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值得记载的一天。
据报载:在这一天,四川蓬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后,紧接着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测评大会。会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述职报告,常委会委员作书面述职,到会的县人大代表对述职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开展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向本级全体人大代表述职,从目前有报刊资料记载可查来说,在全国还尚属首例。因此,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人大的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探索意义。
长期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机关,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推动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作为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又通过什么方式接受监督呢?这已是摆在理论及实践工作者面前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可喜的是,蓬安县人大常委会敢于从自身作起,勇作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者探索者,自觉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这种精神是十分可佳的,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
他们的做法其意义远不在于目前述职的本身,而在于他的长远的社会意义。一是从法律方面来看,这是贯彻实践宪法、地方组织法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接受监督只作了原则的宏观的规定,而对于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却未作过多的表述,这就给实践者在法律原理原则下留下了很大的探索空间,蓬安县人大常委会以自身作起充实弥补这一法律空间。二是从监督者方面来看,为被监督者作出了表率。“打铁全靠墩墩硬”这是中国民间的俗话,他非常直白地告诉我们要想要求别人做到,必先自己做到。人大作为监督者监督“一府两院”,那你接受了谁的监督呢?蓬安县人大常委会较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三是从实践直接价值方面来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向本级全体人大代表述职,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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