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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应试教育与高考

(2006-06-18 16:37:33)

教育是什么?

在传统中华文明里应当是授人以技、育人以德。

在现代文明背景下,教育则是指传授知识。

 

作为教育的本意,当指传授知识或曰授人以技、育人以德。换言之,教育是为受教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因此,教育体制本应以受教者为本。就当前教育体制而言,中、小学实行的是义务教育,体现的是以施教者为本的理念。大学教育在体制上属以受教者为本,但由于教育思想的僵化,实际在教育理念上仍反映的是以施教者为本的本质。

 

在中国,教育体制的基本模式是教育思想是政府治理理念的延伸,学校是政府职能(起码在被动意义上)的呼应者。教育体制呈现的是以施教者为本而非以受教者或社会需求为本。

而对现行教育体制的社会评价中,称教育失败的说法很多,其实若不能论证出教育体制导致教育成果对教育理念的反动,那在体制上就说不上成功或失败。只能说是教育方法未能符合教育理念内涵的需求。像“成熟国民”、“天赋教育”这些概念,在中国现行的教育理念中是不存在的,就无法以此来审定教育的成败。

 

其实通常所说的教育失败,具体而言,只是存在所谓应试教育问题。对于教育成果而言,考试是个非常必要的(但不是必须和唯一的,要视教育理念而定)评判形式和组构部分。但现在问题出在“考试”不知何时变成了“应试”。“考试”这个对教育成果的评判的方法在社会现实中已被转换为教学的目的。也就是说,在现行教育体制中的“考试”已完全成为目的而不再是方法。

 

同为“考试”,当视其为方法时,“考”与“试”具有各自不同的含义(为区别二者,举一例:在市场买任何一件产品,交易时都可有“试一试”这个概念,但绝不会有“考一考”这个概念),“考”要求被考者给出自已的回答,是被考者的实际能力和受教所得的反映,体现的重点是“学”,对应的多元化的人才观;而“试”则是看被考者能否达到某一标准或要求,是符不符合考评者要求的反映,体现的重点则是“背” 对应的是简便单一的考试方法。二者的区别就是前者以受者为本,后者以施教者为本。

 

所谓“应试教育”,就是指以受教者的智力能否达到某一标准或要求为宗旨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里,“考试”不再要求被考者给出自已的答案,而只看考者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标准或要求。由此,“应试”必然成为教学的直接目的。

就教育的本意而言(所谓授人以技),“考”当然具有比“试”优先的地位,起码是不可或缺的。但当我们在教育体制中只看到“被考者能否达到某一标准或要求”这个配置特征(事实上已成为教育行为的目的)时,依据我们头脑中的辨识素材,“应试教育”这个词自然就成了我们评说教育体制的不二选择。

 

以传授知识为本义的学校教育为什么会在教育体制中变成以“试”为中心内容的应试教育呢?

教育资源的稀缺往往是人们的第一回答,不幸的是这恰恰是个似是而非的错误答案。的确,教育资源的稀缺是目前的高考制度,也就是大学招生制度只能以择优录取来保证受教育机会公平的表面制约因素。但试想一下,教育机构金字塔或人才金字塔有可能变成火柴盒吗?就社会而言,就算人人都可入大学也不等于没有了人才高下之分,不等于北大、清华就无人竞争。事实上单纯加大教育投资只能取得教育机构金字塔体量增加的后果,并且最终还将导致教育资源过剩这一负面现象的出现。

资源稀缺只是教育条件问题,而应试教育则是教育行为的模式问题。资源稀缺并非应试教育的成因。

“这是教育公平的必要牺牲”,这又是另一种答案。言下之义是公平必须以“试”为代价。这也是一种认知误区,首先我们应明确在高考录取这个环节上的公平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它是针对“全国”而统一设定的要求,具体它还应当分为入校机会公平、录取条件公平与操作手段公平,同时它还包括对区域、民族基础、政策对象等差异的救济。这种公平要求完全是针对教育机构的一种约束,并非对录取条件的要求,它与“试”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极端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从资源上达到了人人皆可入大学的条件,那连全国统考本身都可以取消了)。所以,只要我们在录取机制上能够实现(体现)公平,就完全有理由不以“试”为唯一提供受教育机会的前提条件,起码教育机构可以说:只要我的录取机制是符合对所有考生公平的要求的,我就可以按我的教育思想来制定挑选学生的方法。

公平是必要的机制,唯分是取是录取制度中的公平条件,而“试”只是取分方法之一。

问题只出在“全国一试”上,考生接受的是同一教育,全国一卷的考试如何区分优劣?数以百万计的考生中99分和100分能区分吗?实际上教育工作者们都知道按分数是无法区分的,因此解决之道只有二个,一是只试不考,二是要加大考试难度,要设150分制,要搞标准分,因此考生必须分分必争。这就是有人说的在操作上存在两难问题,意为无法选择。其实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高考的性质,二是技术与操作成本。如果搞清了性质,两难问题其实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第二个原因就是高考的性质。现在的高考是将毕业考试的概念直接套入高校录取考试,高考意味着国家按高中教育的统一标准尽可能公平地把考生用分数分出三六九等以供高校择“优”录取。很明显,本来是高校在招考录取学生,可在高考这件事上却没高校什么事,高校只有被动的录取。这两年的“三++综合”虽然是针对这种荒唐的局面而作的改进,但离高校自主招生仍有相当远的距离。高中是统一教育,毕业应有必须的统一考试。高考则应当回归到高校招生考试的本意上去,让不同类别的学校在选才上设置各自不同的要求。

 

“应试教育”的根源在于以施教者为本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思想对政府治理理念的从动,中国现代学校教育体制中,政府一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由行使对教育机构的根本管治权(掌控着整个教育链的中心环节——高考制度),而另一方面在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却未能提供系统的、适格的教育思想,无法行使公权力为教育机构设定更多的公共义务;对受教者人格多元化(人才的多样性)亦缺乏周详的考量甚至可以说是缺失,从而导致高考制度的僵化和高考标准的单一化。我们的教育体制正是在这里出现了失误。在这个体制下,教育机构无法形成个性化的教育理念,只能循高考要求而动(按罗明星先生的话:我们教育者用教育的行动来表示我们教育的理念的权力丧失掉了)。与此同时,政府在教育体制中引进了产业化的机制(在教育机构的利益权重上,经济利益已然高出社会效益)。在以施教者为本的建制下(以施教者为本在建教之初也许是必须的、合理的,但随着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公共资源的组构部分,就必须更多地承担以受教者为本的公共义务),教育产业化政策使得教育机构对经济效益的权重获得了更为广阔的考虑空间,强化了利益上的自我意识,虚化了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在这个框架下,教育机构管理者失去了关于教育思想的思考空间,而必须更大程度地顺应利益驱使,使得整个教育体系只能围绕高考考试而运作,很明显,以施教者为本的政府教育政策和教育机构的教育理念都不会把受教者的实际所得纳入决策条件去考量,最终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应试教育”。

 

因此,轻言教育失败有点言过其实,但说教育失善(失当)、已形成“应试教育”的教育模式,确非危言耸听。教育体制的改革,首先就应当从以受教者为本建言,从“考”与“试”的转换立论。以求离弃“应试教育”模式,重返传授知识的正途。

如果政府治理理念是良性的(起码应当是理性的)、周详的,那么可以推断,面对 “应试教育”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如何确立学校教育应当以受教者为本的问题。

 

只有单一标准的“试”,在此之上唯分是取的“录”,这种以施教者为本的现行高考录取办法是应试教育状况出现的直接成因。要解开这个结,教育政策制定者面对的首要难题就是怎样才能实现从“试”到“考试”的转变。

刘海峰先生提了个两次考试方案,但可惜未能了解具体构思,估计是由各高校再作录取考。刘的思路仅从操作层面考虑,并未从教育理念上去作考量,故其认为在教育体制上两难之处甚多。

这个方案客观上为学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找到了正确的出路,不失为一个直观的优化方案。但是如果缺乏对“试”的改革作考量,考生就仍须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能否达到某一标准或要求”上去。因为第二次考试必须以第一次考试的分数作为准入条件。也就是说应试教育的因由并未真正改变。反而二次考也许会额外加重学生负担,更有甚者,可能会因各高校的差异而走向二次考试标准迷失的另一极端。

由此有必要针对大学教育重新理清思路:社会暂无可能提供足量的教育资源;政府应当承担保证教育机构素质和保障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的责任;考生应具备统一的标准资格(就社会现实而言应是级别标准);大学教育是社会的需求;怎样录取和教育学生是教育机构的素质所决定的。

综上,拟对刘海峰先生的方案作补如下:

一、     保留原高考为资格考,只取级别,弱化分数差异感;考生按相应级别再投报学校与专业,录取考试为择优考,取考分以优化生源。

二、     对资格考不直接要求变更考试内容,但对录取考内容设置了专业类别与级别划分的要求。

三、     两次考试的组织办法仍沿用现行办法,以保证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要说明的是,将高考分解为资格考和录取考的重点在于录取考专业类别的划分,一方面使得中小学不得不考虑将对学生的教育回归到有利于个人爱好与特质的发展上去,另一方面使教育机构得以重新关注对教育理念的思考。

 

所谓“应试教育”,除了学生压力过大之外,还应当包含二个负面效应问题:

首先是人才的思维模式单一,缺乏创新能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就人的受教育而言,中、小学阶段所接受的知识与训练具有明显的共性,大学教育则转为专业性和人才性(指思维方法的训练)的培养,这与基础知识共性和人才需求多样性是一致的。而现实中高考以“能否达到某一标准或要求”为准则的择优录取,导致整个教育机构必须在中小学阶段先行对受教者的思维模式灌注单一的、标准化的思维方法。在此背景下,进入大学的人才已然具备了标准化的特征。进入大学后,不看分数只重文凭的体制又难以有效地改变学生原有的思维模式,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培养,最终社会能得到的就是这种以文凭为唯一标准的人才。

第二是中、小学阶段教育成果与大学教育要求不相适配,甚至相互予盾,导致受教者普遍心智成熟期滞后。这个问题则由于大学教育同样延续着应试教育模式,加之社会对文凭的认同而使之隐性化,但随着受教者的进入社会而显现出所谓高分低能或高学历低能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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