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关于湖南卫视2006年超级女声是否已经获得广电总局批准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其实,重要的不是批准了还是没批准,而是为什么需要批准这件事本身。
有一件事不知道广电总局想清楚了没有:当全国只有1个、10个或者100个频道的时候,你可以靠事前审批的方式来监管。当全国出现成千上万乃至上百万上千万的“频道”的时候,再想用同样的方式来监管内容就像唐吉歌德想和大风较劲一样我想不出特别合适的形容词来形容。
然而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电视和电信的融合以及宽带的普及,我们开个频道就和开个网站或者博客那样简单,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媒体。(当然,能否有效地推广和营销是另外一回事。)试想,如果老徐把博客变成了制作精良的视频并且公开向社会征集好的视频作品,假如能做到每天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次的点击(完全可能!),这和一个覆盖全国的弱势卫星频道又有多大的区别呢?即便你能强行干预被放在新浪上的内容,你能管得了MySpace或者MSN Space吗?
因此,我觉得面对未来新技术所推动的传播业的革命,广电总局应该有几个最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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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选秀节目中禁止评委使用带有负面性的调侃语言的规定。所有我接触到的业内人士的第一个反应都是(对不起)两个字:有病!(以后评委都怎么说话啊!--“虽然你的尾音唱得不是很准但是你的袜子还是蛮漂亮的!”)
中央领导人最近反复强调,中国的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我总觉得在这样一个大气候下,广电总局的领导们应该有很多比选秀比赛中评委们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大得多的事要想。
我最近在玩新浪微博,很酷、很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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