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按销售收入比例提成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08-10-04 19:46:49)对个人采购材料、推销产品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合法凭证的支出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实后准予扣除,就其扣除后的余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根据采购材料、推销产品的形式按以下比例扣除费用:
(1)采购、推销人员平时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照发,并享受本企业的福利待遇,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或社会关系推销、采购商品、产品和原材料等,按额(量)计酬付奖的,可按其个人推销、采购收入总额减除30%-40%的费用。
(2)采购、推销人员只从企业领取基本工资,对其它如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和业务交往费等均由个人负担的,可按其个人采购、推销、收入总额减除50%-60%的费用。
(3)采购、推销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业务交往费等均由个人负担的,可按其个人采购、推销、收入总额减除70%-80%的费用。
对采购、推销人员的上述所得,应以取得采购、推销收入时为纳税环节,不得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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