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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是否可以通用?(2008-04-17 07:14:03)
标签:的地得 普通话 粤语 文化 分类:中西文化

昨天转贴北京方雨:“的地得”不分——伟人、文豪、媒体也常犯一文后,收到“一翼孤行”网友的来信,认为“的地得”在粤语中是很容易分的:

 

翟先生:

您好!经常拜读您的博客,获益良多。今天看了“的地得”不分一文,有一点个人的意见,以供先生参考论证。

我是广州人,而在粤语里面,“的”“得”“地”分别是三个读音(请恕我才疏学浅,没法用粤语拼音拼写出来,见谅),如果内地的朋友喜欢唱粤语歌,也许会唱到过这三个字的读音。因此,从小时候开始,用到“的得地”的时候,我就会用上粤语来确认用法,根本不需要判断后面跟的是什么词性,我已经忘了是不是老师教过我们这样的方法,也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科学的根据,但实际上用粤语检验一下,就很少会用混这三个字。

所以,对于广州人来讲,这三个字不是什么难分的事情。也许,这就是您说过普通话注音的某方面的硬伤吧。

另外,因为这三个字搞混一直陪伴我们成长,所以,对这三个字的说法也比较敏感。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我记得前些年新闻好像出现过,说这三个字在现有的教育系统里面是可以通用的了(广东高考生写作文用错这三个字的话,应该不用扣分:)。我查了一下资料,网络查到的是说1998年,国家语委已经通用了这三个字的用法,但因为查询的途径有限,所以我还不能拿出证据来确认。如先生有兴趣的话,看能否举证一二,也了却一辈子搞混这三个字的那些人的一个心病了。

祝一切顺心顺利!

70后80前网友:一翼孤行

 

 

我非常感谢一翼孤行网友分享知识。关于“的地得”在粤语中的区别,我也希望听到其他懂粤语的朋友的意见。至于普通话中“的地得”是否可以通用的问题,北京方雨先生已经做过考证:“的地得”通用了吗?,今天转帖在这里与各位分享:

 

本人中学毕业多年,见到有人非常肯定地说“的地得”早可以通用,心中不免有些忐忑。为了搞清楚,请教了几位有经验的中学语文老师(包括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又在网上搜索,但无一人或一篇文章说“可以通用”。尽管如此,还是不踏实,又通过学校的电子图书馆查阅了专业论文,终于得到以下答案:

 

为了解决中学生“的地”使用上的疑难问题,198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印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以下简称《提要》)提倡“的、地”合写为“的”(注意:没说“得”可以与“的地”通用),提出“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

 

为了体现《提要》的意图,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初中语文课本上出现了混乱现象,在同一本教材中,“的地”有时分,有时合,即使是在同一篇文章中,这种混乱现象也大量存在。这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作为课本,就失去了规范性和指导性,因此被作废。后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课本(包括小学低年级课本)又采用了“的地”分写的方法。

 

正因为如此,现在这个《提要》已经没人再遵循,也很难寻觅到这本册子。况且,这个《提要》只是一个出版社的“中学语文室”编的“试用”意见,根本不具有权威性。即便具有指导意义,也只是对中学生的,而且这些意见也仅仅是“提倡” ,并不是国家正式的指导文件或国家标准,哪能根据它改变中文的语法、词法!

 

即便是这个《提要》,也只是提倡“地”、“的”通用,并没有建议“的、地、得”全部通用。而我指出韩寒的错误,绝大多数是“得”用错了,这个《提要》也救不了他。鉴于韩寒只上过中学,“的地”的错误姑且可以根据那个曾经误人子弟,已经成为废纸的《提要》豁免,但“的得”不分的错误,是无法解释的。

 

静雅思听翟华:东方文化西方语(翟华文章音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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