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徐添福卒年
既称徐添福“早卒”,那么他究竟会卒于何时呢?如果他有机会借用“早卒”的名义暗自潜伏到桐城境内,做这个主张的人,只可能是他的父亲徐达,而且是在他年幼的时候做出的这个决定。如果要解释这一决定并不困难,毕竟朱元璋一直在对自己的开国功臣朝廷着杀戮肃清。虽然当时并未触及徐达,但唇亡齿寒,徐达未必有胆颤心惊,这时候为存一脉而行此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那么徐添福的卒年应该如何判断呢?这一点看似困难,但实际上也是有迹可寻的。我们至少可以通过周边文献,来推断他“早逝”的大致时间。如果这个时间可以较好地吻合我们的情节推理,就说明这一情节设计是可行的;反之,则不可行。
徐达四子,其名皆由朱元璋所赐,这是众多史料上反映给我们的可靠信息,此不赘述。但这个赐名,不会发生在他们刚刚出生的时候,朱元璋当然也没有兴趣每逢徐达生个儿子就跟过去赐个名字。再看这四个名字又基本是意义相近的排比形式,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四个名字一定是四子皆长成一定年数时,圣上同时赐予的。
有可能是徐达尚未得子时,朱元璋即已赐好的么?不可能。其一,朱元璋又算不到徐达会得几子,更不可能同时赐上一打的名字让徐达挨个生挨个用;其二,徐达长子徐辉祖,据史料记载原名徐允恭,后为避皇太孙朱允炆之讳,方由太祖皇帝重新赐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徐达四子初出生的取名,应该都如徐辉祖相同,大约都是中间犯了“允”字讳,于是才有了后来朱元璋同时赐改的情节。
在这个分析之下,如果我们能确定徐氏四子的改名时间,那么便不难确定徐添福卒年的上限。因为我们最起码,要安排他活到自己被皇上改名之后。
我们不妨再做一次分析,这场“改名”,应该满足怎样的条件。
首先,这场改名肯定在朱允炆出世之后,否则无所谓避讳改名的事情。朱允炆生在公元1377年,此为记。
其次,这场改名肯定在四子皆被受职之后,否则一个平民百姓即使为王府后人也不至于突然引起皇帝重视御赐改名。而四子皆受封职的真正时间,是在徐达卒后,朱元璋为抚恤王裔而为之。徐达卒于公元1385年,此为记。
为验证我的想法,我翻查了很多明朝的史料典籍。终于在郁衮《革朝遗忠录·卷下》中找到了可以辅佐的硬证:
徐辉祖,太傅魏公达之长子也。初名允恭,洪武二十二年十月袭职,始改赐今名。
这一句记载,交待得已经足够清楚。那就是徐辉祖被御赐改名,是在中山王徐达卒后,皇帝授其袭职于是因皇太孙朱允炆名讳而“改赐今名”。按郁衮为明季嘉靖人,又黄佐《革除遗事》中既称因郁衮原本,可见《革朝遗忠录》撰著时间必在正德之前。此则材料有其相当之可信价值。也与我们一开始的理论分析恰好吻合。
使我更加明确这一立论的,还在于其后,我又在黄金的《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中找到了另一条足够证明问题的依据,其文曰:
王夫人子男四人,皆上所赐名。辉祖袭魏国公,添福勋卫,增寿左都督,膺绪佥中军都督事。
黄金在他的著述序文末注为“弘治甲子三月朔定远黄金谨序”。此中所谓弘治甲子三月朔,即明朝弘治十七年,亦即西历公元1504年。这一成书时代,也决定了此则材料的真实性是值得我们信任的。
黄金这则史料揭示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他们的改名时间,而在于——徐添福其实还被朱元璋亲自赐封过官职!也正因如此,才会有御赐四子同时改名的合理情节。这样就有两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
第一,徐添福改名其时,徐达已死。那么又有谁会想到让他以“早卒”的名义避入桐城?难道是他们兄弟姐妹一起凑和出来的主意?这种可能性是根本荒谬的。
第二,徐添福其时已经授官。那么他还怎么可能以“早卒”的名义避入桐城而丝毫不为朱元璋发觉?徐添福要么提早“诈死”,要么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
第三,也是我们一直不予以重视的环节。如果徐添福确实为“避祸”的原因而化名“徐天福”避至桐城,那么他为什么只是姓了名中的一字反而不改其姓?这样的“避祸改名”,还不如不避呢。用一个同音字来取代自己名中一字,这根本不是“避祸改名”的合理方式。由这一点生发,我们也可以同时相信这个“徐天福”不会是徐达四子之外另外一个不为人知的儿子。原因很简单,难道徐达在早前安排这样一个儿子化名“徐天福”避祸桐城的多少年之后,朱元璋御赐徐达次子改名时,竟然能在名字上达到如此之相似?虽说是“无巧不成书”,但历史并不是小说书籍,是不存在这么多的假设的。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徐达从记载上确实只有四子,根本不可能再变出另一个儿子出来。如果连这样的记载都要质疑与否定,我不知道所谓的“考证”还有任何基础可言!
(三)对齐之鸾“复姓”情节的全部合理解释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把所谓“徐添福”与“徐天福”,划清了彻底的界限。那么,齐之鸾“复姓”前后的诸多细节上的理解障碍,我们应该如何来作合理解释呢?这里需要我们一点点去分析。
疑点一:遗金联宗的始末。
前文已述,关于“遗金联宗”记述最具体的,是方学渐先生。然而方说在“遂更姓齐”,明显并不准确。因为方学渐应乡试“举孝廉”是在他25岁时,而上疏复姓则是39岁的事情了。相隔14年的时间,这两件事当然够不上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方学渐述说的这段文字,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其实,把心态放平,就相对容易得多了。
方学渐毕竟不是当事人,所以也只是站在听闻者的立场上来记述这件事情,所以他自己的理解似乎也有所偏差。但是,“魏国走贺金币百端冀以联宗”这件事,应当并非杜撰。而这种联宗,其实也就是很正常的攀交情的关系。其原因并不是“自魏国武宁王虽迁桐百余载而家乘两可互证”,而是因为当时齐之鸾本就姓徐,乡试举孝廉,又为时人所重。因此魏国公有意结交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结交的原由,当然是同姓为一家,并抬上明初武宁王这个铁牌头,希望能够说动方学渐。于是齐之鸾婉谢,是一种气骨,也在情理之中。至于事后有人来问,肯定是觉得方学渐有这一门华裔可攀却未接受,感觉不可思议。而齐之鸾才说了那样一番解释的话语,终被后人以讹传讹,变成了“传为中山裔”的臆想了。
疑点二:避祸复姓的可能。
这一节事关重大,由于理解的不切,很容易导致很多误会的生起。其中关涉的因素繁复众多,是值得逐一商榷的。
其一,牵扯“中山王裔”可能带来的危险性。这一层其实完全是我们今人的一种多虑。如果牵扯到“中山王裔”会给齐之鸾一族带到很大的危险,那么当时的魏国公就根本不可能遗金联宗的事情了。那样不是要“联宗”,而反是要“灭门”了。更何况,纵观明史,尽管中山王之后有一二桩惨剧,但总体来说,明皇室确实已经给了中山王一族极大的庇护,即使时有案犯也并没有除爵之惩,更不用担心什么降罪灭门了。如果在那个时候,突然冒出一个“中山王裔”,朝廷当然更无办罪的任何理由。换句话来说,中山王一族,在明朝时期是最安全的一门氏族。
其二,“始复”齐姓的原因。这里凡三问。第一问:既然原本姓齐,为什么在齐之鸾的前几代一直未改呢?这在齐之鸾《复姓疏》里,其实已经交待明白,其疏曰:“国初占籍县市一图人户未知即改后又因一丁佥充陕西甘州卫军役一丁佥充任京宛平县锉磨匠役班伍清勾不常兼以家世农夫伯曾祖琳祖相皆州卫小官力微势隔因仍至今”。这是说,国初占籍之时,人户并不知道及时去改回,而后来几代又都只是州卫小吏势单力薄,根本没有能力奏请改正。第二问:那么,平常人改姓一定要奏请圣上么?当然不是。然而疏文其后又曰:“先容臣将今姓改复为齐仍行臣原籍官司令臣合族攒造黄册之年例格改正移交知会军匠著役衙门”。此中所谓“黄册”,是明朝为征调赋役而专行编制的户籍册。齐氏的这段话很明显,是因为本门在之前的户籍登记上已经使用了“徐”姓,那么焉有今后随意改动之理?因此直到齐之鸾一代才入朝为官,不至因“力微势隔”所困,方可请为复姓了。第三问:齐之鸾为什么在魏国公遗金联宗时尚不急于改姓,而是时隔十四年之后才开始复姓呢?齐之鸾在《复姓疏》中也交待得很清楚,这在篁鹤山人周京的《蓉川先生小传》里已经说明清楚,即“以军籍例格改正至是始奏复之”,再查《蓉川公年谱》,齐之鸾是在戊寅年尾才有吏部调入兵科,时年36岁,此后二年又在兵科累有军功,因此才在39岁时上疏“以军籍例格改正”。这整个过程是很完整而合乎情理的,所以根本不必要有任何过多的疑虑。
其三,“复姓避祸”的可能性。一些人已经注意到,齐之鸾这份《复姓疏》写于正德十六年正月,而当时的明武宗在本年三月份,即已驾崩。这其中是否存有内情?又世宗登基,奸宦江彬倒台,魏国公徐鹏举又曾与江彬勾结,虽因其爵而未至受罪,齐之鸾复姓此举又是否正为提前与中山王裔之徐姓划清界限,以免惹祸上身?事实上,第一问在刚才已经有过充分的说明,齐之鸾此时已转入兵科三年,又有军功记身,因此在本年正月便迫不及待地上疏请奏复姓,这是很在常理的事情。时人明白,因此“论者亦称其至诚无妄之学”(《小传》语)。至于江彬事发,本身也就根本不可能累及齐之鸾。即使当时齐之鸾真被人疑为“中山王裔”,与当时的魏国公也是隔出五服的血缘关系,况且他素来端正并无罪状,怎么可能累祸上身?所以这根本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疑虑了。而齐之鸾又是至忠至孝,如果为“避祸”而妄改“祖姓”,岂不是又入“数典忘祖”之徒?更有,如果他本姓“徐”,其时冒欺君一死之罪而妄骗君主以“复姓”名义编造故事篡改为“齐”,难道不是一件弄巧成拙的极大蠢事么?再有,篁鹤山人周京的《蓉川先生小传》写于嘉靖七年,其时齐之鸾亦在,《小传》中亦明记元季迁桐改姓与兵科复姓二事,难道周京也会在冒欺君之罪撒谎?按马其昶《桐城耆旧传·钱尚书传第九》记载,周京本为宏治年间的选贡生,且为齐之鸾好友钱如京的受业恩师,钱如京因仰慕周京德操,因名“如京”。周京以一介老儒的身份,又焉以助罪臣圆谎之理?种种不可能性,最终指向了齐之鸾“复姓”事件本身的完全可信性。
(四)齐之鸾“复姓”疑伪与考证的意义及方法
就以上三条阐论,在大量的分析与史证面前,我们有理由确立如下几个论点。
第一,齐之鸾本姓“齐”,元末由齐天福携族避入桐城改姓“徐”,至齐之鸾三十九岁方奏请复姓为“齐”,这条事实是可信的。即齐之鸾《复姓疏》与周京《蓉川先生小传》等诸本文字,所言属实,绝无做伪证之嫌疑。
第二,齐之鸾应乡试举孝廉,当时魏国公曾有遗金币结联宗之举,可能属实。但其因只是两家同姓,而齐之鸾其实绝非“中山王裔”,查林齐一世祖齐天福,更非徐达次子徐添福。其间魏国公可能曾拿中山王说情企图成事,但仍被齐之鸾谢绝。后人以讹传讹,最终导致了齐之鸾“本中山王裔”的误传。
第三,现今我们所知的所有材料,凡有涉齐之鸾与中山王之间关系的,皆言“中山王裔”而非“中山族人”。张英诗注中虽出现“中山族人”的字样,但不可孤立来看,而是结合其诗句解释始为之。因此,我们绝不可以因为“中山王裔”一说的走不通,而退求其次,希冀可以较为中庸地以“中山族人”说来作缓冲。
在这一问题的不断求索与考证中,曾有人质疑其中的意义何在。换言之,既然我们今时所能掌控的材料,或真或伪非一时所能明晰,那么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不足考的。那么,笔者窃以为此论种种,皆为大谬。史料确有正伪之分,所以需要我们厘清辨伪,并从中分离出前因后果,努力通过最准确的材料,用最合理的解释来回答出问题的所有方面。如果连这样的工作本身都不足为考,那么试问我们今人,站在浩如烟海的历史材料中间,面对着诸种记载的矛盾或疑惑,又岂敢再发一语?所以笔者很热切的希望,当我们陷入某个问题的讨论时,首先急于要做的,并不是否定这个讨论本身的意义,而是要积极从讨论的内部出发,据实补论,据实反驳,方可见得真效。否则,所谓的驳难全无意义。
当然,在面对这种棘手的讨论时,我们应该采用怎样的考证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以为,外围的假设与排除,是很有效的针对方式。我们可以采取的直接资料并不多见,而且各有排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宁愿从外围处假设种情况的可能性,然后通过周边资料的整理考查,逐一归谬排除。任何一个伪证都有其不合理性,只有唯一的真相可以经得起所有的推敲。只要我们能够耐心发掘推理,有很多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而圆满的解决。而数学思想中的统计学与逻辑论,应该在这项工作上得到更多更广与更深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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