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近期,经常有大学生来信向我讲到他们所学的教材中,对同性爱沿袭了20世纪西方学界的陈旧的或说错误的观点。《性健康教育学》与之前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性医学》(2008)、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卫生部“十一五”规划教材《性医学》(2007)等教科书,都陈述了与以下一章相同的基本观点。但《性健康教育学》中的这一章纳入了更多的当代科学研究成果。
让科学成为引导我们认识社会和进步的旗帜!
20世纪20年代英文homosexuality最初译为中文时即为同性爱,见于有关学校性教育的著作。虽然后来同性恋一词风行,但一同性爱一词一直存在于中文世界,特别是专业著作中,并自20世纪80年代起再度见于我国(大陆)医学专著和权威性科学译著。同性爱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性取向(性倾向,性定向,性欲取向,sexual
orientation)指人类个体或群体的性欲完全或主要持续地指向何方。科学界(学界)对人际间性取向归类方法不一。心理学/精神病学等与自然科学联系密切的学界,通常将其分成同性爱、双性爱和异性爱(同/双/异性爱)三类,分别是性欲完全或主要指向同性、相似地来自两性、完全或主要指向异性。他们分别被命名为同性爱者(homosexual)、双性爱者(bisexual)或异性爱者。人际间性取向是一个“连续体”,现实中还有许多人处于同/双/异性爱这“三点”间位置。社会科学界常笼统地把显然偏爱或也偏爱同性的人,均归类为同性爱者。心理学/精神病学界等则常更进一步分类,如把性欲只指向同性者定位为素质性同性爱者等。个体性取向还同对自身性别的认定密切关联。如同性爱者与接受变性手术前的变性欲者(易性症者)虽都倾向于发生同性性关系,但前者认同自己的生物学性别,后者却把自身认定为异性,因此实际上是异性爱者。
一、基本认识
19世纪末的性学主要创建者都认识到,偏爱同性是不应当受到惩罚的。其后多位性学大师指出它与道德无关,属于少数人的正常现象;部分学者并确认,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多种哺乳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并伴有依恋行为。当代动物学家发现,至少在1500种动物中能观察到同性性行为。事实上,除那些没有性行为的动物物种外,尚没有任何一种动物被证明是完全不存在同性性行为的。而且,动物的同性性行为不仅限于性满足,已发现雄性企鹅伴侣会一起筑巢,终身相伴,甚至会把石头当作企鹅蛋来照料。然而,西方学界主流观点曾长期强调同性爱是“倒错”或“变态”(即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精神障碍),完全由环境因素引发。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大量研究确认,偏爱同性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而非疾病;同/异性爱者在判断力、稳定程度、可信赖性、一般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智商等诸多方面并无区别;同性爱者一般能与异性性交,4/5男同性爱者(简称男同)能够与女性性交(其余约1/5此时不能勃起),而解剖学特点决定了女同性爱者(简称女同)几乎都能与男性性交,关键是同性爱者缺乏与异性性交的本能的主观愿望,且异性性交只会使之产生强烈的被强迫感,它带来的反应与要求或强使异性爱者与同性性交的感受相同。基于大量研究成果,1974年美国精神病学会首先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把同性爱从疾病范畴删除;1975年美国心理学学会发表声明,呼吁民众消除把同性爱视同病态(变态)的认识和歧视;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问题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把同性爱等从心理障碍中删除。
2007年出版的ICD-10把同/双/异性爱被定位于平等状态,认为有关的心理障碍可细分成三种:○1性成熟障碍:个体无法确认其性取向并因此焦虑和抑郁,常发生在青少年无法确认其性取向时,或个体很长时间认同自己是某种性取向(常已经历了与他人的长期关系)却突然发现性取向发生变化时;○2性偏好障碍:个体对自身性别和性取向认同,但因心理或行为障碍希望成为另一种性别或性取向并寻求治疗;○3性关系障碍:由于性别定位和性取向问题不能与性伴侣形成或维持关系。换言之,同/双/异性爱都不是疾病,只是在无法良好地认识和接纳自我并建立良好的性交往关系时,才被认定为心理疾病。
200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分会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确认良好认同自我的同/双性爱者不再归入精神障碍(该书废弃了“性变态”一词)。
有关同性爱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分别面向小众和大众两个人群,小众主要指同/双性爱者,大众指一般人。教育侧重点对不同受众有所不同,但都涉及一些重要问题,如“谁”是同性爱者,同性爱与道德、疾病的关系,他们有多少人,为什么出现这种人,他们具体存在哪些健康问题及问题原因等。
二、同性爱者人口数量
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及风习的各国,均存在同性爱现象。同/双性爱者在性成熟期(性学上通常指15岁及以上)人口的所占比例一直受到关注。欧洲少数国家自20世纪初最先开始这类调查(因早期调查方法不同,结果差异很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学界开始重视这一现象,尤其是关注男同/双性爱者数量。
(一)国外情况
现代性学奠基性调查报告《金赛报告》(1948年)指出,美国4.0%男性终身只有同性性接触。20世纪70年代权威学者对金赛等的数据深入分析后估测,4.0%男性和1.0%女性有同性爱倾向,平均比例为2.5%。这个数值与20世纪初荷兰、德国的调查结果相似。
1994年美国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发现,2.8%男性和1.4%女性自认为同/双性爱者,总计6.0%的男性能感受到同性性引力,9.0%男性青春期后有过同性性接触。具体比例因城市规模或是乡村差别很大,差异首先是孤独感驱使人们迁徙的结果,其次是大城市的宽松环境和交流使人们能够更明确地意识到其性取向。法国的权威调查(1993年)发现,4.1%男性曾有同性性伴侣,与该国“性解放”浪潮之前情况基本相同。众多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占成年总人口的比例相对恒定,无论社会背景如何,成年男性中通常2%~5%是同/双性爱者。
对女同占人口比例的研究明显少见,学界曾认为男女同性爱者占男女比例相同。但多项现代研究提示,不同文化中女同/双性爱者占人口比例约为男同比例的一半。
(二)我国情况
刘达临等(1992年)调查发现,我国约0.5%城市已婚男性、2.3%农民已婚男性和7.5%男大学生有同性性接触经历。刘达临指出,绝大多数男同性爱者迫于社会的压力拒绝承认自己的同性性史,实际数字要比估测大得多。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负责人陈彦方(2001年)认为同性爱者占我国总人口的2.0%。张北川等(2002年)根据我国2001年人口统计公报给出的15—60岁男性人口数量和多项国内外调查结果认为,该年龄组有1018万~2545万人,平均约1782万是男同/双性爱者,估测女同人口约900万。潘绥铭等(2004年)随机抽样调查发现,2.0%男性和0.7%女性是同/双性爱者;大学期间男生新发生同性性接触者占学生总数的6.0%,男生中既有同性爱倾向又有行为者占4.3%。同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等公布报告表明,我国15—49岁男性中有500万至1000万性活跃的男同性爱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人口的2.0%~4.0%。刘达临和李银河等根据多项调查估测,我国目前同性爱者总数不少于3000万。
虽然同性爱者数量不因社会态度是“宽纵”或“严惩”而改变,但他们公开其性取向和参与同性性活动的状况却受社会态度影响巨大。如在残酷惩处同性爱者的社会,他们为保护自己,同性性活动通常很少,甚至只通过性幻想来维持心理平衡。但宽松环境中,他们不仅通过同性性活动达到生理满足,而且同异性爱者一样以丰富的情感生活表达正常的需求。
西方曾把同性爱预设为疾病或与道德有关的疾病,并出于改变它的目的,通过一般调查和有惩处特点的“治疗”等方法探索其成因。20世纪中晚期,特别是艾滋病在男同性爱者中的流行推动了有关研究。随着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对同性爱成因的证据不断出现。像解释许多人类现象一样,学界目前普遍把它看作基于生物学的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先天因素起到非常重要作用,部分人完全取决于先天因素,还有部分人是先天基础上受到环境因素“激发”的结果,介绍如下。
一、生物学因素
(一)遗传因素
果蝇、蠕虫和实验鼠由于基因部分或整体与人类的相似性,所以是研究人类遗传的重要动物模型。果蝇有关脑神经的基因与人类控制大脑发育的基因极相似,特别是21世纪以来,有数项以果蝇为模型的性取向研究报告发表于权威科学杂志。研究发现,特定基因和某些化学物质可以使雄果蝇出现只偏好或也偏好同性的性行为。激活雌性蠕虫有关神经元内雄性蠕虫发育的“基因开关”后,其身体仍为雌性,却会出现向雌性求偶行为。去除雄鼠有关基因的主要片段,会导致雄鼠出现同性性行为。学界认为,动物模型为人类性取向形成提供了客观依据。
20世纪90年代对人类男性同性爱取向遗传的研究,提示这一遗传同长臂X染色体(连锁Xq28)有关,多个基因对性取向的形成产生影响。有力证据是国际有关单卵双胎和非单卵双胎兄弟的研究。研究一致发现,兄弟中如一人是同性爱者,另一人也是的概率为:单卵双胎>双卵双胎>被领养兄弟。
对男同亲族性取向的研究也印证了性取向与遗传的关系。对有男同性爱者家庭的家系调查发现,男同性爱者具有家族性聚集的特点,其亲族同性爱性取向在母系亲族的发生率显著高于无男同性爱者的家系,而父系亲属则无此现象。母系和性取向的相关性揭示出母亲为有关基因携带者,性取向在人类存在性联遗传的可能性。
(二)性激素因素
性取向与性别密切相关,而性激素(性内分泌)对性别形成和发育有关键作用。20世纪60年代至晚近,内分泌领域多组学者通过实验证明,性激素对胎儿期脑性别分化有重要作用,并可能影响胎儿未来的性取向。向怀孕母鼠子宫内注射性激素能改变子代未来的性取向行为,接受雄性激素会使高比例的雄性子代未来出现同性性行为。研究者因此强调,如果雄性(男性)胎儿得不到适当浓度睾丸激素的影响而主要受到来自母体卵巢中雌性激素的影响,胎儿大脑会雌性化并成为同性爱类型。
晚近对5000多例子女是青年同性爱者的母亲的调查发现,妊娠早期服用甲状腺素、减肥药,会使未来子代中女同性爱者出现的比例远远高于一般母亲。此外,指尖皮嵴形成于胎儿期并终生不变,对男同/异性爱者皮纹差异的研究也提示生物因素在产前就已决定了个体性取向。
(三)其它
多项调查确认,男同性爱者比一般男子有更多兄长,但前者性取向与姐妹和弟弟数目无关。据认为这一现象与在孕育后来成为男同性爱者的儿子时,母体内产生的抗H—Y抗原(抗体)有关,是这种抗体影响了胎儿未来的性取向,这种情况符合有关的免疫学说。
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对生前已确认性取向的男同/异性爱者和一般女性大脑性中枢内与性行为有关的神经元进行了研究,发现男同性爱者有关神经元更近似于女性。晚近的研究发现,只偏好同性性活动的公山羊(约占公山羊中的6%)的大脑有关结构和一般公山羊同样存在明显不同。
二、心理-环境因素
由于生物学研究仍待深入,性取向在人类习惯上被首先认定是心理现象,而心理受到环境(社会)的巨大影响,所以学界还提出心理-环境因素解释(社会建构论)。其中所谓环境,特指个体在幼年接受的抚养方式和幼少年阶段遭遇的与心理发育有关的特殊事件。这类学说弥补了用先天因素单一解释的不足。不过,许多发现对单纯强调环境因素的认识提出了重大质疑,因为没有一个发现自己是同性爱者的十几岁男孩感觉自己是从父母那里“学会”这种性取向的,而且即使是社交面非常狭窄的人,也都有接触许多异性的可能,他们同样还接触到许多喜欢异性的同性朋友。
(一)家庭环境与特殊抚养方式
多项研究表明,出生后18-36个月是性取向形成的关键时段。已发现少数幼儿在此阶段的性别自我认定不同于大众对其性别的认定,他们成年后高比例的人成为同性爱者,个别人成为变性欲者和嗜好异性服装者。晚近心理动力学研究指出,同性爱与个体性别认同紊乱有关并受到同伴关系异常的影响,或与恋母情结发展和性取向形成过程中处于不合理环境有关。不过19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通过对男同/异性爱者的严格对比研究发现,同性爱者小时并未更多地被溺爱,也没有同母亲的过度亲密关系。
(二)少儿期特殊性经历的影响
一些学者认为,少儿期及其后偶然际遇的影响,特别是少儿期被成人伤害或“诱惑”(即儿童期性虐待,childhood sexual
abuse)有可能是同性爱成因之一,这也是许多同性爱者自我解释的成因。21世纪以来,对这一问题有多项结论相似的科研。一项对900多位男女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超过1/3男同性爱者儿童期遭受过性骚扰,比例是一般男性的5倍;女同儿童期受到性骚扰者的比例更远高于一般女性。
21世纪的一些深入研究发现,至少部分同/异性爱者间存在某些差异,这些差异分别与生物学和环境因素有关。
(一)生物学特征
美国与瑞典联合进行的研究发现,用正电子放射照像扫描检测大脑对某些激素类衍生物(人类信息素)时,男同/异性爱者的反应明显不同,前者反应与一般女性非常相似,他们对男性的体味有明显偏好。瑞典科学家其后发现,女同性爱者大脑对性激素的反应也与一般女性明显不同。
用脑磁波扫描检测脑皮层听觉信号源对男同/异性爱者的比较研究发现,前者听觉中枢相同地位于两侧脑半球,一般男子主要位于右侧。此外,男女同/异性爱者的口语流利程度和空间记忆、理想性伴侣认识方面也因性取向不同而有差异。
(二)性别气质特征
诸多前瞻性和回顾性研究发现,有跨性(跨性别,transgender)行为的儿童成年后倾向于成为同性爱者,高比例同性爱者幼时有跨性行为。研究确认,童年时偏爱异性儿童的玩具和服装、关注成年人时尚、被当作异性儿童,是性取向预示因子,这些因子不受文化差异的影响。
现代研究否定了把男同性爱者气质与一般女性等同、把女同性爱者与男性等同的观念,认为同性爱者在人格、行为和病理上存在划一特征的观点是错误的。男性中约1/2同性爱者与3/4异性爱者有典型阳刚之气,1/2同性爱者与1/4异性爱者与上述特征不一致;女性中约1/5同性爱者与1/3异性爱者具有典型的温柔气质。不同年龄组同性爱者中,具有不同气质者所占比例相对稳定,这一情况与异性爱者不同。男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差异很大,不能一概而论。男同/异性爱者在勇敢程度方面没有差别。对近2000名同性爱者异性气质倾向的分析结果提示,他们在性别气质方面与异性爱者存在某些差异是可能的,其原因首先是大众对社会标准性别角色观念影响的体现。
二、同性间性行为特点
同性间性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接吻、手刺激、口交和肛交等,与男女间(异性)性行为的区别仅在于无阴茎-阴道性交。
(一)口交
指用口或及舌刺激对方外生殖器(男性龟头及阴茎或女性阴蒂等)。口交普遍见于一般男女间,此时通常是传统性交的“前戏”。它普遍发生于同性间,此时可能是直至性高潮的主要行为。
阴茎-肛门性交只存在于约5%的夫妻或非婚关系的男女间,但它是男同性爱者间的主要性交方式之一。随着参与同性性活动时间的增加,肛交者比例增加。肛交参与者有时还通过插入假阴茎或震动器的方法刺激肛门,把手指乃至整个手掌或拳部插入直肠(拳交)的方法进行刺激。
(三)手交
旧称相互手淫,是男女同性爱者中最常见的性行为方式之一,人们常先后进行手交与口交或肛交。
(四)口-肛行为(吻肛)
是部分同性爱者性行为的一部分,可以是肛交的前戏或口交的一部分,常见于男同性爱者间。
三、同性性交往(性活动)
同性爱者间交往的总体状况和具体方式,受到社会政体及政策、文化传承等的影响。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对同性爱者的歧视,但不同国家歧视程度明显不同。在多数发达国家(如北欧诸国等)和个别发展中国家(如南非、阿根廷等),同性爱者间的交往受到法律保护。至21世纪初,世界上80多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惩处同性爱者,特别是男男间性行为。还有很多国家,同性爱者间的交往处于法律“空白区”。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同性爱者,其同性伴侣关系通常短暂而不稳定,并导致绝大多数同性爱者因找不到合适伴侣,频繁更换性伴或同时有多个性伴。
(一)现实社区
社区(共同体、社群,community)的含义不同于我国习惯讲的“居民区”,它更多地指社群。处于同一社群的人们,对许多现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甚至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专用语(如对同性爱者常称“同志”,或男同性爱者直接称“gay”,女同性爱者称“拉拉”)。部分国家的少数大城市,同性爱者通过迁居、共同购置房产等方式,已形成社群居住聚集区,内有多种消费场所、有特色的商店、养老院、诊所、警局等。居住区工作人员多以同性爱者为主或有同性爱者参与。同性爱者还组成各有其不同功能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如组织联谊活动,提供健康服务和心理支持,参与有关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及某些政治博弈等。
在缺少社会保障(包括道德、法律支持等)但又未受到直接制约(如没有打击一般同性性行为的法律)的环境中,同性爱者的社群交往通常处在“半地下”或隐秘状态。人们出于自身社会阶层、个性、婚姻状态等的保护需求,选择不同交往方式。如在政府部门工作、相对懦弱、已与异性结婚者,交往往往隐蔽,甚至极少有同性性活动。因为同性爱者的“身份”与一般人同样多元,所以交往方式也是多元的。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首先在大城市,继而在中小城市,普遍出现男同性爱者聚集在一起交往的公厕、公园类场所,目前这类场所在萎缩中。这类场所能够较好地保护个人身份并满足性生理需求,但在这里交往者很少发展成固定伴侣。20世纪90年代前期,同性爱酒吧首先出现于山西太原、北京,其后浴池、会所等在大城市和部分经济较发达的中等城市出现,为同性爱者提供了较宽松的空间,特别是为深入交往提供了方便。酒吧是目前同性爱者最活跃的活动场所,个别大城市的酒吧常有数百男同性爱者聚集,观看有浓郁亚文化特点的表演,交流社区信息,谈论与社区有关的现象和交友(包括寻找性伴侣)。同期大城市内普遍出现了同性爱浴池,晚近出现了许多会所(类似面向特定人群服务的俱乐部)。在浴池、会所,不仅人们常发生性行为,而且常存在被各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公开的性行为和有组织的商业性行为(同性买卖淫)。
在我国,女同性爱者间的交往最初常与男同性爱者的社区活动结合在一起,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北京的酒吧,主要是娱乐性聚会。21世纪初少数大城市出现由女同性爱者经营、主要向自身人群服务的酒吧。个别大城市目前已形成女同性爱者网络,活动涉及有组织地讨论该人群面临的生活问题,通过交流经验,彼此提供心理支持和健康宣传。
我国主要或全部由同性爱者组成的民间组织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晚期,近年迅速增多。据国家有关机构统计,国内至2007年已有超过110个这类组织。它们通常以艾滋病防治名义成立,绝大多数得到政府外延的卫生、计生等部门支持和国内外资金支持。其工作除传递与艾滋病、性病有关知识等信息外,还组织富有社群特点的联谊活动,开办咨询热线和各有特色的互联网网站(网页、论坛、聊天室)。
(二)互联网社区
虽然互联网是“虚拟平台”,但它在提供心理支持方面有无法替代的便捷,为社区交往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具有传播和交流信息的作用及娱乐功能等。它尤其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发展情感关系的可能,是从虚拟走向现实的重要桥梁。网上交友的私密、宽泛空间,隐藏真实身份的完全可能,和易于与其他同性爱者建立联系等特点,使越来越多同性爱者把网络作为交友和结识性伴的重要途径。晚近一项对伦敦男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其中80.9%上网,34.4%通过网络寻找性伴侣。另一项对亚特兰大男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75.0%访问过有关网站,34.0%通过网络寻找性伴。对我国香港一组近6个月内曾有同性性行为的男性调查发现,6个月内17.7%曾通过网络寻找性伴。我国内地约有300个同性爱者创办的面向当地或覆盖全国的网站(其中40多个由女同主办),通常设有交友服务等。国内一项对9个城市男男性接触者的同步调查发现,其中72.3%登陆过有关网站及聊天室,52.0%近一年内通过以上途径寻找过性伴,通过网络交友者的性伴数少于未上网交往者。
四、与异性的性交往
在个人生活自由度大,同/异性爱者基本拥有平等权利(如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同性爱者极少与异性结婚。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量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个神教传统强势的国家,同性爱者普遍与异性结婚。
我国学者估测,国内同性爱者90%以上或早或迟会与异性结婚。晚近的一项调查发现,男同性爱者与女性(主要是妻子)发生勃起功能障碍者高达81.9%,重度勃起功能障碍者高达54.3%,虽然他们都能良好地与同性性交。另一项大样本调查发现,男同性爱者与异性结婚的原因包括:满足父母愿望,希望老有所养,证明自己“正常”,感觉孤独,需要有家庭的温暖,希望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等。由于积极的性爱是婚姻的主要基础之一,而同性爱者的性取向使得他们与异性间不可能产生性意义上的幸福,所以这种婚姻对双方都是伤害。
大量同性爱者经历过不知所措、焦虑、痛苦、郁闷,重者出现自杀念头乃至行为的时段。同性爱者与性取向相关的心理卫生问题较普遍,这类心理问题有时能引发严重后果。
晚近国外一项对近1300位同性爱者的心理与社会行为健康评估发现,43.0%有心理障碍,31.0%曾尝试自杀,分析提示,心理障碍的高发生率可能与受歧视有关。同期另一项对美国三城市近1000位拉丁裔男同性爱者调查发现,遭受社会歧视和经济困难的人更倾向于有心理问题和高危性行为。而对亚太岛国近200位男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该人群抑郁症发生率高达45.0%,艾滋病高危行为发生率亦很高。
国内精神卫生专家20世纪90年代一项对1000位男女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其中40.5%曾有自杀企图;另一项小样本调查发现,男女同性爱者中33.0%有过自杀(未遂)行为。一项1998-2001年每年一次对男同性爱者的大样本调查发现,其中近3/5曾因其性取向感到很痛苦,并因此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约3/5感到很孤独,3/5感到很压抑。30.0%-35.0%(曾)有强烈的自杀念头,另有9.0%—13.0%有过自杀行为。引发他们出现心理卫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不能科学地认识和接纳自我,浪漫的同性伴侣关系破裂,与异性结婚或维持传统婚姻的压力,遭遇突然伤害和社会歧视压力等。晚近国内对200多位男同心理卫生调查发现,他们之中45.5%有焦虑症状,57.5%有抑郁症状。
国内调查显示,88.1%男同性爱者(曾)很希望与固定专一、互有感情的同性共同生活。晚近一项对2000多位男同/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39.4%过去、18.5%现在因性取向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学习或工作,其中69.3%主要因家人和大众的不理解和歧视造成的;
19.5%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和(或)自杀行为,9.9%曾有自杀行为;自杀未遂者自杀的原因包括,固定的同性伴侣关系破裂,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遭遇突然伤害,婚后无法适应,找不到同性伴侣,被强迫要求与女性结婚,性取向暴露等。
国际研究发现,同性爱者物质依赖(包括烟、酒、毒品等)的发生率高于异性爱人群。一项对1987—2000年关于男女同/双性爱者吸烟情况的所有英语语种研究成果的汇总分析发现,年轻男女同/双性爱者吸烟率为38.0%—59.0%,同一时段一般年轻人这一比例为28.0%。此外男女同性爱者中约30%有酗酒问题,一般异性爱者约10%有酗酒问题。国内晚近一项对2000多位男同/双性爱者的调查发现,7.9%的人曾用过“软毒品”或海洛因,每日饮酒者达10.5%。
国际认为对女同性爱者健康威胁最大的10种情况包括乳腺癌、抑郁症、焦虑症、一般妇科癌症、肥胖症、药物依赖、烟草依赖、酗酒、家庭暴力、骨质疏松及心脏疾病。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某些女同性爱者缺乏对自身的认同并由此排斥各类妇科检查,她们承受了比一般女性更大的压力,并因此借助烟酒和药物等错误方式释放压力;外部环境不友善造成就医意愿低落,没有相应的法律或社会福利系统保护女同性爱者免于家庭暴力等。由于承受来自多方面压力且较男同性爱者更缺乏相应的理论帮助,身份为大学生的女同性爱者较之男同性爱者更倾向于吸毒、试图自杀及采取其他冒险行动。虽然女同性爱者较少因相关的心理卫生问题寻求帮助,但其中很多人内心痛苦,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常常压抑或放任自己。晚近国内一项在某大城市女同性爱酒吧的调查发现,约100位女性几乎都有烟酒嗜好,普遍明显自卑,对传统婚姻感到畏惧,一些人结婚后曾遭遇家庭暴力。
二、男男性接触者与性有关的器质性疾病
像一般男女间的性接触(性行为)可能导致多种器质性疾病(如性病)一样,同性性接触亦如此。凡有同性性接触的人可按性取向分四类。首先是同/双性爱者,其中前者是同性性活动中的核心人群。其他包括少数尚未接受变性术的变性欲者,特别是大量因为好奇心或环境原因参与此种活动的异性爱者。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艾滋病在世界的流行,使学界在90年代创立了男男性接触者(男男性行为者,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这一人类行为学概念,后来又出现了把女性包括在内的同性性接触者(people with
same sex sexual
behaviour)概念。90年代联合国有关机构对多国的调查发现,与男女均有过性接触的男性占男性总人口比例分别为:泰国6.0%-16.0%,挪威3.0%,博茨瓦纳和秘鲁15.0%,墨西哥0.5-3.0%,美国10.0%-14.0%,巴西5.0%。
国内学者对我国男男性接触者占男性人口的比例进行了估测。调查发现约半数男同/双性爱者与自认为是“异性爱”的男性发生过性行为,所有参与调查者与之发生过性行为的异性爱男性的数量稳定,人均4-5人;以男同性爱者占男性人口的2.0%-3.0%的4倍计算,男男性接触者总计占男性成年人口的10.0%-15.0%。
同性性接触者的器质性疾病分传染性与非传染性两大类,其中以男同性爱者中流行的艾滋病及一般性病(梅毒等)尤其突出。
1. 艾滋病
1980年艾滋病首先由临床医学界在美国报告发生于一组男同性爱者,1981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了同样的病例。其后发达国家普遍发现男同性爱者/男男性接触者是艾滋病侵袭的主要人群之一。现今全球至少5.0%—10.0%艾滋病感染者是男男性接触者,北美等发达国家属于该人群的感染者占全部感染者的约1/5至近1/2。
我国1989年发现的首例经性传播的艾滋病感染者是男男性接触者。1997年我国官方和联合国有关机构联合公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指出,估测未来大城市的艾滋病感染者中,20.0%—30.0%是男同性爱者。2007年末公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指出,中国2007年与2005年相比,经异性性接触的艾滋病感染者增加近5万人,经男男性传播的艾滋病感染者增加近3万人;男男性接触者在2007年全国新感染的5万人中占12.2%。同期官方公开指出我国艾滋病传播渠道发生两大变化,一是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渠道;二是男男性接触者感染者呈快速增长趋势;70%男男性接触者最近6个月与多个性伴侣发生性行为,只有30%坚持使用安全套,在与男性进行商业性行为时坚持使用安全套者的比例约为50%。一些专项调查发现,一些城市男男性接触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2.5%-6.5%,不止一个大城市男男性接触者感染率已不低于10.0%;在浴池发生性行为的男男性接触者的感染率更明显高于10.0%。
艾滋病的具体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与预防等分别见第十六、十七章。需注意的是,临床工作中遇到男男性接触者时,一些疾病(包括性病等)常被医生忽略。由于歧视,多数男同性爱者就医时隐瞒其性活动状况。晚近国内一项调查发现,他们因性病就医时,只有21.9%遇到医生询问是否曾与同性性交,只有24.6%就诊时向医生讲到同性性接触史。因此,医生在临床工作中必须遵守尊重与不评判原则,深入了解病史,并积极除外艾滋病感染。
2. 其它传染病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男同性爱者/男男性接触者应当每年进行有关艾滋病、梅毒、淋病及沙眼衣原体检测,性活跃且未认真采取预防措施者应每3—6个月做一次相关检测。已经注意到发达国家由于艾滋病的流行,男同性爱者等普遍忽视了同样可能有致命后果的梅毒的防治。据我国性病控制中心晚近报告,男同性爱者中梅毒感染率高达10.6%—18.7%。多项调查发现,梅毒、淋病及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是男同性爱者最常罹患的性病,与该人群有关的传染性疾病还包括念珠菌感染、肛门直肠及咽部的性病感染等。此外,病毒性肝炎中的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简称甲肝、乙肝)能够通过性传播造成流行。其中男同性爱者中的甲肝流行主要与吻肛行为有关,发达国家男同性爱者中已有多次甲肝爆发流行,乙肝感染率也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二)男男接触者与性有关的创伤性疾病
肛门出血是肛交过程中或其后的常见症之一,疼痛性出血常表明肛门内肛管撕裂伤。使用毒品能使被插入者肛门感觉迟钝,不容易感觉到疼痛,且会削弱判断力,增加受伤的风险。
一项对习惯于被动肛交者的调查发现,25.0%出现过大便失禁,失禁发生概率与性伴侣数目成正比。用拳或特大号的性器具插入肛门直肠造成大便失禁的危险性更大。
以女同性爱者为核心的女女性接触者面临的器质性疾病问题,国际的研究明显为少,国内研究则近乎空白。由于女女间性行为体液交换量非常少,女同性爱者是艾滋病及性病发生率最低的人群之一。然而这并不代表女同性爱者,尤其女双性恋者就此与艾滋病绝缘。晚近国际报道,只有7%女同性爱者从未和男性有过性接触,很多女同性爱者与男同性爱者/双性爱者发生性交,一生中比其他女性有更多性伴。另一项科研发现,260多位女性中,近3个月内都至少与异性发生过一次性行为;38%至少与同性有过一次性关系;不少曾发生过女女性行为者承认在近3个月中接受过药物治疗、有多个异性伙伴、性伴曾与女性性工作者有染、较早发生性行为并遭遇非自愿性接触。
除艾滋病外,人们还一直普遍认为女同性爱者罹患性病的可能性较小。澳大利亚一项对1400余名女同性爱者和1400余名女异性爱的性病病史和性行为的研究显示,两个人群都有可能罹患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疱疹等性病,其中女同性爱者细菌性阴道炎、丙肝和艾滋病感染的发病率较高。这些研究提示,应该更多地关注女同性爱者的性健康。
第五节
(一)国际有关工作
部分国家对同性爱者的健康工作,涉及对全民的有关科学教育和立法保障权益,同时由卫生(医学)界等处理该人群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有关非政府组织直接开展对该人群艾滋病等常见流行病的教育和干预等。
其中面向同性爱群体的健康教育和促进或者干预,包括个体层面和群体层面(可能是少数人,也可能是较多人)的教育和干预。这种活动应当以被干预对象为中心,有社区即干预对象的参与并有可持续性。个体层面的教育和干预可通过热线及互联网咨询(由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社区志愿人士任咨询员)、面对面咨询、同伴教育等“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方式是人际交流方式,优势在于不必担心涉及敏感和私密问题,在互信环境中提供信息,进行较充分的讨论,所以有较好效果。这一方法有利于给予心理支持和对个人而言的针对性很强的信息,适用于某些心理问题的解决和对具体问题的解答,缺点是覆盖面小导致的工作成本大。群体层面的工作覆盖面较大且形式灵活多样。它可以通过专门面向同性爱群体的规模不一的专题培训和座谈,专门策划设计富有社区文化特点的文艺演出、社区联谊活动、特制的小型媒介(包括宣传卡片、折页、宣传画及画册、面向社区的杂志、标语、广告、互联网网页,特制录像片及电影、书籍)和外展服务为载体,提供信息。
亚太地区主要用健康信念模式和行为理论等指导开展工作,但对其个人、家庭以及社区的支持环境建议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艾滋病流行初期关注男同性爱者,艾滋病大流行后对该人群不再关注。如泰国最早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是男同性爱者,20世纪90年代开始忽视这一人群,以致曼谷男同性爱者艾滋病感染率从2003年的17%上升至2005年的28%。
(二)我国有关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性取向的当代科学知识开始进入我国,特别是艾滋病流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对同性爱现象的关注,并促进了学界、卫生专业机构和同性爱群体介入工作。
我国由陈秉中等开创的对男同性爱者的健康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具体形式包括对该人群发放健康宣传品及用品(如安全套),开办专门热线,组织这一人群成员参加讨论会等。干预内容以艾滋病控制为主,并辅以心理支持。一个有男同性爱者参与的干预项目开展2年后的调查发现,在男同性爱者受众中75.3%认为它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有很大/较大帮助;51.8%认为对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很大/较大帮助;66.3%认为在增强自信心方面有很大/较大帮助;92.0%的人增强了把自己视作社会平等成员的认识;84.4%增加了抵御歧视的信心;59.2%更关注艾滋病性病;19.1%的人减少了性伴侣数量;67.0%停止或减少了肛交;63.5%把同性间插入性性行为更多地改为非插入性性行为。
社区参与为主的工作目前已成为同性爱者艾滋病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其中,外展服务及培训是健康教育和促进的主要手段。外展服务是由经过培训的同性爱志愿者或专业人员在同性爱者聚集场所(如酒吧、公园、互联网聊天室等),通过交谈、讨论、辅导、发放有关资料(宣传品)等方式直接与受众接触并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转介,即向有深入需求的个体介绍专业部门,由专业人员提供更详尽深入的帮助。
二、社会干预
所谓社会干预,实质是干预社会(大众),引导社会有关领域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的健康受到生物学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大因素影响。这两大因素确定了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而衍生出种种健康问题,因此健康教育和促进必须涉及影响同性爱者生活环境的诸多方面。从全社会角度看,由于异性爱者数量占绝大多数,所以应强调以弘扬科学的方法干预社会,改变大众落后认识。性科学创建于欧洲,一个多世纪的社会进步和科学浸淫,使得同性爱者在一些国家已初步或基本获得与异性爱者平等的权利,从而该社群的健康问题已不是突出问题。我国国情决定了在这一健康教育方面还有待进步。
社会工作分为对特定人群和对广大民众的科普教育。特定人群包括决策者群体和专业部门(人员),一般民众包括在校学生和一般大众。此种教育,根据受众不同方式有所不同。有关科学及科普专著是经典的教育媒介,现以此为例。《中国公共卫生与健康新思维》(人民出版社,2006年)是专门面向决策者群体的《资政文库》中的一部,由国内最权威的出版社出版,书中专辟一章“男男性接触者与公共卫生”,全面介绍了有关的当代科学信息,包括应尊重和保障同性爱群体人权的内容;对专业人士,《艾滋病防治工具书:男男性接触人群干预》(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详细介绍了有关艾滋病的干预方法,该书主编和部分副主编、参编人员是同性爱者;对中学生,《初中生性健康教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由于受众年龄小,只是简明地写入反对嘲笑和歧视同性爱者;对大学生等则有《同性恋健康教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该书包括专家讲座、同性爱者主导的讲座等。至于面向一般民众的工作,通常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科普杂志和通俗杂志中的科普专栏、电影等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这类媒介可以较迅速地传递有关知识和信息并发生较持续的影响,引发关注、讨论和思考,从行动层面发生改变,进而创建有益于提高同性爱者生活质量的环境空间。
在各种干预手段中,决策者及社会名人的示范作用尤其重要。如2006年一同性爱大学生因为对艾滋病的恐惧给国家领导人写信求助,国家领导人批示后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卫生部副部长给该学生打去电话,提供心理支持并于其后安排地方卫生部门在严格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为他进行体检。2007年卫生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一事情,由权威报纸将此事披露,同时专家通过多种媒介介绍,引起了良好的正面影响。又如2007年在有全国数10个城市同性爱民间防艾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负责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层官员正式发言中明确提出同性爱者是正常人群;官员并在感染艾滋病的同性爱者发言后主动走上讲台拥抱对方等,都起到相当积极有力的示范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今日中国的认识和对策正在迅速进步之中。健康问题涉及人(个体与群体)的生命权利,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之一,因此近年来人权理念已引入有关主题中。为保障同性爱者的健康,包括医学界在内的学界已越来越多地把人权理念作为支持该人群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伦理基础。学界已经通过学术杂志等提出必须维护同性爱者的恋爱自由权利(2000年),应立法承认同性婚姻(2001年);应立法保护公开的同性爱者社团和立法保障同性爱群体人权(2003年);应在生存权、财产权、发展权、知情权、隐私权、平等权、接受公正审判权等具体人权方面维护同性爱者权利(2004);同性爱者获得公平对待的公正权、获得帮助权、不受专横干涉的自由权及诚实对待权应得到尊重(2008年)。中国性学会则以学会名义提出《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讨论意见稿)》(2006年),明确指出:拥有不同性取向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倡导多元、平等的性观念;性权利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大学教材《性医学》(卫生部“十一五”规则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广东教育出版社,2008年)均已提出应全面维护同性爱者人权,而且考虑到我国传统文化到爱的尊重和更好地传递新理念,引入了同性爱一词。学界认为,应呼吁建立“歧视=耻辱”的观念,应充分认识到保障少数群体人权是保障多数人人权的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以上重大变化提示,我国正处于有关公共政策发生重大转折的前夕。
在20世纪的东方和西方,都发生过由于重大历史事件或政治思潮,社会对性、性健康教育与同性爱现象的认识、态度出现急剧“质变”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的改革开放和进入全球化的进程,使得性健康教育继20年代的短暂引入后重新出现。在今日中国走向民主、法治和人权建设的路途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公民意识的理念已被提出。当代中国正处在又一次思想解放大潮的早期过程中,涉及千万人心身健康的性健康教育也将必然地受到这一新思潮的巨大正面影响。在这一大背景下,有关同性爱的性健康教育将持续深入,直至解决我国面对的性取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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