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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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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的调控

(2013-04-15 15:52:06)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拙著《民国房事》上市,当当,京东,卓越及各地书店有售。

解放前夕,天津有一条口袋班胡同,胡同里有一所大杂院,大杂院里出了一件人命案:一个老太太上吊自杀了。

老太太姓郝,五十七岁,老伴过世早,撇下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娶妻生子,在街上摆小摊卖水果;二儿子还没结婚,在鞋店里当伙计。这一家人在一块儿过日子,名下没有房产,因为房价实在太高,凭他们那点儿微薄的收入,就是奋斗两百年也买不起几间房。

既然买不起,那就只有租房,他们在口袋班胡同11号院里租了三间南房,郝老太太带着小孙子住一间,大儿子和儿媳妇住一间,小儿子单独住一间。厨房和厕所则是公用的,他们跟院子里的其他房客共用一间厨房和一间厕所。

那时候是1948年冬天,法币正在飞速贬值,街面上的大米、青菜、油盐、煤炭、毛巾、胰子等等生活必需品一天一个价,超过九成的老百姓都明显感觉到腰包里的钱特别不经花,小日子都过得很紧张。郝老太太一家当然也不例外,只是凭着一家人的拼命劳作和省吃俭用,勉强还没有挨饿。

郝老太太为什么要自杀呢?因为房东要涨房租。放到今天,房东涨房租是很常见的事情,房客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跟房东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把房退掉,再租别的房子,完全用不着自杀。但是在解放前夕的天津,由于住房实在太紧张了,房客们退房很容易,再想租别的房子却比登天还难——不管你租什么样的房子,都得交给二房东或者前任房客一大笔“顶费”,这笔顶费往往相当于月租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甚至要砸上几根或者十几根金条才能把房租到手。郝老太太一家人可拿不出几根金条来租房,所以他们只能听房东的,多交点儿房租,好继续租下去。问题是他们收入太低,再多交一点儿房租,剩下的钱就不够买棒子面糊口了。

郝老太太跪在地上向房东求情,房东丝毫不为所动,绝望了:涨房租会饿肚子,换房子又换不起,左右两难,走投无路,反正活着也挣不了什么钱,只能给儿子添负担,干脆上吊吧!于是在一个寒冷的冬夜,老太太悬梁自尽。

翻读民国时代的老报纸,像郝老太太这样因为承受不了高昂的房租而自杀的案例比比皆是,而这种案例一般又都发生在大城市,例如天津、上海、广州、汉口、青岛、杭州等地。这些地方在抗战时期住房损毁严重,抗战胜利后又人口暴增,房荒问题异常突出。

国民党政府不能眼睁睁看着房荒蔓延、人民自杀,它得采取积极措施来解决严重的住房荒。当时都采取了什么措施呢?容我一一道来。

首先是争取国际援助。抗战快要胜利的时候,联合国曾经成立一个“善后救济总署”,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吸收捐款,再拨付给那些深受战争灾害的国家,使它们尽快恢复元气。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所以向联合国申请的救济款也最多。最初国民党派出的代表提出让联合国援助25亿美元,但当时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募集的全部资金才20亿美元,经过长达一年的呼吁和谈判,最后成功争取到9亿美元的援助。从1945年11月到1947年12月,联合国的救济物资源源不断地从美国运到上海,再从上海运到全国各地。这些资金和物资的相当大一部分被用于住房建设。那时候美国政府跟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很好,所以美国在援华方面不遗余力,单是1946年一年内,就有将近10万座活动板房走海路运到中国,作为上海和南京两地难民的临时住所,而这些板房原先都是美军的物资。

其次是用国际援助和政府拨款兴建“善救新村”。所谓善救新村,其实就是廉租房社区,专供租不起房和找不到房的低收入家庭居住。以河南为例,1947年由省政府划拨地皮,由行政院救济署河南分署划拨资金,在郑州、开封、洛阳三地共建成13处善救新村,包括住房76800套。在其他省份,像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广东、广西,也都兴建了一批善救新村。尤其是浙江,几乎每个县城都至少兴建了一处廉租房社区,比现在的廉租房建设力度都要大。

其次是限制房东任意高抬房租。1947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条例:“租金按月给付,其最高额得由该管政府经民意机关之同意,按当地经济状况予以限制,超过此项限制,认为不当利得,得于六个月内请求返还”(转引自1947年12月5日《大报》第四版《都市房荒解决有望》)后来又在新修订的《土地法》里明确规定,住房的年租不能超过该所房屋折现后年息的1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值100万,同期存款利息是3%,那么这所房子出租后每年所收房租不能超过3万元,否则就是违法,房客可以告你并获得赔偿(转引自《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中收录的《《李地大街被拆户等代表联名为请求暂缓拆迁提建议十项呈天津市长文》)。

再其次是用加倍征收房产税的方式严厉惩罚那些坐拥多套住房却任其空置的业主。你知道,民国时代大多数房产都要缴纳“房捐”,也就是房产税,这种税收原先只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到了抗战胜利后,房产税变成了调节住房供应的手段,凡是建成一年后仍然没有入住的住宅,每月要加征100%的房产税;凡是建成后积极出租并减免房客租金的住宅,可以免缴一年的房产税(参见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修正房捐条例》)。

最后一招是从英国学来的,叫做“住宅合作社”,意思就是买不起房的市民可以联合起来买地建房,建成以后按股分配,政府对这种行为予以支持,可得到廉价地皮和无息贷款。

按理说,国民政府祭出这么多的杀手锏,肯定能把房荒解决,但实际上的效果很不理想,直到国民党败退台湾,各大城市还是住房紧张,广大市民还是一房难求。究其原因,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国民党官僚太腐败太无能,根本不可能实实在在地执行那些调控措施。

比如说,美军支援的活动板房拨到河南800座,本来应该拿来救济难民,结果却让河南省财政厅的官僚私下倒卖(参见《河南善救分署周报》1947年第55)。

再比如说,住宅合作社本来应该是低收入市民合作建房的有效渠道,但1946年9月杭州市成立的第一家住宅合作社却完全由市府官员组成,他们从政府获得50亩免费地皮,从中央信用局获得80%的无息贷款,建成100所小别墅,然后每人分了一所(参见1946年9月29日《正报》第五版)。

还有对空置房加倍征收房产税,本来是很好的政策,可是根本就没有官员去调查哪所房屋空置,急需租房的穷人呼吁“县府贯彻余屋调查”、“呈请确定余屋标准”,从抗战胜利一直呼吁到1948年,也没见政府调查一所空置房(参见1948年9月25日《宁波日报》第三版《房客联合会要求县府贯彻余屋调查,并请尽速将调查所得公告》)。

由此可见,国民党的住房调控要么沦落为官僚们的分赃盛宴,要么变成光打雷不下雨的一纸空文,这样的调控会有效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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