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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发表于《中华英才》http://s8/middle/4745a5aat9d78669e9bc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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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省思
要使房地产税征收稳妥、有效地进行,除了政策层面的问题外,技术层面的问题仍值得思考。
第一,房地产公允价值从哪里来?既然房产税是来自于房地产的持有环节,当然就要定期对不断变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问题是,是依靠我国目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还是另外设置一套相应的评估机构和监控体系?如果依靠现有评估平台,显然目前评估机构、评估师的专业素质、道德水准难以满足征收房产税的要求;如果另立炉灶,很可能征收成本大于税收收入,就像以前开征的“自行车使用税”因征收成本过高而无疾而终一样。
第二,
第三,如何体现提高民生福祉的总要求?房产税的税率最高1%,与人们预期房价每年10%的增长相比,更多含义是具有“信号效应”。对于房地产投资或投机行为来说,房地产税未必是根本性的考虑因素,但对于包括中产阶层在内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无疑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负担。这几年,股市的重挫“清洗”了一批中产阶层,人们不希望看到房产税的出台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应有作用,反而影响中产阶层这一“社会稳定器”的福祉。
个人所得税的方向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5%到最高45%,级次过多,税率累进过快,没有起到应有的收入调节作用。以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都是小幅提高起征点或免征额,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使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较重,比如月薪2500元,扣除2000免征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元,适用5%的税率;而月薪如果是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元,则要适用10%的税率了。而2500元与3000元的月薪,与“高收入阶层”的概念相去甚远,收入水平也仅相差500元,但是后者的税率却提高了5%,这显然有失公平,更无助于调节收入分配。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强调,要充分发挥财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去年1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指出,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据此,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切入点,应当着眼于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比如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内为5%,这样给工薪阶层带来的减税效果,不仅有利于解决深层次扭曲,扩大国内消费,还将给未来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作基础准备。
流转税的变局
根据2010年11月份数据显示,增值税(国内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27.9%,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三大流转税占整个税收规模的65.88%(包括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现行流转税体系存在着一些瓶颈:一是在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二次税收分配方面作用不大。这种税收调节方式导致有关方面热衷于投资第一、二产业,因为投资第一、二产业,容易得到高税收,由此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业结构的失衡。
二是流转税计税依据以价格为基础,而且税负呈现转嫁性,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提升了物价指数,形成了通货膨胀压力。
三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税范围方面划分不清,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主要涉及劳务和建筑、服务等行业。比如建筑业,按照3%的比例税率征收营业税,而建筑业所用的原材料已经按照17%的税率征收了增值税,但是营业税却没有抵扣税款的制度。
“十二五”规划对流转税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无论是完善税制结构,还是实现二次分配的重要目标,改革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都迫在眉睫。一是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全部扣除,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促使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二是通过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适当调减增值税率(比如普遍适用13%税率),可以降低物价还利于民;三是建立健全统一的货物税和劳务税相互抵扣机制,不断培育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极;四是合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增加中小企业劳动者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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