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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5.13)五年过去了,中国的去向又如何?

(1986-05-13 18:05:11)
分类: 五常谈经济

前言

一九八四年六月间,英国的经济事务学社要将我在八一年所写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这本小书重印,但指明要我写一篇「后记」,或是「续集」。我为了应付这个邀请,就扩大了我对中国制度改革的研究。不过,我后来所写成的,却是由《信报》出版的《中国的前途》。英国方面一直没有放过我,以电话电报按时催稿;而连自己事前也没有想到,这篇仅有英文五千字的「后记」要到现在才完工。

年多来我易稿十余次,尴尬之极,但我认为还是值得的。每次易稿,我都得到新的启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半年以来我对深圳特区作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然后再以之比照中国其它地区的情况;这样做,使我将各个不同部分的演变在大致上综合起来。

中国改革的速度令人欣赏。但要明白这改革的整体,谈何容易。今天研究这一部分,明天调查那一部分,而到了后天,前天的某部分或某地区却已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了。我绝不敢说能详尽地掌握到中国演变中每部分的细节——如能大致得到一个不太矛盾的「综合」,我已心满意足。

本文所分析的中国去向,只是这综合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着重于承包责任制。又因篇幅关系,我的分析只是粗枝大叶,不拘小节。其中比较重要的题材,我会以其它文章作较为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中译初稿,是我自己执笔,其后经林保华初校,再由王深泉修改的。


五年前的推断

只不过是五年前,我写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这本小书;今天重读,其中所说的,彷佛是一代之前的事了。即使那些密切注意中国发展的人,对她近几年来的演进也难以弄清来龙去脉。我可以说,我们一定要用大胆而简化的假设,才可以探索那里的经济发展。

是的,关于中国的去向,五年前我曾作如此的推断:中国会走向近乎「私产制」的道路,干部的等级特权将被淹没,劳力市场会比地产市场发展得快,而那些拥有较大垄断权的国营机构则会尽最大的努力抗拒改革的洪流。假若我能本着个人现在所知的中国,然后回到五年前再写该书,我的推断会有什么不同呢?答案是:要修改的很少。但引以为憾的是,当时对自己的理论信心不足,因而不敢在细节的演变上多加推断。假若我当时能这样做,我差不多可以将中国近几年来的历史预先写成了。


农业承包率先发展

无论怎样说,我毕竟低估了中国改革的速度。一九八一年初,我为该书起初稿时,那所谓「包产到户」的制度正在农业上开始形成。其时我还不是很清楚这个制度与产权的确实关系。但这承包责任制后来的演进,却把我当年推断中国会走的路应验了,使人以为我有先见之明。

到了一九八三年,农业的承包合约界定了私用的土地,农户收获所得,向政府缴交不及百分之十左右的公粮,余下的都全归个体户所有。这样,承包就成了一种土地租用的合约,年期是三年至十五年(较近期的都是十五年),而种果树或从事林业的可订期则为五十年之久。到了八三年末,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农产品的种类,而向政府上缴的,可用货币代替实物。

随着而来的是农民有自由选择顾客的权利,这迫使政府在收购时要以市价成交。在一九八四年十月所公布解除农产品价格管制的决定,只不过是「随波逐流」而已。将农地合并使用,往往可增加生产的效率;但这合并是需要将承包合约转让的。这转让叫「转包」,一九八二年时已在灰色市场上出现了。到了一九八三年,实际是等于卖地的「转包」被正式批准。但因为政府对转包时的「地价」有着多种管制,「台下」成交便时有所闻。「包主」成了「地主」后,雇用劳工是必要的。虽然目前还有最多可雇用七人的法例,但在一个农场内雇用超过一百人的例子,政府也是知道的。

农业的承包责任制开始是由政府进行;但其后的各种演进,却是市场的压力所促成的。那是说,演进的发生在事前没有被政府认可,但因为事后认为可行,有促进生产的作用,政府就批准了。这种被动性的政策,反映着邓小平政权明白了自然规律的重要,可算是神来之笔。话虽如此,农业制度的改革还另有三个易为人所忽略的因素促成。

第一,在承包制下,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国有的,因此可以保持「社会主义」下土地「公有」的形象。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于是就成了土地可作私用的最佳托辞。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私有产权并不一定包括私人所有权。例如香港的私产土地,所有权一向都是属于「皇家」的。

第二,比起其它资产来,土地较易划分及界定私人使用权。

第三,以前在公社内的生产队的队长,或在农村里级别较高的干部,往往成了若干承包合约的持有者。承包制下的产权利益,大致按照以往的等级分配;这样,可以减少既得权力者的抗拒。


承包制是私产性质

所谓「承包责任制」合约,以它最简单而又最完善的形式来说,是等于以租地的办法将土地界定为私产。租约的年期可长可短,而在原则上,这租约可以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租约,国家并没有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及收入享受权却变为承包者所私有。至于土地的转让或买卖权,则可由转租的办法来处理的。政府所征收的几种「公粮」,则大可以加起来作为固定的租金,而又因为这租金是缴交给政府的,就可称为地税或「物业」税。假若租约是永久性的,再加上可以自由转租的权利,那么承包合约下的土地便成为最完整的私产了。

在古代的中国,或在中世纪的欧洲,「租」与「税」的意义是没有分别的。一个郡主收「租」,当他变成了「政府」,负起保护之责或提供解决纠纷等等服务时,他所收的租就变成了「税」。从这一个角度看,中国的承包责任制的演进,就好比将欧洲几个世纪的演进在三年内重演。在农业方面他们差不多是成功了的。几年来我们听到有关中国农业生产的突飞猛进的报道,大致都是事实。

但几种障碍还是存在的。例如根深蒂固的「主义」思想与政治斗争,迫使中国的执政者要找一个适当的名称。虽然难以再用「共产主义」这一词来形容他们的制度改革,但他们仍然是坚决反对用上「资本主义」或「私有产权」这类名称的。他们选上的新名称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另一障碍,是马克思的劳力价值定律。中国的执政者仍然坚持「多劳多得」及「合理利润」这一套观点。他们反对在资产(或生产资料)上赚价,所以资产的转让权就受到压制。最后,他们还有一个幻觉,那就是:「社会主义」下,收入是较为平均的。这个信念也影响了资产的自由买卖,因为他们觉得资产赚价会导致贫富悬殊的局面。


工商业改革的困难

自从年多前中国将承包责任制试行于工商业之后,以上谈及的障碍,就更为明显了。工商业与农业有五个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承包责任制下也有五种特别的困难。

第一,生产要素如一张台、一具机械、一份商业知识或某一公司的字号,在一个有众多成员的机构内,是不能像农地那样划分为私用的。那就是说,在我们熟知的公司的机构内,协助生产的资产通常都不能界定为个人所有。在中国的生产机构或单位,通常都是由多个成员合作生产的;机构内的资产就不容易像农地那样按户或按个人划分。没有明确的物质资产划分,在集体承包制下,生产所得的分配就容易引起纷争。

第二,除土地外,所有生产要素(或资产)都不是永久性的。厂房设备与机械甚至楼宇都会因时间而贬值。因此,在承包合约制下,政府不能不指定再投资的数额,产品的种类,甚至经营的性质。决定这些问题——尤其决定投资的数额时——政府与承包者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在投资与生意上的决策那方面说,政府绝不可能胜过那些置身于「本行业」中的人,更何况工商行业五花八门,变化多端。

第三,工商业的生产程序,远比农业来得复杂。第一手订了合约之后,还要向下按级以合约分派工作——在香港又称「判上判」——是很常有的事。同样,在中国的工商业承包制中,也就产生了复杂的「层层承包」。因为第一手承包是与政府订约的,而又因为有着以上提及的两种困难,政府就往往对层与层之间的议价加以干预。另一方面,层与层之间的合作是不可以随意选择的——不能自由竞争找合作者,合作的纠纷便会涌现。

第四,在工商业而言,市场的情况变化大,盈余与亏损往往是大幅度的上落。因此承包合约的年期(通常是一年)就远较农业的为短。政府喜欢按照生产机构的成败得失,在续约时增加或减少要征收的款项。如此一来,某一承包机构在一年间能意外地大有所成,他们对政府续约时的增「收」就会大表不满。

第五,人与人之间的智能或「知识资产」相距甚大,而在工商业中,这些差距会带来很大的生产分别。一个商人或企业家,有好的头脑或主意,可以价值奇高,但在农业方面这是很少见的。因此,加上承包合约的短暂,大有价值的主意或发明,就被埋没了。事实上,政府在合约中所规定的平均薪酬,最高以每月人民币二百五十元为限,那么承包机构内较有干劲的成员怎能心服?

以上提及的某些困难,中国执政者似乎已开始体会到了。例如,某一国营机构若在某段时期内入不敷支,承包合约就无法达成协议。此外,劳力勤奋下的产品价值,往往不如农产品的来得可靠。今年三月,中国政府拟定了破产法的草案。劳力毕竟可以没有价值!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令人瞩目的评论,指出马克思主义有些已是过时了。


工商业承包的解决办法

工商业承包责任制所遇到的困难,是不可以用零碎的办法来解决的。一般性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这办法分三点:一、由国家放弃国营机构内那些可以贬值(折旧)的资产之所有权。这可用价高者得的办法,或是赠送给机构内的成员。将那些可以贬值的资产放弃国家所有权是必须的,因为这些资产连同其价值(与土地有别),迟早会消失。二、假若在政府放弃所有权后,这些资产是归集体成员所有的话,那就应以资产所值发行股票,分派给每个成员。必要时,每成员获派多少可以投票的结果为准则,正如美国棒球锦标赛的分派总收入,也是由球员互相投票来决定的。三、让股权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以上提出的三点解决方案,看起来是大胆的建议,然而比起目前中国所推行的工商业承包责任制来,却是简单而切实得多。其实,归根究底,私有产权是最简单的承包责任制。还有,这里所建议的三点方案,我想,承包机构内的成员是不会反对的。近几年来,中级干部——那些国营企业的主事干部——已逐渐失去他们以往的等级特权,正如我在五年前所推断的那样。

从上述的方案角度看,目前中国工商业承包的主要困难,仍在于邓小平所坚持的「社会主义」的二大重点。其一为生产数据必须是公有或是国有。对土地,这个坚持不是障碍,但对可以贬值的资产就不同了,因为这些资产的价值总会随时间而消失。另一个重点,是邓氏坚持收入的分配不可以悬殊。较为平均的分配足以影响进取的意向姑且不谈,这政策对资产转让(买卖)权的约束是肯定的。这是因为资产转让的赚价是不劳而获的收入——起码很多人会这样看——而这种「收入」,似乎是邓氏目前难以容许的。例如,年多前佛山市所发行的股票——其实是以债券集资——转让权是不被许可的。虽然中国最近曾考虑将土地出售,但我很怀疑中国能在不久的将来容许土地自由买卖。


国家职工制在崩溃边沿

以上,我分析了土地及其它非劳力资产权利在中国的演进;这分析必须环绕着承包责任制。劳力是另一回事。这是因为劳力一旦脱离了政府的操纵,劳工就会自动地为自己承担责任。那就是说,劳力一旦不受制于政府,它就变为私产。

在中国的「国家职工」制度下,劳工是由政府分派工作的。他们既不可自由择业,也不能辞职,而工作散漫与否都有固定的收入。铁饭碗的教条在中国行了几十年。现在多种象显示这个「国家职工」的制度已在崩溃的边沿。

事情的发生似乎是这样开始、这样促成的:香港的商人到中国投资,目睹国家职工的工作态度散漫得惊人,而政府又以保障后者的福利为名,从中抽取大部分的工资,便不愿雇用国家职工了。面对望门生畏的港商,中国政府为了引进外资,别无选择,只好让他们以合约的方式雇用职工,称为「合同工」。于是,以往因无人事关系而失业的待业青年,一夜之间成了在业「英雄」。他们成为合同工后,工作的表现与自由市场的员工相若;薪酬收入,也因而高于国家职工的三倍。

更重要的,是香港投资者的生产效率,使本地的同行竞争者尴尬不堪。这也是广州的发展远胜上海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本身的酒店、酒家及其它与港商竞争的行业,就领先把铁饭碗打碎,代之而起的是有弹性的奖金制度。职工每天睡两三小时午觉的习惯也成为陈了。

竞争是会传染的。在广州近郊农民集资所建的工厂,现在都避免雇用国家职工——他们只雇用合同工。有些较有干劲或敢冒险的国家职工,申请停薪留职,转找合同工的工作,现在是照例被批准的。有些国营机构,因为遇到财政困难,就暗示职工不妨另谋高就。

几年前,在香港有亲戚的国内人士,大都要求赠送电视机或录唱机等物品。现在新的倾向是要钱——作为做小生意的本钱。在比较开放的城市里,个体户经营小生意比比皆是。大城市街道上成群结队年轻的补鞋男女的出现,反映着劳工的自由化。这些青年大都是来自上海邻近的浙江一个以刺绣工艺驰名的县份——黄岩。由于劳工流动的限制较为放宽了,当地做父母的就教孩子们转学补鞋——让每人带着一架特制的、轻便的小机器,到处流荡赚钱。补鞋的工作只在冬季盛行(夏天的凉鞋是不需要修补的);到了夏天,孩子们就回到家乡帮助收割。

虽然国家职工制有上文所说及的转变,但该制度看来不会在短期内「消散」。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仍坚持国家职工的褔利制,而这「福利」在对工资的比例上是很高的。「国家职工不会被解雇」的保障,目前对年青的职工仍有相当的吸引力,因为不少人还在担心目前的经济开放是为期短暂的。至于中年的职工,退休的福利保障使他们不肯冒「险」辞职。根据个人大胆的假设与大约的估计,我所得的结论如下:目前合同工的工资要再上升百分之三十左右,才可以加速国家职工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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