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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诺贝尔奖引发The学问(2007-10-09 07:11:13)
标签:人文/历史 诺贝尔奖 ig-nobel 定冠词 the 中英谈判 分类:中西文化

在2007年诺贝尔奖陆续揭晓前夕,10月4日晚美国的哈佛大学举行盛大典礼,公布了一年一度的Ig Nobel Prize 。Nobel Prize大家都知道是诺贝尔奖,那么Ig Nobel Prize又是个什么东东呢?英文中本来有Ignoble这个词,意思是“卑微的”、“低下的”、“名声不好的”,所以把Ignoble稍加变化分开来写成Ig Nobel,就是拿诺贝尔奖开涮,国内媒体翻译成“搞笑诺贝尔奖”。我觉得可以按Ig Nobel Prize的发音试译成“异构诺贝尔奖”,或者干脆“一个诺贝尔奖”,凸显其另类性与The Nobel Prize的不同。

 

不过Ig Nobel Prize也不是完全搞笑,据主办方解释,另类诺贝尔奖的宗旨是奖励那些先让人发笑后让人思考的研究成果(For achievements that first make people LAUGH, then make them THINK)。比如今年的医学奖授给了英国人Brian Witcombe 和美国人 Dan Meyer , 他们的成果是发现了吞下利剑对喉咙产生的副作用。从下图可以看见,Dan William在三位真正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Lipscomb, Robert Laughlin and Dudley Herschbach)面前演示"Sword Swallowing and Its Side Effects." 

 

 

今年的Ig Noble格外引起中国媒体注意,因为一位华人谢国桢(Kuo Cheng Hsieh,台湾发明家)凭借“银行即时捕获劫匪陷阱系统”(net trapping system for capturing a robber immediately)勇夺“搞笑诺贝尔奖”经济学奖 (见图)。

 

 

我的这个博客的主题是关于东西方文化的,所以就不对医学、经济学奖发表什么议论了,我们还是重点来关注一下文学奖的情况。今年的Ig Noble文学奖颁发给了澳大利亚的一位女学者Glenda Browne研究文章标题的第一个词是英语定冠词The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引文在索引中排序的问题。Glenda Browne的研究成果发表在2001年4月一期的The Indexer,原文可以在网上查到(The Definite Article: Acknowledging 'The' in Index Entries)。其实,对于文献索引的行内人士来说,关于The的处理早有成文的规矩,简单说来就是不考虑The,以The后的实词作为索引的对象。比如说The Definite Article: Acknowledging 'The' in Index Entries这篇文章本身,做索引的时候要以Definite为基础,但是The字又不能扔掉,写成“Definite Article: Acknowledging 'The' in Index Entries, The”。

 

Glenda Browne女士对于这种规矩提出异议,还举出了几个反例,比如一本如果介绍The Beatles(披头士乐队)的文章,就不应该写成Beatles, The, 因为The Beatles是不可分割的实体。同样,法国的名著Les Miserables,也不能写成Miserables, Les(在法语中Les是定冠词,语法作用与英语的The一样),正好比Los Angeles (洛杉矶)的Los一样不可或缺。当然,Glenda Browne女士也意识到了一个大问题:如果在索引中以考虑The的话,那么就可能会出现一长串以The打头的文章,反而失去了索引的作用,如之奈何?面临两难,Glenda Browne女士经过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以The打头的文章作两次索引,一次考虑The,一次不考虑The,这样无论是什么层次的读者都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要找的文章。正是这个不落俗套的创新想法为Glenda Browne赢得了一个诺贝尔奖的文学奖。另外,Glenda Browne在这篇论文的最后表示,有关定冠词The的讨论,也基本适用于不定冠词A(或An)。

 

相比“喉咙吞剑”、“银行捉匪”,Glenda Browne关于The的研究其实不能算搞笑,因为一个句子前面有没有The其含义是有所不同的。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的时候,就光是议程问题谈了几个月还谈不下来。其中中方提出的一项议程——香港主权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英方不能接受。对于英国人来说,如果用了定冠词The,就等于说英方还没有谈判就已经承认了主权必须移交,但实际上移交不移交只能是谈判的结果而不能是谈判的开始。英方郑重建议把冠词“the”改成“a”,就是a transfer of sovereignty。主持中方谈判的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当时考虑,用了不定冠词“a”议题就很不确定了。实际上在英文里名词前面可以加冠词,也可以不要冠词,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就叫transfer of sovereignty。于是周南问英国大使柯利达是不是可以。柯利达说文法上是可以的。他跟助手商量了一下,说可以考虑。周南见状马上说,那好,就这样吧,反正中文根本没有冠词的问题。这么一来,议程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参见视频)。

 

此后中方认为transfer of sovereignty(主权的移交)的提法本身也不适当,因为主权本来是属于中国的,英国侵占了香港,不能说主权就归它了,于是改成“恢复行使主权”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一点哑巴亏也不吃——如果The Nobel Prize有外交辞令奖的话,中国外交团队当之无愧。

 

 

翟华的blog《东方文化西方语http://blog.sina.com.cn/zha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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