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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天

(2008-11-07 06:17:02)
标签:

杂谈

法大于天

 

李南央最近将她父母延安时期的日记和书信整理出版了.我相信她肯定未经尚健在的范元甄同意甚至授权. 这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这些史料珍贵,范被大多数人认为负面,.....都不能成为其理由和借口. 我欣赏<我有这样一个母亲>,也佩服李的胆识,但决不能赞同李的这个作法.说实在的,对在美生活多年的她竟作出这种事深感惊讶. 麻烦老鬼转告李南央停止侵权. (2007-03-14 09:28:03)

 

老鬼:

无意地在网上读到了这个帖子。好像是认识你的人。请将我的回复转告他/她,或贴到你的博客上让他/她看到:我并不认为我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因此更谈不上严重。在印刷此书之前,我征询了国内出版界、国家图书馆信息部等单位,被告知(2004年)中国尚未有正式的“出版法”,私人信件是个界限不清的问题。但是按国内当时出版界的一般共识:信件的处理权在授信人,版权归授信人和发信人共有。也就是说,授信人有处理那些信件的权利(我有授信人的委托书);而发信人有权出版自己的信件而不被认为侵犯了授信人的版权。在美国,政府各级官员的私人信件一旦发出,只有版权问题而没有发表权问题。也就是说,出版商要将那些私人信件整理出书,其版权归授信、收信双方所有;而某个媒体要通过这些信件披露某些政治问题,而不寻求商业利益,可随时使用这些信件,而没有侵权问题。写信、授信人去世50年后,版权自行消失。因此那位朋友对在美国生活了多年的我所作了的事情的惊讶,还是依据的个人感情,而不是法律。麻烦了!南央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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