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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9.14)私产化与特权利益的冲突——中国体制改革的经验(1988-09-14 21:48:00)
  分类:五常谈经济

按:这篇论文于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在上海由复旦大学及美国的CATO联合举办的﹁中国经济改革﹂研讨会中宣读。原文为英语,作者于一九八九年九月自译为中文。


大约十年前,中国对外门户开放,跟着而来的体制改革的速度与幅度是惊人的。假若我们回顾十年前的中国,我们会认为官方发表的大有可观的经济增长数字是低估了。不管中国会变成怎样,将来的学者会肯定她这十年的进展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经济演变。

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那时,除了高斯以外,没有一个朋友同意我的判断;他们认为我是过于乐观了。我当时肯定地指出,虽然中国官方可能永远不会高举「私有产权」这个名称,但实际上中国将会采用一个近于私有产权的制度。

今天,我禁不住说一声:当时有先见之明。但很不幸,中国最近发生的事,也证明了我在两年前的另一个推断是对的:比较容易改进的,大致上中国已经改进了;比较困难的、没有大刀阔斧的政策就改革不了的障碍,将会出现。

外间的人与中国的执政者同样意识到困难的所在。中国有加速的通胀及与日俱增的政府支出;价格管制使政府的负担日渐沉重,但要解除管制,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大幅度地提高干部的薪酬,以致大有可能使得局面混乱不安。这个观点没有错,但我认为问题的症结,是在于那些有垄断性的国营机构要维护它们的既得权益。

在这篇文章里,我会首先简略地讨论中国土地及劳力这两方面私产化的成长。跟着我会说及要将国营机构私产化的困难。最后,我会分析这些困难与近来的大字标题的通胀与财政问题的关系。


私有产权可以用合约创造出来

将私产废除而采取共产制度的途径是革命;但与此相反,私产却是可以用合约的办法来建立的。十年前,当承包合约开始在农村推行的时候,中国的执政者可能不知道他们所推行的最终效果,实际上是一个私有产权的制度。今年三月之前,他们对「私」字避之若蝎。但经过六、七年的转变、改进,中国的承包合约在实质上是西方的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

「承包责任」是指个体户,或一组个体户,向政府承担生产及提交一些「盈余」的责任。原则上,政府是不再作其它约束的——虽然在目前工商业的承包制度中,政府的管制层出不穷。中国承包合约的进展,其遇到的困难及对资源使用的影响,是大有学术研究价值的。

这里不妨引述我在一九八六年所写的关于承包制度的本质:

「所谓『承包责任制』合约,以它最简单而又最完善的形式来说,是等于用租地的办法将土地界定为私产。租约的年期可长可短,而在原则上,这租约可以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租约,国家没有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及收入享受权却变为承包者所私有。至于土地的转让或买卖权,则可由转租的办法来处理。政府所征收的几种『公粮』,则大可以加起来作为固定的租金,而又因为这租金是缴交给政府的,就可称为地税或『物业』税。假若租约是永久性的,再加上可以自由转租的权利,那么承包合约下的土地便成为最完整的私产了。

「在古代的中国,或在中世纪的欧洲,『租』与『税』的意义是没有分别的。一个郡主收『租』,当他变成了『政府』,负起保护之责或提供解决纠纷等等服务时,他所收的租就变成了『税』。从这一个角度看,中国的承包责任制的演进,就好比将欧洲几个世纪的演进在三年内重演。」

是的,在农业上,中国的承包合约与西方的土地私有制极为接近。最明显但不大重要的分别,是前者采用租约形式而后者采用契约的形式罢了。那是说,前者是没有永久权利的。对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农业种植,承包合约的年期有颇大的差别,而较近期的合约,年期则较长。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没有指明承包的年期。这样,政治的气候会影响承包权利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过了一段相当时期后,承包者就会认为他的权利是永久的。

用租约授予地权的办法是与香港相同的——后者的「私有」土地都是与政府厘定租用的。这一点与中国其它的一些发展,显然是受到香港的影响。但中国采用租约的形式而不采用契约,是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的。以租约授权,业主还是国家,这可回避了「私有」的名义而保存了社会公有制的形象。合约的转让——那就是私人将土地出售——在初期是禁止的,目的是要阻止赚地价。但后来这转让是放宽了,而在一些地区,承包者对转让的禁止置之不理。

公开拍卖非农业的土地,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次施行。为了要保护「公有」或「国有」的形象,土地的年期不是永久的。但在经济学的观点上,土地的私产性质还是创造了;而不久前,白纸黑字地容许物业转让时的赚价,不仅马克思被遗忘了,就是亨利佐治也遭遇同一命运。值得一提的,是一九八八年八月在上海的一次土地拍卖中,一家日本公司胜出。自共产革命以来,这是第一次外国人能在中国的泥土上公开地获得一份「私有」产权。这对中国土地私产权益的保障是有帮助的。由于有外国人的参与,倘若政策上回头走,就会引起更广泛的影响了。


劳力私产化远为容易

劳力的私产化比土地更为普及,虽然这个发展少受人们注意。土地与劳力不同:前者不能作决策,后者是人,而人是有主意的,因此,政府只要一旦放弃劳力的操纵,这劳力个体就会自动地自负责任。这也是说,一旦政府不对劳力诸多牵制,劳力就立刻变为私产。

大约五年前,当中国的执政者把分派工作的硬性规定放宽后,劳力私产化就开始变得明显了。这放宽是因为那所谓「待业」的人太多,而香港到大陆投资的又坚持要以私订合约的办法雇用工人。合同工的「繁殖」始于珠江三角洲一带,然后向北如草蔓延。今天,我们在北京所见到的劳工管制,在中国的南方已不可复见矣!

经营小生意的个体户随处都有:在南方,即使国营机构也拒绝雇用国家职工——他们选用合同工。

在南方,国家职工制度的存在,目前只靠三方面的支持。第一,国家职工有较安全的保障与较优的退休待遇。第二,在国营企业中,合同工有盖顶的薪金。第三,一部分较大规模的企业还是国营,因此减少自由就业的机会。话虽如此,在一些地区,尤其是香港投资者众多的地带,国家职工这制度已溃不成军了。


工商业所面对的困难

一九八五年,中国开始将她在农业上办得头头是道的承包合约,扩展到工商业那方面去。我在一九八六年曾指出这方面有五大困难:

「第一,生产要素如一张台、一具机械、一分商业知识或某一公司的字号,在一个有众多成员的机构内,是不能像农地那样划分为私用的。那就是说,在我们熟知的公司的机构内,协助生产的资产通常都不能界定为个人所有。在中国的生产机构或单位,通常都是由多个成员合作生产的;机构内的资产就不容易像农地那样按户或按个人划分。没有明确的物质资产划分,在集体承包制下,生产所得的分配就容易引起纷争。

「第二,除土地外,所有生产要素(或资产)都不是永久性的。厂房设备与机械甚至楼宇都会因时间而贬值。因此,在承包合约制下,政府就不能不指定再投资的数额,产品的种类,甚至经营的性质。在决定这些问题——尤其决定投资的数额时——政府与承包者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在投资与生意上的决策那方面说,政府绝不可能胜过那些置身于『本行业』中的人,更何况工商行业五花八门,变化多端。

「第三,工商业的生产程序,远比农业来得复杂。第一手订了合约之后,还要向下按级以合约分派工作——在香港又称『判上判』——是很常有的事。同样,在中国的工商业承包制中,也就产生了复杂的『层层承包』。因为第一手承包是与政府订约的,而又因为有着以上提及的两种困难,政府就往往对层与层之间的议价加以干预。另一方面,层与层之间的合作是不可以随意选择的——不能自由竞争找合作者,合作的纠纷便会涌现。

「第四,在工商业而言,市场的情况变化大,盈余与亏损往往有大幅度的上落。因此承包合约的年期(通常是一年)就远较农业的为短。政府喜欢按照生产机构的成败得失,在续约时增加或减少要征收的款项。如此一来,某一承包机构在一年间能意外地大有所成,他们对政府续约时的增『收』就会大表不满。

「第五,人与人之间的智能或『知识资产』相距甚大,而在工商业中,这些差距会带来很大的生产分别。一个商人或企业家,有好的头脑或主意,可以价值奇高,但在农业方面这是很少见的。因此,加上承包合约的短暂,大有价值的主意或发明,就被埋没了。事实上,政府在合约中所规定的平均薪酬,最高以每月人民币二百五十元为限,那么承包机构内较有干劲的成员怎会心服呢?」


工商业彻底承包的建议

我当时指出,解决这些困难有三个合并的办法:

「一、由国家放弃国营机构内那些可以贬值(折旧)的资产之所有权。这可用价高者得的办法,或是赠送给机构内的成员。将那些可以贬值的资产放弃国家所有权是必须的,因为这些资产连同其价值(与土地有别),迟早会消失。二、假若在政府放弃所有权后,这些资产是归集体成员所有的话,那就应以资产所值发行股票,分派给每个成员。必要时,每成员获派多少可以投票的结果为准则,正如美国棒球锦标赛的分派总收入,也是由球员互相投票来决定的。三、让股权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在这三个建议中,中国的执政者唯一不可以接受的是第一个——放弃会贬值的资产的国家所有权。我当时的印象是,由于政治的因素,资产的公有形象是要维持的。那是说,私产的本质在实际上可以施行,但私产之名却不能接受。这个名与实的分离,农业显然要比工商业容易得多。

所以在一九八七年九月,我向北京的朋友建议了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引用毛泽东的术语,称之为一个「彻底」的承包责任制度。我想到这样的一个例子:在美国,如果私人到银行借钱买汽车,银行就是法定的车主,买车的私人是一个注册的车主,二者有明确的分离。我于是建议:政府将一家国营机构的全部资产估价,厘定一个以金钱来量度的资产总净值。政府便可将这总净值——亦即该机构的资本——以贷款的方式借给该机构的成员,而这机构按时付给政府的就变成利息了。只要该机构不欠利息,政府就大可放弃所有管制。这机构跟着发行可以转让的股权,分发给成员。这样做,私营企业的本质就可施行,而还保持着法定的政府所有权。

假若中国的执政者单是为了要维护国家﹁社会﹂所有制的形象的话,我这个建议可说是最适合不过了。是的,所谓社会主义,在性质上,跟私产不一定有所冲突——归根究底,我们每个人同样都是社会的成员。但最近一年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事,却显示出工商业改革的基本困难,并不仅在于维护公有形象那样简单。其中的主要困难,是我们研究政府理论的人一向都知道的,那就是要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权利。要维护特有的权益,工商业显然比农业容易得多。


为什么要管制价格及工资

远在一九八一年,我就推断了中国会走向私有产权的道路,而其中最保守、顽固的阻力,将会是那些比较容易取得垄断权的国营机构。这推断现在很清楚地证实了。

在农业或个体户所经营的市场中,竞争很激烈,所以利益特权是难以维护而唯我独尊的。同样,其它可以自由竞争的行业——例如酒店、食物店、手工艺产品等——特权利益就会在竞争下烟消云散。一家国营的酒店,若置身于几家私营的酒店之间,就要依照市场的规律办事,否则便遭淘汰。只要在同行中有免于管制的竞争者,那管制的权力就变得毫无价值。在中国,公开竞争的行业近几年来欣欣向荣,是毫无疑问的。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行业之如公共交通、传播媒介、水电供应、原油等,不会轻易地私产化的。但有政府垄断权的行业名单远不止此。其它行业之如银行、外汇、外贸、钢铁、有名的商标或有商业秘密的产品、重工业、医药、丝绸,等等,都因为有垄断权而受到诸多管制。

利益特权可以从价格管制及工资管制中得益。在价格管制下,有权将管制产品分配的——及那些有特权得到产品的——可以获利;受损的是国家要支付的财政与要付代价的消费者。另一方面,有了工资管制,利益特权的收入就增加了。

在私营企业中,价格与工资管制不易推行;但在国营企业中推行则易如反掌。例如,假若鱼是在国营市场出售的话,赚与蚀对任何人都无关痛痒,厘定的价格再低也没有人反对。但假若一个个体户在天还未亮时,驾脚踏车到渔村里买几条鱼,然后赶到自由市场出售,如果干部要管制他的价格,他就可能大打出手。

当然,政府要管制,理由多的是:工资管制是为了要保持平均而合理的收入分配;价格管制是为了要阻止通货膨胀,为了要协助贫穷的人,为了要鼓励工业的发展,等等。这些托辞不仅是错,也是俗不可耐,但还是例行公事地被引用着。是的,就是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政客们的想象力似乎越来越不成气候了。

中国的经验说得很清楚。有垄断性的行业方便政府的占有,是因为比较容易办到;政府比较容易管制国营企业,是因为在无关痛痒之下,没有什么人反对;但对利益特权来说,这些管制就让他们有利可图了。

支持这个论点的证据很有力。不久前,中国内陆的机票以市价的三分之一出售,使有特权的干部能大量地瓜分机位,然后在黑市中出售;这样做(机票早就「沽清」了),有时航机的机舱内却空空如也。作为建筑之用的钢铁订价,不及市价的一半,这使有权分配的干部有大利可图。在整个中国需要重建的时候,政府竟然严厉地管制建筑钢铁进口,实怪事也。外汇的汇率(是一个价格)是要受「管制」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但有特别权力的调剂中心,却可以以近于黑市的汇率成交;那是说,汇率管制是管制市民,但不管制有特权的干部。银行贷款的利率(也是一个价格)因管制而远低于通胀率。其效果是:个体户与小规模的国营机构,不可能向银行借到钱,但有适当关系的干部,却可以借到钱然后在台底下转借出去;或借来乱作投资,或借来挥霍享受。如此这般的例子不胜枚举。


冲突终于来临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推行市场经济是一定会引起某些人的反对的。虽是如此,不管我们听过无数的关于权力斗争的报道,我们也知道中国的进展,其速度之快是十年前无法想象到的。我们一向都觉得,既得利益的分子不会轻易地放弃他们的权力;我们知道没有什么轻而易举的办法,可以将他们的特权「买」过来;我们也知道,要将中国经济转到一个以私营企业为主的体制,非采用大刀阔斧的手法不可。一个对社会整体有利的改革,并不一定对所有的成员有利。某一些利益特权,在某一地方的某一种情况下,将要付出改革的代价。

我曾经屡次指出,中国若不继续大事改进,就会走上印度之路。事实上,印度并发症——诸多管制,政府操纵着有垄断性的企业,及无所不在的贪污——在中国已很明显了。但中国毕竟与印度不同:前者的体制改革既有速度也有广大民众的支持。因此,改革的旋风与特权利益的冲击将会白热化是无可避免的。从乐观的角度看,这大冲击来得这样快倒令人松一口气。是的,中国将来会变成怎样,今后的两三年如何发展是重要的关键。

观察的人彼此同意他们所见到的。中国有急速上升的通胀;普通的干部及国家职工,由于工资上升得太少,购买力便相应下降了。政府为了支薪等,发行钞票越多,通胀就会越加恶化。但除了货币的供应量过多以外,促成中国通胀的重要因素,是利息率的管制。利息率被压制于通胀率之下,人民一拿到人民币就会立刻花掉。另一方面,假若让利息率自由浮动,政府就要放弃一个利害攸关的、因有垄断权而有利可图的权益。

大致上,中国的价格管制只在有垄断权的国营企业施行。让这些价格自由浮动就削弱了特权的利益。还有,只要企业是国营的,价格的上升不会像私营企业那样,导致很有弹性的产出增加。

几个月前,邓小平与赵紫阳宣布要与价格管制「硬碰」了。这是一个勇敢而又令人赞赏的决定。有些价格——例如烟、酒、机票等——跟着是大幅度上升了。然而,很不幸,这些价格的上升并没有延伸到利率与汇率那方面去——反映出这些行业的权力是庞大的。更不幸的是:税与关税也提高了。最令人失望的,是中国改革中的根本困难,完全没有被顾及。中国真正需要的,是将国营企业私产化,及将政府所创造的垄断权利废除。


问题的本质

中国的体制改革已到了一个用零碎工程的策略难有大进展的境地。在过去的十年中,零碎工程的手法大有可取,且往往妙不可言。当干部与市民同意「大锅饭」与「铁饭碗」对生产有害无益,他们不明白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运作究竟是怎样的。当马克思的教条变得奄奄一息,中国人在思想上变得有点空洞,有点不知何去何从。其时也,采用那些零碎工程的办法是很切合实际的:其办法是采用普通常识而不用理论来修改那些明显地行不通的经济政策。以普通常识指引的零碎工程,加上经济压力的协助,大致上就成了中国十年来的政策。虽然在这个时期我们常常在报章的大字标题下看到「保守派」的反对,中国的进步还是一个惊人的现象。

在这个发展中,有很多干部失去了他们以往的利益特权。他们之中比较聪明的,转向工商业那方面发展,利用一点人事关系,搞得有声有色;其它的变作普通市民或退休了。在那些有高度竞争性的行业中,以往的等级特权——那些排资论辈而不论生产技能的特权——变得一文不值。在另一些行业中,以往的特权变成了垄断及管制的权益。要维护一个政府企业垄断或维护一项管制,跟要维护一项权力,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我可以举出很多支持这个观点的例子。但最重要的实例,当然是金融这个行业。一者是因为它对经济的连带影响很广泛,二者是因为近半年来有关这方面的困难,我们差不多每天都可在报章上读到的。

举浙江的温州为例吧。任何客观的观察者都会对那里的经济成就刮目相看。在那里,有好几间私营的、小规模的财务公司,接受市民的存款,然后贷款协助小生意的发展,获得骄人的成就。但这个正在开始大展鸿图的行业,被中央的银行权威知道了,就立刻受到利率与牌照的管制。又举外汇这个例子吧。很久以来,中国银行是有买卖外汇的垄断权的,而这银行以管制及分配外汇的办法,赚到不少钱。但当市场的黑市外汇成交盛行,管制不易,政府当局就设立一些外汇「调剂中心」,用以赚取「炒」外汇的利润。在目前,究竟中国有没有真正的汇率管制,倒成疑问。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赞成外汇管制的官方言论,已经无情地被官方本身的行为推翻了!

真的,经验重复地显示,在竞争激烈而垄断权难以维护的行业中,官方都乐于推举自由市场及私产的保障。但凡是垄断权可以维护的,官方的政策是要使特权得益,而在价格与工资管制下,他们又再高举社会主义及国营的优越性了。

事实是不能远离真理的。赞成自由市场与支持政府管制的言论,出自同一官方之口,表现出那样明显的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使我们不得不另作解释,认为管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要使特权得益。在概念上,金融和外汇的垄断,与对外贸易、丝绸、钢铁、重机械等的垄断没有分别。这问题是一般性的,虽然通胀与财政的困难(包括供养干部及学生的困难)举世瞩目时,反而把问题的本质忽略了。

垄断权可以维护公有制;国家公有制便于管制;管制的权利可使特权分子增加收入。无论生产、服务、金融都是如此,虽然后者对经济的整体较有广泛的影响。以零碎工程的手法来解除几种物价的管制,或控制货币的增长率,或约束政府的开支,可不是解决基本问题的办法。一个有一般性的问题需要一般性地解决:那就是将国营企业私产化而又容许所有人自由参与竞争。


结论

据报道说,中国人民币每年有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的增长率。但这样的增长率,不应该是目前急速通胀的主要原因。中国有好几个地区的实际国民收入增长率,超过每年百分之二十五,而以往的自供自用的或以货换货的产品,目前已在市场以商品的形式成交了。这些发展,在官方发表的数字中是没有的。

话虽如此,将人民币的增长率,控制在每年百分之十五左右,应该较为适当。但我认为中国的通胀还有如下的主要原因:在管制下,利率过低;政府压制大有起色的私营财务公司,连大有名堂的外资银行也不准在中国提供银行本身的服务;国营的企业在提高价格的情况下,产品供应的增加不够弹性。

中国的财政困难是真实的。这怎可能发生呢?一个市民抢购黄金的国家,怎么会比市民当年连蔬菜也买不起的时候有更大的财政困难?为什么现在的中国政府,需要左抽右抽地抽重税,但在他们饥寒交迫的年代连税是什么也不知道的。

是的,中国不应该有财政困难。她可以将眼前大量的土地出售,将所有的石油及矿产的权利出售,将无数的国营的企业出售;还有成群成队的干部呢,可以转业,到市场或工商业等方面去发展。假若中国真能如此,只要采用一个像香港那样简单的税制,财政就会有盈余,而税率可以比香港的还要低。

所以,从最基本的角度看,我认为以承包合约的办法来创造私产,在有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是可以颇为顺利地做到的;但遇到有垄断权力的国营企业时,这个办法就行不通了。我认为中国当局应考虑这点:以民意所归为理由,以命令的方式来创立一个以私营企业为主的市场体制。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可以采用如下的简单办法:凡是可以卖出去的国家资产,都卖出去。这是创立私有产权的最直接而又最爽快的途径。卖价的高低与付款的办法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异:首次的产权出售是可以不照市价而还合乎经济原则的。

政府因卖出资产而获得的收入,可用于弥补一些由于经济改革而蒙受过大损失的人,也可用于基本建设(更好的办法是将钱借给私营机构来作这些建设),但最重要的还是:用于建立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制度。


二○○三年后记

此文是为了陪伴佛利民夫妇到中国一游,顺便参加一个在上海的中美合办的会议而写的。今天重读,很满意当时的看法与分析。当时的感受是中国的改革发展正在存亡之秋。想不到,几个月后胡耀邦谢世,跟着发生了严重的学运与天安门事件。事实上,胡耀邦谢世之前,我就屡次对朋友说开放改革与特权利益的冲突渐趋白热化,重要的事情将会发生。

但中国毕竟渡过这个特权与改革冲突的难关。邓小平于一九九二年的春天南下,朱镕基于一九九三年的夏天掌管人民银行,特权利益节节败退——今天少很多了,但还有顽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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