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于凌罡
于凌罡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4,116,952
  • 关注人气:3,91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致国土部:限价房用地招标规则

(2006-06-11 12:11:05)
分类: 关于买地卖地
尊敬的国土部门领导,您们好: 非常感谢您们能够为广大住房人和国家安定、政府收益着想,感谢您们即将推出的限价房用地政策,作为社会公认的国内个人合作建房带头人,经过一年多对合作建房和土地招拍挂政策的实践,我真诚的对即将出台的限价房用地招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为您们即将出台的,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安定的限价房用地招标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⒈ 限价房用地招标,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color=#ff0000]简单、公正、可操作[/color]”的制度。 ⒉ 投标人应在认可政府推出地块信息的基础上,提供以下[color=#ff0000]竞标材料[/color]: ⑴ 对该招标地块的[color=#ff0000]设计方案[/color],包括:项目设计总图、楼层平面图、户型图等; ⑵ 对该招标项目的建筑[color=#ff0000]施工标准[/color],建筑选材、施工标准、公共区装修标准等; ⑶ [color=#ff0000]节能标准[/color]:竞标人应为项目提供尽可能节能的方案,并提供具体设计方案; ⑷ [color=#ff0000]加价幅度[/color]:竞标人的报价应是在楼面地价基础上的均价和价差,如下例: [i]比如,竞标均价2000元每平米,则竞标人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后,在政府提供的楼面地价基础上,平均售价增幅不得超过2000元每平米。竞标人应明确其配套成本、建筑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税费成本、以及销售利润的均摊应为2000元每平米。 承诺许可价差不超过500元每平米,即在楼层、朝向等因素影响下,最好最坏户型的单价差异不应超过500元每平米)[/i] ⑸ [color=#ff0000]违约承诺[/color]:即违背竞标方案的设计、施工、节能标准,应承担的罚金,以及若销售价格超过承诺价格,应交纳所得税的比例(建议不低于60%) ⒊ 对于限价地招标,应提供合理的公示期,并在招标价中包含[color=#ff0000]投标补偿[/color],即投标人方案排名第二的,给予10万元,排名第三的给予6万元,其余的合格竞标方案,给予每份3万元的投标补偿,该补偿,应由中标方承担,当然,中标方也就有权与国土局协商,中标后,在提高建筑标准和节能标准,改进设计方案更合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他竞标人的方案优化其产品。 这样,其他投标人可以得到必要的补偿,不至于空手而回,而中标方,也可以进一步优化方案,为市场提供更优化的产品。 不用担心有人来捣乱,因为捣乱者需要交纳保证金作为门槛,并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且该方案可被中标人使用。 希望政府领导能本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的原则,有选择的采纳我的建议。 祝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美好。 蓝城及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电话 62007764) 敬上。 2006年6月11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