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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维持死刑判决是民意的彻底胜利

(2011-05-22 01:17:55)
标签:

药家鑫

路钢

民意

死刑判决

审判

陕西省高院

杂谈

分类: 评论杂谈(原创)

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是民意的彻底胜利

   

药家鑫案维持死刑判决是民意的彻底胜利

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符合当前民意预期的,药家鑫的行为主要是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公愤,如果不能加以严惩,那么社会上最起码的道义规则就会受到严重挑战,不利于社会民意公平机制的建立。

  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竟然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这种观点我们诚然是可以同情的,毕竟律师拿了人家的钱,要为人家办事,从法律体制上我们不能说些什么,这是律师制度的本质。

  当然最后的判决还要有法官来作主,而法官可能会考虑民意和相关媒体导向因素,这是很正常的。人总是生活一个现实的社会中,倘若不受到一定的影响倒还是怪事了,审判的结果不一定是要追求绝对的公正,绝对公正是不大可能存在的,但是相对的公正还是要有的。

  可能此案的审判会有一些法外干扰因素,但我认为出于对善良之人的同情和对作恶之人的痛恨,是社会道德的最基本认定,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

  如果认为判重了就是不公正,就是受一些媒体的挟制,这是一种误区。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如果社会上制造了对药家鑫放其一马的舆论,那么路钢律师本人对此又是作何感想呢,是不是到时对世人这样说,这大约是民意的胜利吧?我想他不会很生气地说:这又是一次司法部门受媒体和民意的误导吧,估计他高兴都来不及呢!

  这其实是一个利益立场的问题。在西方不少国家的法院里有一项陪审员制度,就是在审判时要听听民意,甚至于一些犯人因为陪审团的意见而刑期变长或变短,大出人意料之外。毕竟法是人制定的,要受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不这样如何能体现法治社会的人情味呢?

  说白了,民意是不是受到裹挟,在现代社会信息如此发达的环境里,老百姓和媒体的心里就是一面镱子,是不大容易黑白不分的。而事实上有些案子因为民意的影响,的的确确竟然让案件的审判方向向真正的公正迈进了。

  所以说路钢的话大可不必相理之,这只是他职责所在,既在其位,谋其政罢了,当不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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