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一直没有发这篇手记,是因为我不想卷入无聊的论争,而希望是一种真正冷静、深刻、内省的思考。
这篇文章,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尖刻的。我之所以不惮于背上骂名,是因为我想这种真诚的讨论可能更重要。
这篇文章,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尖刻的。我之所以不惮于背上骂名,是因为我想这种真诚的讨论可能更重要。
开的)
尹法官:“你的索赔额也太高了,你让人家赔这么多有依据吗?”
杜春联:“富士康要得为啥我就要不得?”
尹法官:“富士康向我们提交了损失报告,你有吗?”
杜春联:“我也有。有审计报告。”原来,万丰集团不向股民分红已有五年,当地审计办统计,刚好为4500万元。
尹法官:“你还是别告记者了,告赢了你也赔不到这么多钱,还是告报社吧。”
杜春联:“我就是要告记者。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正义。”
尹法官哭笑不得,只好把此事报告立案庭庭长。庭长传话给杜,两天后给答复。
我向杜了解此案,发现杜是一个聪明有趣的土法律专家。他自学法律,此前数次受深圳中院枉法裁判之扰。这次,看到深圳中院对富士康
案的种种偏袒行为,深为不服,所以想出了慕容复这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做法。
两天后,也即是上周星期五,法院答复已上报主管院长,还在讨论,按法定期限延期七天再给予答复(即本周五将有是否受理的最终答复)
本周一,我面见了尹法官,这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子,有着卷卷的头发和大大的眼睛,一开始她说现在法院不让说这事。但我一看就是大学
刚毕业不久的女孩,心地简单,没什么戒心,我就有一答没一答地和她聊,结果她把那天的搞笑问答全抖出来了,她自已都在不停地笑。
我继续问她:“为什么这事你们这么慎重呢?”她带着点小狡猾回答:“原因还用我说吗,你也知道吧?”我再问:“你们领导对杜春联这个刁民感到头痛吗?”她傻得有点可爱地回答:“头痛死了!领导们讨论了好几天都定不下来。”我继续追问:“为什么呢?”她回答:“你想想,巨额索赔记者这个口子怎么能开呢?但如果不让其它人告,我们总得想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理由。”
这个故事,让深圳中院自已给自已狠狠地打了一巴掌。在整个事件中,深圳中院其实是起了实质性作用的重要角色,媒体在后期讨论中基本把它忽略过去,幸亏有像《财经》这样胆识的媒体,发了个特别声明把这个法院的种种枉法可笑行为不留情面地谴责了一番。这个案例还隐喻着,如果在这一诉讼中让富士康遂了心愿,那么向记者巨额索赔未必不会成为可怕的常态。
所以,在文本的设计上,我想以这个案例,一方面来讽刺深圳中院,另一方面也来肯定这次过度狂热的媒体运动不可否认的一大正面意义
——维护了媒体少的可怜那点报道自由,让记者尽可能地免于报道的恐惧。
还有,我还想以这个案例为引子,来引出资本与权力勾结后所产生的对整个诉讼事件的深刻影响。其实,法院的荒谬行为也不脱某些深圳庸官的意旨。在整个富士康事件中,深圳没有一家本地媒体报道此事。而6月15日富士康被曝光后,深圳特区报等各大媒体却连篇累牍地为富士康说好话,其吹捧之肉麻足可以让人翻胃吐饭。
所以,除了长期不满财富分配以及富人所为的民意、台湾问题、劳工问题等社会情绪,权力,在整个富士康事件中是一个极为核心的要素,是媒体必须去面对的一大要素。正是这个要素,使富士康在炒作此事之后又能避免种种舆论风险。几道禁令就让所有媒体闭嘴,而它从容转身。
记者也做了对富士康的揭露文章,但发现那篇东东相对规范一些,所以,那名记者反而没被列入被告。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的徐志强和丘慧慧也作了对富士康的报道,但他们最后都没起诉,个人揣测也是与他们扎实的文本直接相关的。
所在,当我在8月29日问王佑关于采访过程一事时,她竟然在电话里对我彻斯底里起来。
我问:王佑,我看到了你写的采访过程,你确实是全部在网上完成采访的吗,为什么没有见采访对象啊?
王佑大怒:傅剑锋,你们南方周末安得是什么心?
我说:王佑,你不要对我发诛心之论,翁宝接受我采访时都很和气呢。作为同行,我当然想支持你们,但也得在了解真相的基础上。
王佑:我告诉你,我没有写过什么采访过程的东西。
我问:三大门户网站都挂着你的采访过程。如果是假的,你们为什么不叫三大门户网站撤下来?
王佑:傅剑锋,这些事我是不可能告诉你的,你去问我们的律师。
我说:你不要生气,我知道你现在压力很大,也接了上百个采访电话,但我还是想了解清楚情况。
王佑:傅剑锋,你如果要随便引用,我们会对你追究法律责任的。你如果还要纠缠不清,我以后永远不接受你们南方周末的采访!
我当时忍着怒气安慰了她一下。我已经很明白这个地方正是王佑的软肋,也是一财的软肋,同样是富士康最重要的把柄。我之所以记录这一段,不是我对王佑有什么看法。而是想借此说明,中国多数传媒这种压榨式的、过于快餐式的写稿方式,是造成王佑困境的直接原因。在当时的语境下,她的这种压力与不安我仍可以理解。所以,这也是我到现在才贴出来的原因之一。
郭老师在写方舟评论时来咨询有关采访情况。我和他说了王佑的情况,并且觉得我们应警惕一财可能在有意地利用全国媒体的同情蒙蔽真相。后来,郭老师写的评论角度特到,中立,令人叹服。也在第二天,南方日报发了一篇大意是“这是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胜利”的评论。后来双方和解后,南方日报一位同事问我南周为什么没有上一财的当,我问他,南方日报那篇可以让人脸红的评论作者知道王佑的采访经过吗?他说不知道啊,早知道哪会这么傻?
在8月29日,编辑晨光也得知了王佑了这一问题。但全部调查时间大约只有两天,如果我们作出与业界声援完全相反的报道,可以支撑的证据并不足。所以,我足足熬了一个通宵加一个白天,深为如何成稿,并如何承受可能带来的铺天盖地的业内指责所困扰。8月30日下午,晨光果断地决定缓发报道,准备待搜集到更多证据后在下期发。
事后看来,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9月1日,我在电话里和一知名杂志的报人与编辑作了深入交流。我们对这一事件达成了相当一致的看
。
这位报人认为,目前中国媒体的炒作是存在严重完全问题的。多数讨论,都是建立在信息披露极度有限、核心事实疑点重重的基础上的,报道是否失实的核心问题也无法得到求证。其编辑也告诉我:“在一财报道是否失实这一问题无法求证前,我们不可能介入报道。那什么时候才可能介入报道呢?那就是等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后。”
我们的另一个共识是:在这一事件上另一个重大疑点是,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和王佑、翁宝的谈话极为神秘,到目前为止没披露。而正是在这次谈话后,富士康忽然在7月10日起诉了他俩。我数次向王佑、秦朔要求,是否可以透露那次谈话内容。但他们都回避了。底
那这次谈话到底有什么重要内容呢?我按常识是这样推理的,那两个富士康的谈判代表,其实是来探一财的证据底细的。我们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一般如果有势力的组织来我们报社投诉,那记者与报社领导一般会向对方亮出全部证据,证明我们的报道是没有问题的。在那次谈话中,王佑、翁宝也极可能向富士康亮出了全部证据。使富士康心中有了底,明白了一财方面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富士康有了必胜的把握,所以才会有后来对一财记者的高调出击。
至于为什么要违反常理地高调出击,有一些媒体人士是这样猜测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关策略,通过高调出击,一方面起到震慑想做对富士康做负面新闻的中国记者,另一方面吸引众媒体,让大家关注这一案例,在案子打赢后,可以让全世界都知道富士康蒙受了不白之冤,从而让富士康的代加工商相信富士康的无辜。同时,为了防止这种高关注带来的舆论监督风险,富士康可以调动中宣等政治资源来控制媒体报道方
向。事后证明,富士康确实有这样的能量。
当然,从职业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事实说话,这仅仅是逻辑假设,最后必须要有事实明证。
面对这样一个极度不扎实的报道,尽管一财在一开始对外界表现得信心满满,但等从3000万元降至1元后,翁宝就又开始“尊敬”起郭台铭来了。并且,一财很清楚文章本身的问题,所以他们采用了一种极不地道的诉讼手法:即在一财的报道中公开召集要广大富士康受害者到一财那里去投诉,并声称已经有一名富士康前高管来曝更多内幕。这一做法正说明可以支撑王佑报道的采访证据是极缺乏的。它是想以这种媒体霸权逼富士康议和,以避免败诉的后果。
这暗示着一种危险,如果我们充许一个媒体在明显缺少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批评与指控对方,等采访对象进行司法反击时,又通过媒体话语权来征求使对方不利的证据,这实在是明显地借公器谋私利,也是对司法的极度不尊重。并且,一旦这种方法开了头,会使媒体日益越过自身的权力边界,伤害社会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一财在此事上的做法是虚张声势。双方议和后,一财就有点迫不及待在自已网站上发消息。而富士康在第二天才发上和解的联合声明。这种微妙的差别,是可以解读出许多信息的。
此前一直对外宣称报道没有任何问题的秦朔,在9月4日的和解解释里,也终于有了部分隐晦的承认,“正如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的,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
”,不少人在这种戏剧性不由愕然。
这一带着讽刺意味的开头引出不少人对此表示惊讶与滑稽的情绪,有直接的采访,也有网上的留言与文章。
2、接着转入此前全国媒体如何进入疯麻状态的描述,有从业者的采访,有网上各媒体的表态。
3、转入这一中国媒体生态的描述,以及整个传播过程对事件发展的影响。并联带描述出其它力量要素对这一事件的影响。其描述节点主要
有6月15日,6月20日,7月10日,8月28日,8月30日,9月4日等。
4、接着转入一些相对冷静媒体以媒体述人的描述。在“记者之家”上媒体人张锐的反思文章是一个重要的节点。由此引出对王佑的文本分
析以及采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5、转入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思考,继续引入张锐、展江与李良荣等人的思考,反思媒体的过度狂热。
6、但同时也肯定这次媒体联合行动的正面作用,以深圳市民4500万元诉《香港商报》两记者来证明富士康案可能给媒体带来的伤害。但同
时,又通过这一恶搞案例,以戏剧性的方式讽喻深圳中院的违法行为。
习生郑焰搜索的国外报道材料。尤其感谢编辑晨光的耐心、宽厚与持续的鼓励。我们的劳动最后都无法以报道的形式呈现给公众与业内,我和
你们一样深感遗憾与难过。
笔于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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