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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2009-08-07 02:26:13)

   三年,是一个神奇的词儿,就像三姨太是个神奇的雌儿,很多事件都可以随便地配上三年这个词儿,衣裳缝缝补补要三年,卧底黑帮要三年又三年,于是大家不管好坏,谨遵这个定律。

   杭州的少爷儿用车撞死了人,在网民的千呼万唤下,判了三年,法院还像琵琶似的为他半遮面;

   重庆的一个工程师,卖了154部日本国片,获利50元,判了三年,法院像琵琶精似的不留情面;

   这充分而且充要地说明法院的人性化和公正化:撞死人,只是撞死一个人,死的是臭皮囊,判三年已属法外情,就算叫刘德华来演,也是不能再多判的;而A片可是会害死人的灵魂的,灵魂都死了,留着臭皮囊有什么用,还不如一个充气娃娃呢。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当你要犯罪或者被犯罪时,要衡量好利弊,反正都是三年,譬如当你要被强暴时,一定要反弊为利,奋起强暴企图强暴你的人,反正横竖——不,上下——都是三年,强暴人,监狱出来后可得一世英名,而被强暴,医院出来后却会得一世污名。

   话没说完,杭州的另一位法拉利前赴后继地又撞死一名16岁的女孩,按照逻辑,肇事者应该是被判一年半,因为受害者才16岁,还不是人呢,判一年半是法外情了,就算请刘德华来演,也是不能再多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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