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国际惯例”可以取消
文/天涯默客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9月4日新华网)
跟国际接轨之后,我们开始听到,凡是某事被我们质疑了,被质疑者就会理直气壮的告诉我们:这是“国际惯例”,既然接轨了,我们就要按照“国际惯例”来办事。什么是“国际惯例”?大概就是世界各国对某事采取一种共同的、默认的处理方法吧!“国际惯例”说,在那些被质疑者的眼里,简直就是一条推脱责任的制胜法宝。
我们知道,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12点退房”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这曾经让我产生这样的认识,“国际惯例”就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是不能随意更改、取消的。而今天,我们才知道,“国际惯例”是可以取消的,是可以不适应我们国家的。有了这样的认识之后,那么我就要问问,还有多少“国际惯例”可以取消呢?
“国际惯例”这个词从什么时候开始兴起来,我不得知,我所知道的,它可以成为很多被质疑者的挡箭牌,每每有箭支射来的时候,这面盾牌就会高高举起,让众多的箭矢哑口无言,纷纷落地。而后,盾牌后面的人捂着嘴偷偷地笑:这“国际惯例”真是个好东西!
对于将“国际惯例”用到出神入化地步的,非某某公司莫属了,该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国际行情稍有上涨,他们就会迫不及待拿出“惯例”来说话、来哭穷,那架势仿佛这个“惯例”就是自己的亲爹亲妈一般;而一旦该商品下跌的时候,他们居然就没有力气举起这个盾牌了,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很可怜这个“惯例”,瞬间从爹妈的位置上跌到孙子甚至不共戴天的仇人的份儿上了。于是我想,“国际惯例”也可以被持有者随心所欲使用的。
我不知道,所谓的“国际惯例”是否都适合我们的国情,我更不知道,在各色的“国际惯例”前会得到多少公众的认可,我也不知道,面对众多的“国际惯例”,我们是双手赞成还是一起反对。但是我想,倘若说公众认可、没有异议的“惯例”,我们就是应该支持的,公众反对的,我们就要反对,乃至取消,我们不能因为某些利益集团的反对,就跟着反对公众的选择。只有这样,所谓的“国际惯例”才可以真正的成为公众眼里的“惯例”。
“国际惯例”不是一只凶猛的老虎,也不是不可降服的恶魔,只要我们打破“存在就是合理”的怪圈,我们相信,没有不可以被取消的“惯例”,这样,自然也就没有了被公众所唾弃的“国际惯例”了。当利益集团开始哭泣的时候,就是我们小百姓们的福分了。
于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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