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规定:19岁以下学生禁止在晚上10点后出入网吧(2009-07-05 13:57:44)
中国急需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孙云晓
一、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情况和不足
在信息社会中,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带来了问题和挑战,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这样一个新媒体的环境下,容易遭受伤害,诸如网络沉迷、网络暴力色情信息污染。
2008年7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开展了一项名为“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在上网过程中,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根据公安部2007年4月公布的消息显示,青少年因为沉湎于网络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实施诈骗、强奸、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的比例较高,据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当中,有近80%的人通过网络受到诱惑。
在我国,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其中,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关于“疏”的措施主要包括开设适宜未成年人的“绿色网吧”,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等。关于“堵”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在中小学校园附近设置营业性网吧;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然而,我国的网络立法不完善,网络信息、网络游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不到位。首先,我国关于网络的立法存在着层次低、范围窄问题。我国现行的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部门规章,调整范围受到限制,出现了网络问题处理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其次,我国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再次,我国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二、国外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借鉴国外或者境外的有益经验,对我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1.美国
在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联邦法律主要有三个:《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这三部法律规定了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在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研制屏蔽性软件,要求学校、图书馆、网吧安装屏蔽性工具;设立与成年人分开的专门的未成年人的上网场所;对不良信息网站的严格管理,成人网站设定身份认证制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等。同时,美国政府发布了大量的指导文件、技术政策以及研究报告,促进和提高对儿童互联网安全的社会保护。
2.日本
在日本,为了提高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的能力,尽可能减少青少年通过网络阅读不良信息的机会,实现青少年能够安全安心上网,2009年4月1日,《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又称《不良网站对策法》)颁布实施。该法正文共三十一条,附则五条,由日本内阁总理、总务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联署颁布,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行业管理协会、电信服务商、过滤软件开发商、网络内容服务商、民间团体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方面的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以确保青少年的上网安全。
3.韩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近年来韩国政府对相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增添了与网络有关的内容。比如,新修改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19岁以下及高中以下学生禁止在晚上10点后出入网吧,从而杜绝青少年在网吧彻夜不归的现象。同时,为加强网络网络管理,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其中《电信事业法》明确规定,传播淫秽信息、通过黑客手段攻击电脑等属于非法行为。为了在青少年中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韩国相关部门在小学、初中的德育教科书和高中的市民伦理、电脑等教科书中增添了有关网络伦理的内容。
三、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关键在于要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权利保护的最有力手段。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迫切需要法律干预机制的完善,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网络空间。
另外,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具有可行性。首先,通过网络管理的立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我们具有了丰富的有关网络管理的立法经验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经验,这为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奠定了基础。其次,国外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既成立法经验,可以为我们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提供良好的借鉴。因此,我国可以在法的移植的思维下,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本土化的框架内,总结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拟要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合理地适用网络。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2.明确界定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浏览的信息范围;
3.确立网络游戏分级管理制度;
4.确立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者、运营商等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立法程序
1.由中央文明办牵头,联合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组成起草小组;
2.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报送审议;
4.根据再次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印发全国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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