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跟中国大陆做生意的人,都会发觉官商多如天上星。我早想以官商为题而论中国的前途,但见既然也发表了《城市改革的困难》及《贪污的后患》,又屡次提及中国可能走上印度的歪路,就不打算再论官商。最近几天,我一连读到几篇有关中国官商的文章,不胜感慨,就只好把其它一些朋友等了很久的文章再押后了。
许行最近在《争鸣》发表了《全官皆商与整党》,举出了很多因经济开放而产生的官商横行的实例,而中国正在以整党的办法来压制这些行为。问题是,整党又怎能清除官商呢?以半开放、半管制的制度来促长了不少令高干及高干子弟大可图利的机会,又要这些人有利而不图,怎么可能呢!另一些有关官商的文章,是《信报》的林行止及其它一些杂志介绍了最近在美国出版的《宋王朝》,报道了在中国大陆国民党时期,宋蒋孔陈四大家族的发达史。作为官商的巨型班,这四大家族很可能破了世界纪录!我想,要在目前的物价指数下「刮龙」相等于百多亿的美元,再没有任何家族能在任何现有的国家办到。
邓小平最近坚持他是反对资产阶级的;另一方面,他又说要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其中是否有矛盾呢?假若邓小平所反对的资产阶级是指像四大家族的那种人,老实说,在我所知的赞成私产及自由市场的经济学者中,没有一个不同意。但我们也反对像毛泽东、江青那样以等级特权而大获享受的「资产」阶级,亦反对官商的丛生。我想,特权享受或利用特权图利,邓小平也是反对的。
但在香港,我们从来没有听过有人反对李嘉诚、包玉刚、嘉道理等人的富有。有的只是一些羡慕,或甚至把他们作英雄式的崇拜。这些富有的商人,跟我们在香港的不富有的人一样,都是「资产阶级」。邓小平所反对的究竟是哪一种?很不幸,历久以来,中国的阶级、等级不胜枚举,但却没有出过像李嘉诚这种人。道理很简单,在近代历史上,中国没有正正式式地推行过明确的私产制度。邓小平——及其它中国的主要执政者——从来没有经历过以健全私产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经验,他们怎可以反对他们不知道是什么的制度呢?而他们有实际经验的各种制度,他们应该是全部反对的——我们也是全部反对。邓氏所赞成的「中国式社会主义」,只是一套理想,跟他一向实事求是的作风是有出入的。在今日的中国,邓小平深得民心;他改革不了的,其它人也改不了。难道中国的命运,就真的系于执政者是否知道私产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
所谓「官商」,并不是指一些做官的人,身兼二职,做政府以外的私营生意。在很多先进的国家,如美国,一个政府的官员在业余时间从事其它谋取私利的生意或投资是容许的。美国一般小市镇的市长,每月收入只得几百美元,要靠其它的职业或生意谋生。无论从经济或道德的角度来衡量,官职以外的其它名正言顺的收入,我们是难以反对的。假若一个政府真的是要杜绝官员职外的其它收入,他们所能聘用的官员恐怕没有过人的本事了。
官商的祸害
一般人反对的官商,是那些当官的人,利用「官」的权力,去增加自己从商或其它职业或投资的利益。这种以官职的权力去图私利是很自然的事,在某程度上是任何社会也会产生的。撇开道德问题不谈,纯以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衡量,这种官商有什么害处呢?
害处有三种。
第一,假若官的权力可带来额外的私利,那么很多人就会花费资源或劳力去谋取一官半职。但这些资源,因为不是用在生产上,对社会没有贡献。因此,争取官职的费用,以社会的角度看,是被浪费了的。
第二,假若一个官的权力可谋私利,那么其它市民的权利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了。私有产权的界定,是不能在贪官污吏的情况下得到保障的。昔日「四大家族」的胡作非为,营私舞弊,中国人民的产权就没有保障可言。所以我说国民党时代的中国所推行的不是正式的私产制度。当年的不堪回首的制度,只可算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
第三,为图私利,官商们会搞规例,增管制,去利便他们自己的垄断或贪污。他们又会极力反对管制的解除。管制跟市场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但对贪污却是如鱼得水,我在《贪污的后患》一文内已作了解释。
在极端的共产政制下,官商是不会产生的。这是因为在那制度下只有官,没有商。在有明确界定及保障的私产制度下,官商也是不会产生的。这是因为官商所图的私利,必定是侵犯了他人应有的权利而得来的。在一个不汤不水的「混合制度」下,官商丛生在所难免。这是因为半管制半开放,权利界定不清楚,为官的岂有不混水摸鱼之理?
官商是经济制度促成的。以「整党」的办法来清除官商,治标不治本,中听不中用。清除官商的办法是要大事推行法治,明确地推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在这个原则下,除了一些公众福利事项,其它政府没有「优越性」的事项就要靠私产的明确界定,让人民自作决策,使市场发挥自由竞争的功能。对市场竞争有碍的管制都要一并废除了。当然,另一个清除官商的办法,是走回头路,重开大锅饭,以至无商可言。
我们清楚地知道就算是在发达的先进私产国家,在某程度上官商还是存在的。香港的某些议员或区议员,又何尝不表现着「准官商」的姿态?法前平等及私产保障,是不容易做到十全十美的。但稍有苗头的成就,国富民安是可断言,这是推翻不了的历史经验。另一方面,稍有苗头的共产政制,民不聊生是可断言,这也是推翻不了的历史经验。以近代兴起的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经济理论作解释,逻辑井然,半点不明白的地方也没有。
不管用的是什么名称,近几年来中国的改革是走向私产的路。但这路只走得一小段,就遇上种种的困难。中国的知识不够、讯息不够、法治的资源不足,而既得益分子又各有各的主意。共产中国一向都是官阶林立。在改革的过程中,干部等级的特权渐减,资产的权利逐渐浮现,贸易增长但管制繁多。有权抓权是人之常情,在这过程中,官商丛生在所难免。以乐观的角度来衡量,我们可以说官商的路是中国改革的必经之路。但我们要问,今后的路是向哪一方呢?
首次私产分配的处理
基本的问题是这样的。在共产制度下的等级特权,是以政治手腕的准则,在权力斗争下赢得的。在私产制度下的资产权利,是以生产及贸易的贡献为准则,在市场竞争下赢得的。因为在两种制度下的游戏规则截然不同,优胜的人就跟着不同了。但在共产转向私产——改变游戏规则——的过程中,首次的权力转换——从特权转向产权——显然是不能以旧的或以新的竞争准则作为分配产权的决定。那就是说,第一次推行私产制度,资产的权利是要用哪一种准则分配,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若这问题解决不了,既有等级特权的干部,就当然会用这特权去争取资产。但这些资产却又不是清楚地分配了给他们的。在旧的特权不清除而新的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这些干部就变成官商。
转向私产制度的首次产权分配,一定是要用某些武断的准则来决定。纯以经济学的角度来衡量,用哪一种准则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分配了的私有产权要明确,要有保障,也一定要有转让权。首次产权分配后,以后的再分配就要由生产力与市场来决定了。那就是说,以武断的办法分配了私产之后,新的游戏规则就会被采用,而市场就会奖赏那些善于生产及贸易的人。只要产权可以转让,胜负双方就会以买卖的方法将产权再分配。
在所有武断的准则中,绝大部分的经济学者都会赞成产权的首次分配,是应用招标竞投的办法。这办法比较公正(尤其是以分期付款的办法去协助财资不足的竞投者),能使政府增加一点作为储备或基建的收入,又会有较大的机会使资产的使用权落在善于经营的人的手上。但这个「竞投」准则有一个重要的困难,那就是在目前仍拥有特权的干部,会见这准则对自己毫无益处而极力反对。
我以为中国的改革,是不能置既得益的干部于不顾的——不是因为在经济或道德上他们应被特别照顾,而是因为他们的反对是足以阻碍制度的改进的。所以我认为一个可行的折衷办法,就是干脆使某些干部先富起来,给他们明确的产权分配,但却要他们弃官从商。
一国二制,以地区分划,各自为政,有适当而可信的保障,是一个不得已而求其次的办法。但最近中国大陆所倡导的一国二制,似乎是要将「资本主义」混合在「共产主义」之内。此法一行——其实正在施行——中国就变成官商的天堂了。我衷心希望这「天堂」只是中国改革中的必经之路,只是过渡性的。
二○○二年后记
十七年过去了。因为产权的结构有了大幅度的改进,昔日的官商自九三年左右起大都被视为贪污者。朱镕基的大事整顿对大贪有成效,但小贪却变得极为普遍。这些都是改进,但一日管制繁多,贪污是驱之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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