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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先生广外讲座印象记(2006-03-22 15:21:56)
 

卫方先生广外讲座印象记

 

 

 

 

  

 

   老鹤在演讲

 

和法学社同学送给老鹤的书法

 

 

同学们争相找老鹤签名,我在一旁笑嘻嘻地看着。

 

  

 

    这个世界真是小!前不久刚刚在网上结识了贺卫方先生,上周四下午政治学习开会时吴院长就宣布了一个令我惊喜的消息:贺卫方先生要来广外做讲座了!终于有机会与我欣赏的一位中国法学大家面对面交流,这既令我兴奋,也有点紧张。我甚至专门找出我买的贺先生的书,预备到时请贺先生签名:)

 

    贺先生这次来广州是应广州市律师协会之邀给刚刚获得律师资格的广州律师做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讲座的。我老婆去年通过了2005年的统一司法考试,所以有机会参加这次讲座。

 

    周日晚上,我刚刚从肇庆旅游回来,老婆兴奋异常地告诉我:

 

“贺老师真帅啊,我又有新的偶像了!”

 

“好啊,他也是我的偶像啊!讲的怎么样?”

 

“讲得很好!旁征博引,幽默风趣,比你强多了!”

 

“是吗?那我一定要向他学习学习!”

 

     贺先生的讲座学校安排在周一下午,但下午我有课,怎么办?调课呗!这对我自己和学生都有好处的。上午上完课,向学生宣布调课决定,受到一致欢迎!

 

     中午早早的就到了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挑一个比较偏的座位坐下。为了表示我的虔诚,我专门穿了最帅的西服和衬衣。古人说,见君子必须沐浴更衣,我这样做,既是对老鹤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能让老修佩服的人,这世上还真的没几个。

 

     终于,贺卫方先生在学校和学院领导的陪同下出现了。在学校领导冗长的欢迎致辞以后,讲座开始了!关于讲座的内容,我不想过多地记述,有兴趣的可到广外ftp上下载来看,这里只谈几点总的印象:

 

一、夸夸咱们的老鹤

 

1、  学者气质。看一个人,尤其是一个读书人,只要看看他的气质就知道到底有没有读过书,读过多少书,有多少斤两。因为真正的读书人,有一种独特的气质,不是官位或职称能代替的。很多学者,顶着教授、博导头衔,却一看就像个农民或屠夫;或者身居高位,却獐头鼠目,一幅猥琐献媚的小人相。这种人我一般敬而远之,没的污了老修的眼睛和耳朵!但贺先生一走进报告厅,就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感觉。他浑身上下散发的儒雅的学者气质,配上他那苗条的身材,的确是马中赤兔,人中老鹤!难怪我老婆崇拜他:)

 

2、  脱稿演讲。脱稿演讲是检验一个学者学术功底和表达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很多学者照着稿子都念不利索,何况脱稿!2年前我给白云区司法局做普法讲座,讲完之后,某局长跑来跟我套近乎:“修教授,你真牛!脱稿讲了2小时。”我傻乎乎的更正:“我还只是个讲师呢!”那小子很快跑掉了。这种事我已经碰过多次了。唉,到处都是这种狗眼看人的小人!贺先生今次演讲继承了他一贯的演讲风格,脱稿,而且中途还脱衣了:)值得肯定!

 

3、  幽默风趣,化繁为简,寓教于乐。这是区别一个普通的演讲者与一个高超的演说家的标准。从贺先生三小时的演讲过程中不断出现的笑声与掌声,我可以看出贺先生是一个出色的演说家。假如将来中国搞民主竞选,而贺先生又去参选的话,相信一定能把很多领导人比下去!

 

二、几点批评

 

贺先生的演讲并没有我期待的精彩,更准确地说是贺先生没有发挥出他应有的演讲水平。我之所以作出这一判断,是基于以下理由:

 

1、  以贺先生的水平,不应该在讲座过程中出现短暂的思想短路的状况。但我很遗憾地看到,贺先生在演讲时出现了几次口误,还出现了几次言不及义的状况!例如在讲到康德的时候发生了误用,举例时语焉不详。这消弱了讲座的魅力。

 

2、  观点不明确,论证不充分,缺少思想的冲击力。尽管讲了2个多小时,但并没有很深入的分析和系统的论证。表现在:演讲题目是法律职业的社会责任,但老鹤讲的主要是法律实践人的法律责任,而对法律学术人的社会责任几乎没有谈。就一个完美的演讲而言,这是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另一个佐证是坐在我旁边的一位女老师在贺先生演讲途中上了两次洗手间。这是本不应该出现在贺先生的演讲过程中的。

 

3、  对观众的提问回答得不是很到位。如一位学生问到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改革问题,贺先生居然回答说不了解,取消就取消吧。这是极不应该的。作为一位致力于法治教育的法学家,应该知道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法律基础课是对非法律专业同学介绍基本法律知识的一门基础必修课,一般由一些普通法学教师讲授,贺先生当然不会教这种课(我也没教过),但应该承认这门课程对于提高非法律专业同学的法律意识十分必要。现在教育部一些德治鼓吹者居然要压缩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甚至提议将其与思政课合并。果真如此,则中国公民的法律教育将大大的倒退!我想这绝对不是贺先生所愿,也是贺先生所反对的。毕竟,法学院的法律教育只能对人口中的少数实行,而对多数非法律专业同学,接受法律教育主要通过法律基础课!我对老鹤的建议是,以后再碰到类似问题,不妨学学咱们的外交官:不予置评!听众不会因为一个人不知道某事而轻视你,谁都不可能全知全能;但若不知道还要回答,只会让人觉得好为人师。贺老师以为然否?(看我,也在好为人师呢!可能这是学者的职业病吧!一笑)

 

 

 

三、可能的原因分析:

 

1、  低估了广外师生的理解与接受水平,所以讲的比较浅显。广东在文化上属于中西部地区,缺乏学术氛围和学术大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开头校长给我们法学院吹的牛皮:高起点、高水平可能让老贺见笑了,但我想我们的同学和我的提问已经能让老贺感受到:我们这里还有几个对法治及法学有着强烈追求和独立见解的法律人!

 

2、  事前没有做针对性准备。贺先生很可能没有考虑到在大学演讲与在律协演讲的不同,只准备了一套内容。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测,有待于贺先生的澄清。在我看来,对不同的听众,应该准备不同的演讲内容;演讲的内容应该根据现场听众的反应及时进行调整。据我的观察,老贺在讲座开始后似乎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对演讲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演讲后期掌声次数多于前期可见之。但毕竟是临时组织的内容,所以感觉结合得不够紧凑。

 

     总的来说,贺先生的讲座是我最近几年所听过的讲座里水平最高的。但我认为贺先生这次的讲座并非最佳状态。我期待着听到贺先生更高水平的表现。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也许我的评论有主观或偏激之处,还请贺先生姑妄听之!我不想像一般人那样说一大堆赞美的话,爱杀适足以捧杀啊,而更愿意像一个诤友一样直言相告!只是不知能否有这样的荣幸?

 

            2006321日深夜于广州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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