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了315,这个消费者一年一度的
“出头之日”。仔细想一想,这个节日其实有点荒唐。在一个商业社会里,如果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依靠一个节日,这是对这个所有企业的嘲讽。
不久前,我在接受《北青周刊》采访的时候,被问到最痛恨什么。当时我几乎不假思索地给出“不职业”这个答案。
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说,骗子我都不怕,我最怕做事情不职业。
在我看来,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主要有三种情况:
1.
明目张胆的欺诈。虽然我对受骗者也不无同情,但这种事毕竟相对较少。同时我也认为,骗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一定和我们那些受骗上当者也多少有些关系,要么是心态的问题,要么是智力的问题,总之是“心智”的问题。天上凭什么掉馅饼并且正好砸到你,这个问题就是有些人永远想不明白。
2.
事故。这种事基本上属于要么商家极度可恨要么消费者极度“点儿背”,后果虽然很严重但是发生的几率比消费欺诈还小。出了事后该打官司打官司,该找媒体找媒体,该寻求什么样的救济就寻求什么样的救济对那些有愧于消费者的企业决不手软。
3.
不职业。这最后一种情况其实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虽然每一件不职业的事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程度可能有限,但是加在一起,这种随处可见的不职业现象却造成了今天中国消费者利益的最大侵害。
什么叫不职业?据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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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吃饭,如果餐馆拿粉丝充鱼翅那是欺诈;如果卡式炉爆炸那是事故;如果你事先打电话订了位到那发现还需要等,那就是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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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病,如果医生没有行医执照那是欺诈;如果把手术刀缝在肚子里那是事故;如果大夫提笔开药时心里想的只是那些药的价签,那就是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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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材料和面积上做手脚那是欺诈;如果房顶漏水或者阳台塌了那是事故;如果你交出来的房子墙是花的地是翘的梯角线是歪的,那就是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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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家具,如果把广东产的当成意大利的卖那是欺诈;如果椅子忽然散架造成骨折那是事故;如果他说好上午十点送结果到了九点五十他打电话告诉你要等到下午三点,那就是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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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出租,如果司机有意绕路那是欺诈;如果因为便开车便看手机短信而造成追尾那是事故;如果他因为路近拒载或者虽然勉强让你上车了但是却嘟嘟囔囔满嘴牢骚,那就是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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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坐飞机,如果航空公司因为空乘率高而随意以天气为借口而取消航班那是欺诈;如果出了事故那叫事故(这话说得怎么就那么准确呢!);如果晚点了两个小时还是没有人出来解释原因并做出妥善安排,那就是不职业。
…
这些事看起来都不大,也上不了中央台的315晚会,但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和心情。
如同诚信意识一样,职业精神的普及和发扬是成熟商业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同高尚的道德情操相比,具有职业精神是对从业者一个更加基本、因而对整个社会也是更加重要的要求。
职业精神体现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无论是官员是警员是职员是演员,只要是有职业的社会一员,我们就应该具备基本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如果作为从业者的我们都能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更加职业,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的正当利益也就都有了更多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应该从大力提倡职业精神做起。
顺便链回去年315写的文章--《315,上帝成了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