旗帜下,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台湾、香港建立特别行政区,不改变现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这正是继承了社会主义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的一种新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发展。“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有其深刻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的。
二、从形成过程来看,有其广泛的实践基础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公报不再使用“解放台湾”的提法,标志着新的方针已经酝酿确立并即将提出。1979年元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这里明确提出“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宣布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则由前面的“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阐明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并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的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这是对“一国两制”的核心问题,即高度自治权与“三不变”的第一次表述。此后,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又对设立特别行政区赋予了法律效力,该次会议通过的宪法31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有必要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4年5月15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我们提出了祖国统一,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这个报告得到了全会一致通过。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正式使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至此“一国两制”的构想形成了。随后,“在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中国政府同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经过友好谈判,圆满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和澳门问题(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经征求香港及各界人士意见而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实施,其可行性得到了充分体现。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以来,香港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鉴署以来,澳门各方面的情况也是令人满意的。
去年六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结合台湾当前情况,再次讲了“一国两制”问题,在实施“一国两制”的方式上又有新的发展。“我们主张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商谈。这是从两党目前的地位、作用等现实情况出发的,也是为了避开台湾方面感到不方便的问题”,“在两党商谈之前,同各个党派、团体切磋议案,共商国事;在商谈之中,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甚至在参加会议的代表中,也可以吸收其他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由“平等会谈”到“对等商谈”及“也可以吸收由其他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土”参加。依笔者之见,在实现祖国统一目标不变的前提下,方式是更为灵活了。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是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备起来的,并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先得到了成功的运用。所以从其形成过程和可行性看,又有广泛的实践基础。
三、从其它因素看,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具有实施条件
1、从政治的角度来考查,有利于国际和平和稳定。当今世界的两大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中国人民与第三世界人民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希望有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来发展本国的经济,以求共同繁荣。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石。台湾问题是我国的内政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与国际社会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国际国内总全局的高度看,实行“一国两制”,承认现状,求同存异,和平发展,合情合理,双方都应接受。这样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又保证了台、港、澳的稳定和繁荣。
2、从经济的角度来考查,香港、澳门、台湾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点,加上本身的某些有利条件,这些地区的经济相对繁荣,允许它们现行社会制度存在,有利于促进祖国内地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主体的发展。香港是世界的贸易中心之一,是世界的第三黄金市场,是第四大国际金融集团贷款筹集市场,是国际外汇市场,是世界七大商港和十大国际空运中心之一,与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近年来,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和“三引进”的重要窗口。台湾从七十年代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同世界上许多国家有着经济、技术、文化往来,可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前沿阵地,其优势的充分利用,对于改革开放、促进内地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利。
3、从文化角度来考查,大陆和港、澳、台的文化意识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海峡两岸中华民族的这种一脉相承的优秀文化传统,无形中起着“定势”的作用。是中华民族固有的内向凝聚力,是实现“一国两制”祖国统一的巨大推动力量。
四、从发展前景看,两种制度并存,不仅无伤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主体的发展
两种体制并存,以社会主义为主体,大陆十一亿人口坚定不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中国是一个有31个省、市、自治区,960万平方公里土地,11亿人口的国家。在这个范围里香港只有1061平方公里、台湾35,969平方公里,港、台总共37,030平方公里,仅占全国总面积的3、9%,港、台人口总共2,550万,仅占全国总人口2%。这就决定了大陆这个社会主义主体居于主导方面。今后港、台经济肯定会有发展,但决不可能在我国的整个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更不可能占主导地位,所以也决不会危及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在小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存在,也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列宁曾说过,“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的帮手”,“有可能经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四卷第93页)。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点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本来就有多种经济存在,有那么一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只要主次定位,目标分明,就不会防碍而且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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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四川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求同论坛》1991年1期、《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刊1991年1期 作者: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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