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华人大游行的同时,新华社发表评论说“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就是最大的爱国”,比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中国人民不可欺、不可侮”要理性的多。最近很出了些风头的杜克大学中国留学生王千源同学昨天在美国《华盛顿邮报》上撰文,说她自己正在学意大利语、法语、德语,而且因为这个暑假无法回中国,所以要开始学阿拉伯语。她说她的目的是要在30岁以前学会10门外语。我觉得,对这个20岁的年轻人来说,能够学好外语就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其他的事情未必可以驾驭得了。我这个博客的主旨是东方文化西方语,所以咬文嚼字就是“自己的事情”,所以今天接着说“的地得”。
说来这个话题的由头是几天前我贴出毛泽东写过的10个错字后,因为其中说到毛泽东的《六盘山》手迹中把“旗”字写成了貌似“旌旗”的“旌”字。许多朋友来函来电指出毛泽东手迹中“旗”的写法是草书的标准写法,不能算错。如果不算错,那么我那篇毛泽东写过的10个错字的文章未免有些文不对题了。正好北京方雨老师发来邮件,告诉我他以前写过一篇“的地得”不分——伟人、文豪、媒体也常犯的文章,其中说到毛泽东给刘胡兰的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有误,按照“的地得”的语法作用,应该说是“生得伟大、死得光荣”才对。此后我根据北京方雨先生和其他读者的评论连续贴出了“的地得”是否可以通用?、从“的地得”说到粤语教育、读者再说“的地得”:粤语清楚了,闽南语呢?,引起了一些读者的兴趣。昨天又收到wwye和mgw两位读者朋友的邮件,对“的地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热心的mgw朋友给我发来了音频,提供了潮州版的“的地得”。他在来信中说:
我不知道闽南语的"的地得"是怎么念的,但是我是潮州人,知道潮州话怎么念。还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我也是对很多人会搞混着三个字很不能理解,因为我一直认为它们的用途区别非常明显的啊。不过看过最近您的两篇blog,我有另外的看法,也许是因为口语养成了习惯,所以才会觉得不会混淆。
关于方言中的“的地得”的发音,wwye朋友认为,网友说的粤方言中能以不同的声调区别“的地得”,这是一种文读现象,也就是说人为的区别,而且产生于官话白话文区分“的地得”之后。不能说明什么。这也是很多闽粤方言地区的朋友常犯的错误,以文读来证明其方言比之于官话的“优越性”。而文读恰恰是来自于官话。
wwye还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的地得”问题,他指出“的地得底”的区分应该是五四以后的事情,在此之前的明清白话小说中主要是以“的”为主的“滥用”。所谓的语法规则是逐渐形成的。这中间有:专家提出-->学界接受-->教育界推广-->大众接受的过程。而我们现在遵循的这套规则,包括“底”字的弃用,是吕叔湘、朱德熙等专家在五十年代的总结出来的理论。在此之前的“的地得”混用,类似于“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如同很多作品中用“底”表示领属关系一样,不能称之为错误。至于现在,遵守现有规则就好。这些问题没有什么道理好讲,如果说严格准确,那么为何不保留“底”呢;如果说遵从习惯,似乎以“的”为主更符合习惯。
wwye朋友的分析很精辟,语言规则大抵就是“没有什么道理好讲”,比如表示所属的“底”字已经完全被“的”取代,将来“的地得”成就统一大业也不是不可能的。不过,近年来我注意到许多年轻的网友在执着地混淆“的地得”的同时,还很喜欢用一个“滴”字,比如:“网语,学都学不来滴”。
谁能说说这个“滴”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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