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商品住宅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时应同时标明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但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应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结算房价款。”这种被形容为“从低不从高”的原则立即招致房地产商的不满,被房地产商置疑没有合理的保护房地产商的利益。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经济适用房本身是政府保障老百姓有房住的一种举措,根本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保护开发商利益问题。如果非要谈保护开发商利益,除非政府取消限价。
上述问题使笔者想到有位记者问我的一个问题: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只有3%,是政府规定的利润?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否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
笔者认为记者这个问题问得好,确实有不少房地产商在制造这种舆论。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房地产商的利润如何计算的问题。
对于经济适用房,政府是有最高限价,但并没有固定的价格标准,如果认为政府制定了限价,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就不会超过3%,显然是有人在故意误导。想想为什么同一地区有的普通商品房的售价会比经济适用房的单价还低,就能说明这个问题。笔者不排除真有经济适用房用销售价减去成本算出利润是3%,但这绝不能简单的看成是房地产商的利润,为3%的利润冒房地产开发这么大风险进行投资的,可以说没有人会做(投资失败是另一回事),房地产商的利润要算其自有资金投入所赚取的利润,经济适用房虽然表面利润低,但房地产商自有资金投入少,当银行收紧房地产信贷后,更多的房地产商会更乐意挤进经济适用房投资的行列。只要房地产的利润不为零,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就有可能会很大,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普通商品房,这也正是我为什么在建筑市场原材料上涨时仍认为2004年房价仍有可能下跌的原因。
至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否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答案则是肯定的,否则就不会几乎所有房地产商反对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影响房地产商的利润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心理因素的影响,计价方式的改变,会造成购房人在价格上的心理压力,房地产商很明白不是所有第一次涉入房地产买卖的购房人都能搞清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商面对这种压力,在房子滞销时,除了降价别无选择。第二,面积透明度越高,房地产商在面积上欺诈购房人的可能性越小,购房人少付的面积误差款,就是房地产商少赚的利润。
过去经济适用房不论楼层、朝向、公摊面积、板楼还是塔楼等,房地产商把各种情况下的建筑面积单价定得都基本一样,这是房地产商利用经济适用房的紧俏而追求自身的最大利润。由于不同层数、板楼和塔楼的公摊面积不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处理面积误差“从低不从高”,是在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基础上,又使房屋销售价格更能合理地反映房屋价值,开发商的不满正是购房者所满意的。
当然,追求最大利润永远是商人要做的,虽然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商未必具有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客观条件,但在经济适用房市场热销的情况下,无法完全排除个别房地产商恶意减少公摊面积,利用购房人签合同的漏洞,转嫁利润下跌的损失。因此,购房人要防范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公摊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最后笔者需要指出的是:经济适用房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也给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人一个很好的提示,购房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分别约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方法。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经济适用房本身是政府保障老百姓有房住的一种举措,根本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保护开发商利益问题。如果非要谈保护开发商利益,除非政府取消限价。
上述问题使笔者想到有位记者问我的一个问题: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只有3%,是政府规定的利润?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否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
笔者认为记者这个问题问得好,确实有不少房地产商在制造这种舆论。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房地产商的利润如何计算的问题。
对于经济适用房,政府是有最高限价,但并没有固定的价格标准,如果认为政府制定了限价,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就不会超过3%,显然是有人在故意误导。想想为什么同一地区有的普通商品房的售价会比经济适用房的单价还低,就能说明这个问题。笔者不排除真有经济适用房用销售价减去成本算出利润是3%,但这绝不能简单的看成是房地产商的利润,为3%的利润冒房地产开发这么大风险进行投资的,可以说没有人会做(投资失败是另一回事),房地产商的利润要算其自有资金投入所赚取的利润,经济适用房虽然表面利润低,但房地产商自有资金投入少,当银行收紧房地产信贷后,更多的房地产商会更乐意挤进经济适用房投资的行列。只要房地产的利润不为零,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就有可能会很大,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普通商品房,这也正是我为什么在建筑市场原材料上涨时仍认为2004年房价仍有可能下跌的原因。
至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否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答案则是肯定的,否则就不会几乎所有房地产商反对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影响房地产商的利润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心理因素的影响,计价方式的改变,会造成购房人在价格上的心理压力,房地产商很明白不是所有第一次涉入房地产买卖的购房人都能搞清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商面对这种压力,在房子滞销时,除了降价别无选择。第二,面积透明度越高,房地产商在面积上欺诈购房人的可能性越小,购房人少付的面积误差款,就是房地产商少赚的利润。
过去经济适用房不论楼层、朝向、公摊面积、板楼还是塔楼等,房地产商把各种情况下的建筑面积单价定得都基本一样,这是房地产商利用经济适用房的紧俏而追求自身的最大利润。由于不同层数、板楼和塔楼的公摊面积不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处理面积误差“从低不从高”,是在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基础上,又使房屋销售价格更能合理地反映房屋价值,开发商的不满正是购房者所满意的。
当然,追求最大利润永远是商人要做的,虽然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商未必具有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客观条件,但在经济适用房市场热销的情况下,无法完全排除个别房地产商恶意减少公摊面积,利用购房人签合同的漏洞,转嫁利润下跌的损失。因此,购房人要防范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公摊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最后笔者需要指出的是:经济适用房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也给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人一个很好的提示,购房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分别约定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