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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理解委员提案?(两会随笔七)(2008-03-10 09:07:13)
 

    前两天,“女性经期休假”的提案发到博客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在此,首先感谢网友们的关注。

 

    这个提案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讨论和报道,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意外的是,羊城晚报记者在“三八节”当天的报道中称这个提案是“搞笑”提案,并在文中用了有侮辱意味的语言说:没听说世界上哪个国家把生理期的女性当成特殊动物来保护的。按照这推论,如果对生理期的妇女进行特殊保护是在保护特殊动物.

 

   众所周知,“两会”报道事关国家大体,应是慎重和严肃的。每一个委员对自己的提案是负责的,没有哪个委员会拿自己的政治声誉和命运开玩笑。委员提案只有认识和观点上的不同,没有“搞笑”的动因和乐趣。作为地方主流媒体报道两会的记者,为何在看待一份关乎亿万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提案时,以“搞笑”而论?为何在没有仔细了解国家相关法规,没有深入调查之前,会发表不负责任的报道?

 

    首先,该媒体和该记者对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并不了解,这个提案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空穴来风,国家和部委及地区的不少法律法规早有立法立规:

 

    199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这一条款已从立法的高度明确了女性经期有权利享受特殊保护,第一明确的是经期,体现着我国政府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1988年,国务院颂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各地(北京、上海、湖北、江西、江苏、内蒙古、海南等)在执行这一条例时无不对女性经期这一特殊生理反应期予以了特殊保护的阐述,即在一定情况下,女性经期可以休假(各地法规同样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这么多地区都已在明确保护女性的同一项权利,足以说明此项权利实施的重要和必要性。)

    1993年11月26日,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第四款: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五家“国”字号单位联合发布的规定再次说明这项权益的重要性。)

 

    以上这些具有相当法律效力的条文或地方法规发布的时间大多在十年以上,但时值今日,却依然有很多人甚至是主流媒体的主力记者不了解,甚至认为女性经期休假是荒唐可笑的。这说明一、《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女性经期特殊保护并没有得以重视和落实;二、和职业女性特殊保护权益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还没有宣传到位。三、社会对于女性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还需要大大提高。

 

    羊晚记者还提到,此法国外没有先例,以佐证该提案没有依据性。我以为,如果是网民个人话语,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些国人已经习惯以国外先例为行动指引。但对于主流媒体的新闻工作者,是不恰当的。一是该提案中明确提出日本已将女性这一权益写入相关法律,记者视而不见?二是即使没有国外先例,我们国家为何就不能首先将这一惠及妇女的权益写入法律呢?中国是女性就业大国,有我们的特殊性,中国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走自己的道路。我们在很多事情上,并不需要事事以国外为先例。

    更不恰当的是,在文章最后,记者还援引或用了一位人大代表的话对提案进行了总结:“政协委员能不能提些真正有意义、可操作的提案?”

 

    这里,我想表明:

    一、提案是每个委员的观点和主张,并不能代表所有委员,媒体不可泛指其他甚至所有政协委员,即使是口语化的引用,在严肃的“两会”报道中,也应该特别避免。

    二、提案是委员建言献策的一大权利,至于提案是否有意义、有无可操作性不宜以一人之言以概全。特别是记者以他人之口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类攻击性的语言,是不正确的。

    三、希望《羊城晚报》对此文的影响负以责任,并予以解释。

 

    此外,对提案一些不同观点,说明如下:

 

难以实施:有些观点认为,这一提案不具备可施行性。这主要是因为没有看清提案中所诉求的权利部分。提案原文是:一、明确职业妇女在经期受到保护等法定权利。二、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办法: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患痛经的职业女性至少可休息一天。

    这个提案在于建议明确和细化要求,一是要以法律形式,以从立法高度上解决妇女在经期得不到保护的事实;二是在休假制度的建议上,根据现有国情,特别提出了调休方案。调休并不会减少就业时间,但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相当数量女性的现实问题。

    此外,好不好实施在于是能否引起高度重视。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中国加快了法制化的建设,比女性经期等休假制度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更难以操作的法律条文都在完善制订当中,这一关乎亿万女性的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是否应予足够的重视呢?

 

影响女性就业:女性就业难在今天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女性没有经期休假就大为改观。相反,如果一个企业雇主能够给予女性相应的人为关怀,倒可以提升女性员工的忠实度和稳定度,对企业长久发展是利大于弊。这一点在我们了解到的,已实施了女性每月一至两天生理休假的优秀企业经验中得以说明.

     此外,影响女性就业对于短线企业可能存在这个问题,而对长线企业并不会有影响,反而会促进女性就业。事实上,有调查表明,凡是五年以上的企业,女员工比男性有明显高的稳定率,在这些企业中,女性高层管理者的比例不断在增加。曾有一男性企业家说,他更愿意聘用女员工,理由是女性相对来说,更容易对工作投入感情,多会对工作赋予爱。每个企业家都深有感触,员工的稳定对企业长期发展最为至关重要。而女人之所以具有的这些优点,正是因为她们是女人,女人特有的生理特点是女人身体、思想、性情的基础。如果让女人忘掉性别意识,和男人一般,社会是会失衡的。我们知道,任何人类造成的的失衡最终都会报复人类自己,像冰雪暴一样。

 

小题大作,哗众取宠:“经期休假”提案为何会引起一些人如此大的抵触反应?多是因为“女性经期休假”与“政协提案”两个词汇所引发的“非正常化学反应”。也许,在一些封建思想依然存留的人的思想里,讨论女性的某一项生命健康权影响了“两会”的严肃性。从某种程度说,还是残余封建思想在做怪。

    每个家庭里都有女性,有正常生理期的女性每月都要经历经期带来的不便甚至痛苦。这样一个关系到近半人口的提案不是小题大作,更不是哗众取宠。也许在一些人看来,全国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十年后调查公布的78.5%的妇女在经期得不到特殊保护的调查事实只是一个“小题”,而把已经实施近16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经期特殊保护的法律条文细化明确化,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实施多年的法规条例写入法律是“大作”。

 

 为何提案不是国民生活的问题:过去两会提案多为针对宏观性的问题,但细心的人会注意到,近年来委员们的提案更趋微观具体化。这不仅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日益深入,也体现出各界政协委员的界别和行业的代表性与区别。不是每个委员都应去提医改、房改、就业难等这样的热点问题才算是关注国民生活,如果这样的话,全体委员们的目光就狭窄了。此外,关心女性健康权益难道属于国民生活的范畴.有不同观点的人,家中女性地位可能会较低,以至于你不够在意她们的健康和幸福度。我长期从事时尚行业,多年来与女性工作者有深入接触,能更多地体会到职业女性的切身感受和需求。因此,这个提案是有基础的.

 

为何更关注经期问题:在保护法中,孕期、产期、哺乳期多已得到相应的落实和体现,而经期是几乎完全被忽略了,包括绝大多数女性自身也忽略了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女性的身心健康。

 

“成立经期鉴定所”荒诞说:女性经期对于每一个女人来讲都是隐私。女性在经期休假所需要的手续可由医院来完成。假如你拉肚子请假,需要请领导入厕一观才能准病假?每个单位都需成立医院来鉴定请病假是不是谎请?为什么偏偏在谈到女性经期请假时会有这种荒诞甚至低级的想法?

 

女性经期没有影响:假如经期对女性没有影响,没有影响到她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何《妇女权益保障法》要为经期受到特殊保护立法呢?

 

经期休假暴露隐私:经期属于女性个人隐私无争议的,但这和经期休假制度列入法律的诉求并不冲突。如何在经期(调)休假的同时,保护女性隐私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可由医院开证明,也可采取一些优秀企业目前的做法,给女性员工一到两天无需提出事由的生理假,由女员工自行掌握。假如一些企业或人以此为由,公开或恶意对待女性隐私,是侵害女性权益的不良行为。

 

    一份和女性息息相关并且早已写入国家相关法规的权益提案引发了这么大的“特别关注”是没有想到的。在此,首先要向支持这一提案的媒体和网友们表示感谢。就像一些媒体所说:这是一份温暖的提案;是三八节给女人最好的礼物;这个提案本身说明了社会的进步。感谢你们的认识和评价。

     对于反对者的观点和态度也让人感到阻碍中国妇女权益实现的阻力和沉旧观念,也深感中国妇女权益之路的长远。

    提出"经期休假"的提案,并非一定要立即获得这个休假,而是更在期待人们更多的关注提升现代人的生活内质。是的,战争年代,不要说经期休假,女人马背上也得生孩子。女性经期的确是女人一大生理问题,在提案中我已指出:调查表明,有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其中61.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33.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明显的痛苦和障碍感,或生理疾病,难以或有碍坚持工作。另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女性经期是影响现代职业女性健康的一大薄弱环节,也是引发现代职业女性身心疾病的高发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连很多女人自己都忘记了一点。

     最后要说的是,提案是每个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方式,也是参政议政一大途径,中国人说政治说惯了,不大习惯说生活。每个人都需要生活,每个人需要的生活便是政治的主体。期待政协会更民众化,媒体民众更包容,政协提案更丰富,更广泛,更鲜活。

 

 链接相关媒体报道:

                      女性经期提案并非"不靠谱"(李学人)

   “国家应该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在自己的博客里“晒”出了这一提案,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当红”博文,而网友在表示提案出发点虽好的同时,也有不少拍砖认为这一提案“不靠谱”。

  面对“女性经期带薪休假”的提案,拍砖网友认为“不靠谱”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期鉴定有困难,可操作性差,担心有人“骗假”;二是经期休假可能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甚至就业歧视;三是女性经期休假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带来麻烦。

  不难看出,三个“拍砖”理由全都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试想,如果在排斥女性经期休假的语境之下,单纯以资方利益审视女性经期休假,当然就会得出“不可行”甚至“不靠谱”的结论。

  如果我们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来定位“女性经期休假”,我们就会觉得这份提案很有道理,很有分量,不是“不靠谱”,而是“很靠谱”。

  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表现,而男女平等的真正要义并非简单的“同工同酬”,而是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成功平台。由于女性在生理方面与男性的先天差异,所以,一个职业女性,往往还要承担经期、妊娠、生育、哺乳等生理负担,而这些总会或多或少增加女性劳动成本和工作负荷。根据张晓梅所在的《中国美容时尚报》2007年的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城市,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

  可见,要体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天平,来平衡女性职工的就业劣势。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具体休假制度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际上是对女性权益的又一次法制提升,只有用法律手段平抑了男女劳动成本方面的差距,我想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实际上,在国内外的一些企业单位,早就进行过“女性经期带薪休假”的有益尝试。从实施效果来看,深得女性职工人心,并没有像有些“拍砖”网友所说的那样“不靠谱”。

  当然,任何一项新法的制订、审议、实施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一些网友的“不靠谱”之说,恰恰成为立法之鉴。我想,唯有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所蕴含的劳动者普适权益落到实处,当职工带薪休假成为一种常态时,基于这样的现实语境,“女性经期带薪休假”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济南女性痛经发病率近六成经期到底该不该休假
http://www.e23.cn 2008-3-10 都市女报
    关键词:济南女性痛经经期休假
    摘  要:济南女性痛经的发病率达57%。多数痛经者会有疲劳、恶心等不适感,但仅有1.6%的人需卧床休息。对于女性经期到底该不该休假这个提案,专家赞成与反对参半。

    张晓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时期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
济南女性痛经发病率近六成
女性经期放假的提案,近日引起市民热议。昨日,记者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获悉,该院妇产科一项调查显示,济南女性痛经的发病率达57%。多数痛经者会有疲劳、恶心等不适感,但仅有1.6%的人需卧床休息。对于这个提案,专家赞成与反对参半。赞成者认为,这是关爱女性健康,倡导人性化的表现。反对者认为,这种“生理期保护”措施不利于女性就业,也不具可操作性。经期能否休假,还是要看她们的个人体质和工作强度。
九成女性经期有疲乏感
2007年,山大齐鲁医院妇产科抽样调查了1116名女性的月经周期状况后,统计得出:有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有的只是轻微症状,但也有严重不适而影响日常工作与生活的女性。
该科护士长史德焕说,自己也是痛经者,疼痛时真想休息一下,可总放不下手头的工作,只有咬牙坚持。这一“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带给女性的心理安慰、优越感及享受是最关键的。哪怕每次只有一天,也对减轻本人的生理痛苦有很大安慰。近几天,史德焕询问了来就诊的50多名女性,她们几乎都对张晓梅的这一建议表示支持。
山东省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韩冬说,经期妇女所承受的痛苦,是男性难以想象的。作为男性,应支持张晓梅的这项建议。

 

 厦门市民看法:女性该享有“月经假 ”吗?

                  海峡导报 

......

 邓继红(万杰隆集团生产厂长):就这个问题我想先说说我们工厂的情况。我们是服装生产企业,有两个厂,员工780多人,其中女工占80%以上。我们执行人性化管理,如果有女工特别难受,经期需要休假,只要向主管领导打声招呼,写个请假条就可以了,休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我们一直是这样管理,但每月以这种理由休假的女工不超过10人,并不影响生产,也没人以此为借口骗假。

  作为管理者本身又是女性,我理解女性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有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效益,不准女工以此为由请假,我认为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对“女性经期可以休假”做硬性的规定,但是时间要控制好,最长不能超过一天。

 

              经期休假提案是一种社会进步

   该提案是一种进步。“3.8”妇女节不应只是形式上宣传对妇女的尊重,应该是从一个社会文明标志这个实质性的意义上发扬。现实社会意识形势是中国封建意识不止严重,简直泛滥。各行业的基础工作绝大部分以女性为主(不包括性别要求比较特殊的行业,如矿山开采、远洋运输等强体力行业),行业的管理层以男性为主,管理上以男性的角度制度工作规则,性别被忽视、模糊,就是极小一部分妇女站到了管理层,也只能尽量以男性为中心,以男性的角度对待妇女问题,否则位置站不牢,工作不好开展。所以现实社会是男性管女性、女性管女性,只管不理,妇女权利、保障被模糊化。

     其实女性经期受保护、受关爱是再恰当不过的事,就象感冒要吃药要休息一样。有点人性的都知道,妇女行经是失血,血是人的根本,人在失血状态下工作跟没有失血工作是不一样的,医学调查表明现代女性妇科病高发,未婚女性罹患子宫肌瘤几率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经期得不到休息、贫血、免疫力下降,何况现代妇女工作强度和社会压力不比男性差,说白了,女性经期得到休息,增强了体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中国男性历以被大男子主义所包围,社会地位不说,在家里传统女性在饮食起居方面也更关爱男孩,习惯成自然,造成男性成年后被社会风气传染,很少会顾及照顾女性身体健康,很少去感受当时他们的母亲怎样忍受经期失血、腰酸背痛还要强忍扛着工作家庭的重任,得不到一两天的稍作休息。

    女性经期是一种无法改变的生理现象,这作生理现象带来的是女姓行经期间身体素质下降,如果这种现象对于职业女性来说得不到休息,得不到关爱,那么妇女权利如果体现,社会文明如何体现。难道妇女回家比经期得到休息创造的价值更多吗?就因为妇女经期要求得到休息就要被男性们嗤之以鼻,并送之"回家相夫教子"吗,难道这些观点不是中国特有的大男子主义、封建思想的泛滥吗。
   女性经期应该得到法定休假。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应该得到广大职业女性的支持,包括男同胞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实际行动响应“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女性的尊重。是社会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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