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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弑师」说(2008-11-24 16:22:56)

所谓「弑师」说

 

汉风和雨

 

按:这篇文章是因为在沧海上和网友「Where」君争论而作的,目的是为了澄清我自己的观点。最后的发言是我的,因为我觉得「Where」君对于「师」的理解固执于名分而无视事实,并且对于「弑」的理解也有偏差,而他则认为「弑」无价值判断,而我认为是存在价值判断的,并且认为「弑」包含的「下杀上」的价值判断与平等精神是不符的。

 

对于法大程春明老师遇害的事件,不少媒体都以「弑师案」称之,更有网友作诗曰:「惊雷一声平地起,忤逆学子敢弑师」,之所以用「弑师」,无非是强调大逆不道,罪孽深重而已,从卫道者的立场来批判现在不尊师的现象,但是这些人大概只知道自己立场而不理会事实,牵强附会地用「弑师」二字为自己的态度张目,实在是觉得无奈。

 

先说「弑」的意思和用法。一般的理解是:古代称子杀父、臣杀君为「弑」是犯上作乱,大逆不道的行为。但是,「弑」的用法并不那么同一。《释名》曰:「下杀上曰弑。」段玉裁也说「文烝案、《公羊》经传,凡下杀上之字,皆用弒字」。下杀上,用「弑」是通常的理解。但也有将这个用法限定在「弑君」内的,如《说文》曰:「弑,臣杀君也。」《左传》曰:「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也就是说「不曰其君,不可言弒。」。在通常的用法之外,也有用「弑」也可以用来泛指杀戮,比如《礼记·明堂位》曰:「鲁之君臣未尝相弑也」、《后汉书·列传·绍子潭》曰:「昔三王,五伯,下及战国,君臣相弑,父子相杀,兄弟相残,亲戚相灭,盖时有之。」明代的《东周列国志》中「弑」的用法已经大为不同,上杀下也用「弑」字:「若以郑伯弑弟囚母为罪,则州吁弑兄篡位,独非罪乎?」可见「弑」的用法并不单一,但通常的理解是「下杀上曰弑」,也可用来泛指杀戮,但是媒体用「弑师」二字无非是强调师生之间的关系,强调「弑师」大逆不道,并不是泛指杀戮之意。

 

「弑」作为一个事实判断时,「弑」不过是泛指杀戮而已。如《左传》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所谓「称君」,就是只写被杀国君的名字,不写杀君者的具体人名,而写某国或某国人弑其君。古人以直呼其名为不敬,称君之名就表示此君不足敬。如「称君」,则是臣大逆不道。即便《左传》认为君无道,直呼其名,但也还是用「弑君」二字,其中并无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表现在「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上面。

 

但是「弑」的用法并非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判断。史学上有名的「崔抒弑君」、「赵盾弑君」事件,史官谓「弑君」,其实也就是包含价值判断的。而孔子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修《春秋》就是为了让「乱臣贼子惧」、「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但是「弑」字是否要用,并不仅仅是身份来决定的,有时出现杀死君主的事件,但也不用「弑」字。孔子在《春秋》中就隐晦弑君,春秋[至获麟]之时弑君凡37例,其中《春秋》书弑者27例,实弑而讳者7例,不见于《春秋》者3例。可见在孔子看来,「弑」也是有着价值判断的。齐宣王与孟子谈到「汤放桀,武王伐纣」时,问孟子:「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回答:「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用作下杀上的时候,「弑」是包含价值判断的,只是有人认为即便君不仁,也不应该弑君,而孟子则干脆地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最后说说「师」的问题。根据三联周刊的报道:「付成励并不认识程春明,也没有选过他的课,可在听过女孩的故事后,就对这个名字生出了本能的厌恶」。程老师不是付同学的老师,叫程老师,在这里是对职业的称呼。如果一个社会人员把一个老师杀了,是否也可以用弑「师」,一个老师被未曾有接触的学生杀了,是否也可以称弑「师」呢。不要把老师这个职业和「师」混淆了。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感情上的,师生之间必须是有着直接关系的,而不仅仅是职业身份而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个对「师」的基本定义,大概没有人能否认吧。「传道者,传其经也;授业者,授其术业;解惑者,正其心也」,「业师、经师、人师」三「师」,程老师是属于付的哪一种类型的「师」呢?「弑」是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的词语,包含着等级价值的判断。有人要用,对「师」的理解也必须是传统的,现在所谓老师常常也包含职业的意思,而所谓的师生关系,也与古代的根本就不同。用古代价值体系中的「弑」与现代价值体系中的「师」并举,实在是不伦不类,违背了「弑」的本意,也违背了「师」的本意。媒体和网友用「弑师」二字,无非是想强调师生之间的不寻常的关系,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此「师」非彼「师」。而「弑」强调上下的等级,亦有违平等之价值观,生命不都是平等的吗,「弑君」大逆不道,那么杀死路边一个乞丐就是微不足道的吗?用「杀」字足矣,对任何生命的剥夺,都可以用「杀」字来表述。

 

附录:

 

汉风和雨:不想争论其他的,只想纠正“弑”字的用法。《春秋》中孔子用“弑”字,是包含价值判断的。“弑”字是否要用,并不仅仅是身份来决定的,有时出现杀死君主的事件,但也不用“弑”字。还有,如孟子说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而且程老师不是付同学的老师,叫程老师,在这里是对职业的称呼。如果一个社会人员把一个老师杀了,是否也可以用“弑师”,一个老师被未曾有过师生关系的学生杀了,是否也可以称“弑师”呢。不要把老师这个职业和“为师”混淆了,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感情上的,师生之间必须是有着直接关系的,而不仅仅是职业身份而已,“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个对“师”的基本定义,大概没有人能否认吧。“业师、经师、人师”三种类型的“师”,程老师是属于哪一种类型呢?我想张老师想表达的意思大概是如此。

 

Where:《说文》里,弑是“臣杀君也”。《现代汉语词典》里,弑是“臣杀死君主或子女杀死父母”。的确,“弑”这个词带有价值判断,并且并非所有的杀君行为都叫弑,比方《左传》里“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但无疑“弑”的使用是与身份直接相关的,也就是指违反礼教秩序的卑犯尊的杀害行为。

 

汉风和雨:你说的话和我说的有什么区别吗?不过强调不同而已。事实还是一样的。既然你也承认包含着价值判断,而不仅是事实判断,我想别人也有理由提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反对用“弑”字吧。

 

Where:按照你的逻辑,政法大学没有听过张老师课程的学生如果打了张老师一顿,那也不能叫“学生打老师”了。你所举的这个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这里边是有实质区别的。当然,所谓师生关系,肯定会有广义和狭义区分,比方狭义的有直接指导下的学生,有选修过课的,有虽没选修但却听过课程或者讲座的,等等,但无疑广义而言,就一个学校而言,学校的教授群体和学生群体可以说是“老师”和“学生”。

 

汉风和雨:你说的自然在理,但仅仅存在广义上的“师生”关系,就套上“弑师”,这不觉得牵强吗?

 

Where:张守东文章的批评逻辑并非你所指出的这个所谓的价值判断问题,即他认为“弑”隐含了“不应该的杀害”这个逻辑。请你看一下张文,张文认为仅仅因为一个人是老师而把他杀了才叫弑师,“如果杀程春明仅仅因为春明是老师,那就是弑师”。《春秋》、《左传》、《孟子》里的弑君也不是仅仅因为他是君主才杀他啊,肯定是有其他的原因啊。张文所犯逻辑问题就是错把杀人原因与杀人本身混淆起来。

 

回到是否用弑师这个词语,事实上,使用这个词语,并不必然意味着作者本人对于付或程的态度如何,而只是意味着两点:第一,这是学生杀害老师的行为;第二,师生关系在传统上是尊卑关系,所谓“天地君亲师”。这个称谓事实上与作者的态度并无直接关系。

 

在我这里,事实上我认为弑师和杀师这两个词语区别不大。一个在校学生杀死一个在校教授,难道用杀师弑师之类就牵强吗?我看不出。何况,现在根本无法证明付从未听过程的课或者讲座。

 

汉风和雨:“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个对“师”的基本定义,大概没有人能否认吧。“业师、经师、人师”三种类型的“师”,程老师是属于哪一种类型呢?“弑”是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的,你要用,你对“师”的理解也必须是传统的,现在所谓的师生关系,和古代的根本就不同,但是现代人去乱扣帽子。

 

Where: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从《说文》及其他典籍来看,“弑”这个词的使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卑对尊的故意杀害行为,这里事实上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存在尊卑的身份关系;二是发生了卑对尊的故意杀害行为。这个并不牵涉所杀的君,父,师等本身是不是一个好君主,好父亲,好老师。《说文》以及其他典籍里并未说,只有杀死一个好君主,好父亲才叫弑。事实上,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比方孟子里对荒淫无道到极致的纣王的杀害才不叫“弑”而叫“诛”,而这实际上意味着孟子在这种情形下已经不认为纣王还保留合法君主的地位,而是认为其人人可诛。

 

汉风和雨:你“弑”字的用法都理解错误,“师”的理解也错误。不要想当然好不好。

 

Where:呵呵,你翻翻辞海,辞源,说文,现代汉语词典这些,看看“弑”字是否涉及对于被杀君主,父母,师长本身是否好坏的评价。看看究竟是谁想当然。另外,无论是“弑”还是“师”,这两个都并非是只有在古代才能适用的词语,这个看看《现代汉语词典》就可以了。因此,即便你试图证明的程,或者其他现代的老师并不符合从前韩愈的定义,但这依然不影响他们的老师身份,从而也不影响“弑师”这一判断。

 

汉风和雨:我已经写文章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了,有兴趣可以去看看。(于是便有此文的出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5593bb0100bw7i.html

 

Where:我看了你的文章,写得蛮认真仔细。不过,我看不出你写的文章可以作为本事件不应用“弑师”概括的理由。仅仅就你提供的材料而言,关于这个词的用法甚至都并未统一,你提到的孔孟有关用法也只是为了宣扬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且你也提到“有时出现杀死君主的事件,但也不用「弑」字。”这说明很多情况下还是只要发生了卑杀尊的情形,那么就当然可以用“弑”。

 

回到本案,我们关于“弑师”说法的争论是发生在现代汉语语境的,在讨论传统词义的时候使用《说文》,《辞源》,在讨论现代汉语语境的时候使用《现代汉语词典》就是正常而且应当的。

 

汉风和雨:「下杀上曰弑」这个是通常的理解,现在也是如此。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价值判断,你不要忘记你刚才说的话,你说没有价值判断。而且对于师一字的理解,你也没有回应我的说法。有句话实在不想说你,师生之间是尊卑关系吗?

 

Where:我在前贴里已经指出,说文,辞源,现代汉语词典等等权威辞书里已经指出“弑”这个词的使用根本并未与被杀者自身的评价无关,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双方存在下和上的关系,发生了故意杀害行为即可。

 

至于价值判断,事实上这里需要区分牵涉到的两个有关的价值判断,第一个是这个词语本身显示了大众认为的“下本来不应该杀死上”的一般价值判断,第二个则是,被杀者本人是否好人的价值判断。这两个价值判断不应混淆。毋庸置疑,“弑”字的使用本身事实上就意味着发生了违反第一个大众价值判断的事情,但“弑”字是否使用并不以被杀者本人是否是个好君主、好父亲、好老师为前提。

 

对于你所提到的“师”,我认为你在前贴里包括你的博客里说的,本案被杀者的“老师”身份仅仅意味着一个职业,因此本案不能叫“弑师”这个说法我是不能同意的。首先,程和付都在一个学校,程和付的身份一个是教授,一个是学生。这个和你举的社会人员杀死老师的例子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其次,你根本无法证明付从未选修过程的课程,听过他的讲座等等。因此,在这个事件中,你大概至多说他们未必是严格意义上的师生关系,但是别人在广义层面上说他们是师生关系大概也没有什么错。

 

汉风和雨:没有人说“弑”这个词的使用根本并未与被杀者自身的评价有关,只是你自己敏感而已。要是这么说,学生杀老师都叫“弑师”,你虽说都是政法的老师和学生,但实际上和一个石油大学的学生到政法来杀一个老师有什么区别?如果你觉得后者不能称为“弑师”,那么你认为你的说法能成立吗?仅仅按一个名分和两个人的身份和职业而不看实际上两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所有的杀人案是否也可以提升到中华民族同室操戈的层面上?

 

Where:晕,我没说只要学生杀老师都叫“弑师”,请你注意,这是同一所大学内的老师和学生。现代大学的自由选课和旁听制度事实上使得一个校园里的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根本无法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比方古代私塾那样的关系。就好比师生恋的讨论中,有人说只有导师和自己带的学生才叫师生恋,有人说必须听过课的,有人又说只要是一个大学的教授和学生就构成师生恋,这种争论都是可能的,但没人将政法大学的教授和石油大学的学生谈恋爱视为道德讨论中的师生恋范畴。

 

汉风和雨:“付成励并不认识程春明,也没有选过他的课,可在听过女孩的故事后,就对这个名字生出了本能的厌恶,李乐也受了一些影响。”这个三联周刊的报道。

 

Where:三联的报道只是一种杂志的写法,这个根本不能作为讨论问题的前提性依据。比方“在听过女孩的故事后,对这个名字生出了本能的厌恶”,这个都是媒体的想像或者转述,媒体并没有亲自采访过付同学,同时我相信媒体也没有调查过付有没有选过程的课。何况即便仅就这几句话分析而言,这也无法作为付没有听过程课程的证明,上边仅仅是说在听过女孩故事的时候付不认识程,但是并未说此后他没有去试图认识程,甚至去旁听他的课。事实上,付显然后来是认识了程,一个合理的推论可能就是他去旁听课程或者讲座认识,甚至经过了一段时间对于他的种种行为的观察、了解和判断。

 

汉风和雨:至少到现在为止,没有新闻说付上过程的课。如果连这种关系都不明显的话,说所谓师生关系那也太虚了。即便偶尔听过一两节课,就能算是传道授业了吗?再说,这样你都不承认的话,那我就想你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常人所理解师生关系了,来证明吧。

 

Where:现在的种种报道和传说,基本上都是说付认识该女生的时候他未上过程的课。至于之后则并未涉及。我的观点是:只要是一个大学里的老师和学生,就可以视为广义上的师生关系。至于是否狭义的师生关系,这个我当然无法给出一个证明。但是即便如你所说,可能听过一两节课,那为什么不能叫师生关系呢?一两节课,为什么不能算传道授业呢?否则为什么古语会有“一日为师”的说法呢?或者再举个例子,江平老先生近来恐怕没有给本科生开过什么课,至多大家听过他一两次讲座,但政法的本科生难道不承认江平先生是老师么?

 

汉风和雨:你对师的理解和我不同,我不想再说了。说下去也无无益。你我争论的不过名实之争而已,按照你的说法,只要程是一个老师,付一个学生,就是师生关系,但问题是,师生关系为何特殊,难道就应该这两个名词之间的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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