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者辩护(2006-04-12 17:02:02)
| 分类:出版手记 |
3月底,黑龙江、上海、吉林、湖北等地的几位作者先后收到北京、上海法院传票,他们出版的图书被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告上法庭。
北京仁研所是一家从事教育研究的机构,其业务之一就是为中小学生编写教材教辅。他们编写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经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2004年6月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仁爱所认为,近几年来,这些作者根据教材编写,在未经教材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况下,出版与之配套的教材,因此造成仁爱研究所无法出版发行与之配套的教辅。认为这些书商是典型的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和侵权,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因而诉请法院判令相关作者“停止发售相关教辅,每位作者向仁爱所赔偿100万元”。
以上这些书很多是我们为作者代理出版的,事情发生后,这些作者向我们求救,要求我们帮助解决。为了减少作者巨大损失,在开庭前一天,我们派专人飞北京,下飞机后直奔相关出版社收集资料,在法庭上为作者据理力争。我们认为,教辅出版并未违犯法律.教辅与教材,性质和内容均不同,不会给仁爱造成竞争。教辅参照教材的结构和顺序,但在内容选择和编排上没有参照仁爱所的教材。甲方编写教材,乙方根据早方教材的体系结构出版教辅图书,乙方不构成对甲方的著作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仁爱所提出巨额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教材的出版销售与教辅的出版销售并不冲突,也就是说教辅不影响教材的发行。教辅书的结构与教材一致,系对教材的合理利用。教辅书的自由出版,有利于教辅书质量的提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教辅对教材体系结构等的使用为合理利用,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教材权利人不能垄断与教材相匹配的教辅书的出版。
作者胜利了。但这个案件也给人留下很多思考。这是新闻出版业在新环境下出现的新的司法问题和法律纠纷。中国新闻出版报将此作为新闻出版新环境下特型案例作了专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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