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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宗旨与人权(2009-07-08 16:41:23)

     张北川说明:本文发表于《朋友》69期。
                               《朋友》宗旨与人权

                                       “朋友”项目组

  人权一词,在我国是“老资格”的“新词汇”。早在1915年《新青年》创刊之时,该杂志主编、新文化运动旗手陈独秀先生就在“创刊号”中“敬告青年”一文里写道:新道德的伦理基础在于“平等自由之人权”, “国人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和人权并重。”“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然而在1920年代,曾有几个文化人“妄图”结合英美法律谈人权,虽是“帮忙”,却也被群起而攻,文被销毁,人或入狱。1950年代之后的数十年间,讨论人权也是禁忌。
  我国首位倡导保障同性爱者和艾滋病人人权的,是著名健康教育专家陈秉中教授。1993年他发表《艾滋病??同性恋?健康教育》,大声疾呼尊重和保障艾滋病人和同性爱者等的人权。但他因此的际遇,使得中国学界一些年间几乎不再触及人权话语。不过,1994年我国政府参与签署了《巴黎艾滋病首脑会议宣言》,该宣言中明确涉及人权话题。2001年我国政府参与签署《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全球危机-全球行动”》。在该宣言中,更进一步指出:“人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对减少人们受到艾滋病病毒/艾滋病伤害至关重要”。
  1997年“朋友”项目创办之时未言及人权(权利、权益),当时确定了16字宗旨:“弘扬科学,促进健康,倡导爱心,共建文明”。但《朋友》(《朋友通信》简称,下同)在1999年重新刊出陈秉中文章,表示了对同性爱者与艾滋病人的人权理念与人文关怀。
  《朋友》问世至今已逾十一年。这期间,我国对人权理念的认识有了重大进步。2004年人权入宪。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不止一次提到人权并具体到公民的数种权利。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新时代之光已在中国闪耀。
  有必要厘清对性向(性取向、性倾向)议题认识的一个道理。同性爱者应当获得的权利,狭义的认识只是性权利,广义上看,是获得与一般异性爱者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平等机会)。换而言之,性向少数族群需拥有的权利,不过是多数族群的人们所应有的公民权利。从不同角度讨论,这些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婚恋权、财产权、接受公正审判权、获得帮助权、不受专横干涉的自由权、诚实对待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翻开《人权法学》(李步云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可以看到同性爱者需要得到尊重与保障的权利涉及国内人权法的各方面。它们包括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人道权等。这种种权利同时是性向多数族群应有的权利,但同性爱者的这些权利更易受到伤害或缺乏。性向少数族群的人权和多数族群的人权,是一个整体,其权益并非是分裂和对立的。当代不同性向族群间的“摩擦”不同于历史情况。性向不同的族群之间并无根本利害冲突,而且被压迫者的解放和自由,也是压迫者的解放和自由。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的权利休戚相关,一损俱损。反之,如果求同存异,共存共荣,就可以实现多赢。不必谈什么同情心,无需讲何种大道理。试想一下,如果男同性爱者的人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他们很可能被迫与女性建立性关系乃至结婚,进而使一般女性的权益受到损伤(本期《朋友》“生命”专栏中同妻的文章是明确的证据)。艾滋问题是另一个例证。表面上艾滋在男男性行为者中流行,疾病只是少数男性的痛苦。现实则不然。艾滋更是全社会的痛,甚至是每个纳税人都要从口袋里掏钱的。积极地倡导和维护性向少数族群的权利,也就是保障多数人的权利。
  《朋友》是时代的产物,主要关注性向少数族群议题。《朋友》有责任走在社会发展前沿。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朋友”项目协调人和顾问组等人士对《朋友》工作宗旨进行了讨论。绝大多数人士认为宗旨中应纳入“人权”二字。顾问和长期参与“朋友”项目工作的四位人士并发表了较多意见。以下摘自他们的话语或信件,按发表意见时间排序。
  魏宏岭顾问写来了热情洋溢的信。见下。
  提人权很必要,特别在我们这个国家,更是如此。1999年世界性学会提出了《性权宣言》,我正好这几天备课用到相关内容,就在这儿摘抄一点儿吧。“性是每个人人格之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有赖于诸如接触欲、亲密感、情感表达、欢愉快乐、温柔体贴与两情相悦等人类基本需要之满足。性通过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而构建,其充分发展是个人、人际和社会健康幸福之必需,性权是普世人权之组成,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性权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性完整与性身体安全权;性隐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关系自由结合权;自由负责之生育选择权;性资讯权;全面性教育权;性保健权。(《Declaration of Sexuality Rights》 WAS1999)《朋友》所做的工作,所希望达到的目标都是与尊重、维护、发展性权(人权的一部分)一致的,就是在搞人权建设啊,好啊!
    谈人权,是我们这儿的政治、社会、文化中较缺少的,维护人权应该成为每个人自觉的个人实践。公民们成为人权战士的时候,就是国家进步民族兴旺的开端。所以,大声呼唤并进行人权建设的实践,这非常好!
    所以我建议《朋友》的宗旨改为:维护人权,尊重科学,弘扬理性,促进健康,民主参与,共同发展。不过,可能长了点。维护人权就是个人的公民实践,就是爱自己,不是为别人献爱心的“高尚”之举,而是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应有行动。所谓“文明”,特别是“性文明”这个词自新文化运动提出来时,其出发点和内容就严重“跑偏”了。在艾滋预防方面,充分考虑处于不同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不同情境下的人们的不同需求和特点,这挺重要,协调很重要,因此应该大力发扬一下民主精神。最后,参与性权维护就是个人学习、成长的过程,认真践行人权精神,所有参与《朋友》的人都有各自的收益,是谓共同发展。
  金德初顾问先是写了“深切期待‘朋友’项目成为促进现代中国人权生力军!”这句话。他并在另一张纸上写了如下的话。
  物质世界有连续和间断两重性,精神世界亦然。我们关注人性文明和人权建设同样为此。时至今日,性权和人权终于透出气息,近乎窒息的弱者们,怎么能不贪婪地吮吸。愿人民中只见朋友,敌人逃逸,贱民也成为当家作主仰首阔步的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光照。为此,我们虽在不同地域,实际是在同一战壕。与愚昧、偏见较量。胜利属于善遗弃文化糟粕、萃取文明信念并为之耕耘的建设者。
  秦士德教授则指出:
  宗旨加上“人权”二字,改得好,应当强调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支持宗旨中纳入倡导人权四字。“对人权的认识是发展的。认识有分歧是正常的。人权两字在我国怎么从一个积极的正面的词,一度堕落成贬义的词,是有其深刻历史渊源的。值得进一步探究。”
  刘达临顾问指出:
  我赞成把性的人权这面大旗打出来,不必顾虑。过去这是个敏感话题,实则毫无必要。西方国家攻击我们不重视人权,难道我们也心发虚、不敢提“人权”二字了?何况我们在这方面也确有不足之处,不过,一些西方国家的某些方面可能还不如我们。
  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回答“是”或“不是”,“黑”或“白”那么简单。有些学者大讲“人权”,单纯地讲“人权”,我不太赞成。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控制总是密不可分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个人快乐、不讲社会责任也会发生偏差,西方流行的观点正是强调了前者而重视后者不够。
  根据讨论结果,《朋友》提出了新的工作宗旨:“弘扬科学,倡导人权,促进健康,共建文明”。
  一位伟人有句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推动对性向少数族群的权利,需要有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凡是反对性向歧视的人士,都有从不同方面参与的义务。“朋友”项目恳切欢迎各学科和各界别人士赐予各种有关倡导、尊重和保障不同性向者权利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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